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 一、 本案範圍內之土地屬甲方所有,於園區開發期間至點交予承購廠商或移交管理機構前,由乙方負責管理,其所需費用由甲方核定後納入開發成本。
土地管理. 本次募投项目拟在发行人现有的位于厦门市海沧区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块上实施,发行人已取得相关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闽(2020)厦门市不动产权第 0063135 号)。本次募投项目不存在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地开工建设的情形,也不存在违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违法用地或者以不正当方式低价取得出让土地等情形。
土地管理. 本次交易不涉及新增用地,不涉及购置土地、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土地管理事宜及报批事项,不会因本次交易导致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存在违反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土地管理. 根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昌平分局出具的证明,有研亿金没有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有研亿金能够遵守国家土地使用和管理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未因违反前述规定和要求受过行政处罚。
土地管理. 根据廊坊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出具的证明,有研光电近三年依法使用土地,能够遵守土地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不存在违反土地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存在被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有研光电能够遵守国家土地使用和管理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未因违反前述规定和要求受过行政处罚。
土地管理. 根据文凯兴提供的文件及本所律师核查,文凯兴于2016年7月29日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让合同》(京地出[合]字(2016)第0079号)及 《补充协议》,该合同项下的宗地座落于朝阳区金盏乡北马坊村清华附中凯文国际学校,宗地用途为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主体建筑物性质为教学楼及配套设施。文凯兴已于2016年8月29日缴纳土地出让金。本所律师认为,文凯兴就其使用的土地已与土地管理部门签署了土地出让合同并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实际的土地用途亦与核准的宗地用途一致,因此文凯兴的用地行为符合土地管理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文凯兴提供的文件、中泰桥梁的公开披露及本所律师的核查,因朝阳凯文学校建设项目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10月18日向文凯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已建设工程属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城镇违法建设,对上述工程处以罚款 14,284,788.10元。文凯兴已于2016年10月18日缴纳上述罚款。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但因建设项目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已开工建设存在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本所律师认为,相关处罚本身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的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