告知义务. 乙方对甲方银行结算账户采取账户停止支付、中止业务或者终止服务的,将在采取措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告知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本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告知义务. 11.1 订立保险合同,本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11.2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上述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本公司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本公司不会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11.3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将退还保险费。本公司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本公司不会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
告知义务. 如保险合同终止,供应商应当迅速在终止通知期间内告知公司,不论终止原因如何。
告知义务. 本公司可就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解除本合同或取消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资格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所有告知事项以书面告知为准,口头告知无效。
告知义务. 请您了解,在投保本产品时您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应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并就我们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不得隐瞒或不实告知。如果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所有告知事项均以书面告知为准,口头告知无效。
告知义务. (三) 保险合同的成立
告知义务. 就诊开始后,诊疗项目实施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明确告知相关风险。
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开始工作的时候,就告知劳动者他的权力和需要履行的义务。如用人单位应告知劳动者有关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劳动防护条件、员工福利等一系列内容。特别是应详细告知员工其录用条件、岗位要求等。如因用人单位没有告知,导致员工过失的,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告知义务. 投保人应就本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本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