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条件. 回购价格 回购条款的效力期间 回购义务人 孙伟勇 三花控股、美盛控股、丁敏华、陈金玉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2020 年 12 月 31日前,发行人未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申请材料; (2)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未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3)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失去发行人控股股东地位或控制权; (4)发行人主要经营资产被转移或出售; (5)如发行人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示放弃发行人的上市工作或安排的 回购价格=标的股权对价×(1+0.08×T/365 )- 外部投资者累计取得的发行人分红(T 为外部投资者持有标的股权天数) 自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回购条款自动中止; 如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回购条款自动终止; 如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撤回已提交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申请材料或出现协议规定的回购情形, 则回购条款恢复效力 孙伟勇 陈月华 和惠投资、赵静、王晖、景莲娟、郑志坤、孔复芹、孙为祥、傅海忠、孙 伟根、吕玉萍 同上 同上 同上 陈月华 亿田投资 红星美凯龙 同上 同上 同上 亿田投资 居然之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1)2023 年 12 月 31日前,发行人未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的申请材料; (2)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交 同上 同上 易未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 (3)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失去发行人控股股东地位或控制权; (4)发行人主要经营资产被转移或出售; (5)如发行人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示放弃发行人的上市工作或安排的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上述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的约定,相关股权转让回购条款的效力中止。 经核查,孙伟勇、陈月华、亿田投资与发行人外部股东签署的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未将发行人作为合同当事人,未将发行人市值设置为回购条件,且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及回购条款的设置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未出现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需履行回购义务的情形,发行人控制权稳定。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如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回购条款自动终止;前述回购条款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符合有关监管要求的规定。
回购条件. 若发行对象通过认购本次定向发行的股份成为发行人股东后,若发生以下任一事项,则发行对象有权要求黎活明、陈琼、蒋涛回购其通过本次定向发行认购的且在该事项发生时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回购条件. 若受让方通过本次股权转让成为发行人股东后,若发生以下任一事项,则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回购其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受让的且在该事项发生时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