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安置方案. 原华视传媒地铁电视媒体广告业务相关员工根据人随资产、业务走”的原则划分,由华视新文化承继。自业务转移基准日起,华视新文化将与划归其接收的员工按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条件重新签署劳动合同。华视新文化可以保持从事地铁电视媒体广告业务相关员工其工作年限之附属福利待遇(指华视新文化根据内 部管理制度以工作年限为依据给予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享受的薪酬、年假等相关福利)的连续性。 原华视传媒从事地铁电视媒体广告业务的员工合计 61 人,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华视新文化已与全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华视新文化已完成资产注入人员的安置工作。在华视新文化地铁电视媒体广告业务的组织架构上,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分为销售体系、销售支持体系和其他职能部门,其中销售体系下设北区销售团队和南区销售团队,销售支持体系下设媒介部、节目部和技术维护部,其他职能部门为综合管理部。
员工安置方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中泰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因本次交易发生变动。本次交易不涉及员工安置。
员工安置方案. 2022 年 2 月 9 日,江泉实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出售事项及员工安置方案。本次转让所涉热电业务有关员工安置采取 “人随资产走”的原则,于转让标的交割日,在前述员工同意的情形下,公司、公司热电业务相关的在册员工、旭远投资签署三方协议将劳动合同主体直接变 更为旭远投资与前述人员。公司不再向前述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前述员工的工 作岗位、薪酬制度、福利待遇、社保缴费地区、社保缴费比例不变,前述员工 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前述员工在旭远投资的工作年限,旭远投资在依 法解除、终止与前述员工劳动合同时合并计算其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并向其支付 经济补偿。
员工安置方案. (1) 截止交易基准日,巢东股份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共有 1,049 名员工(以下简称“转移员工”)。双方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办理转移员工的劳动关系变更和社保关系转移工作,转移员工由巢湖海螺负责承接安 置。
(2) 双方同意资产交割日后的 1 个月内,双方共同完成转移员工与巢东股份的现有劳动合同解除、转移员工再与巢湖海螺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工作。转移员工与巢湖海螺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后,由巢湖海螺作为用人单位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3) 在资产交割日前,员工当中有残疾、离职员工工龄补偿、加班工资补偿、社保补偿等情形的,或属于交割日之前的原因而引发的员工劳动纠纷、股权纠纷、以及其他诉讼等事项,巢湖海螺负责按国家和当地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和解决,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与巢东股份无关。
员工安置方案. 本次交易的员工安置方案详见本法律意见“
员工安置方案. 本次资产购买涉及的标的资产为股权,不涉及人员安置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