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费 样本条款

商标使用费. 按照每年 500 万元收取公司商标使用费,剔除公司每年支付的注册、续展、维护商标权益等方面的费用支出(135 万元)后,实际净收取使用费 365 万元。
商标使用费. 甲乙双方商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每年支付甲方本商标使用费,按 180 万元人民币/年计算。
商标使用费. 按照每年 760 万元收取公司商标使用费。
商标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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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价一览表 投标总报价(元)

  • 施行規則 第 11 条第 1 項第 1 号、同条第 2 項第 9 号】 【施行規則第 47 条第 2 項第 9 号】

  • 最后报价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 进口产品 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 合同的履行 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 申购费 本产品不收取申购费。 3.

  • 用語 説明 う 運行不能 正常な運行ができなくなることをいいます。ただし、運行することにつき、物理的な危険を伴うものをいい、情報の流布 (注)のみに起因するものを除きます。 (注)情報の流布には、特定の者への伝達を含みます。

  • 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工作範圍 2.1 與下列單位進行工作協調:

  • 乙方的义务 3.2.1 协助甲方开立托管账户和银行间市场、交易所等证券投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