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層、屋頂及法定空地之使用方式及權屬 样本条款

地下層、屋頂及法定空地之使用方式及權屬. 一、地下層停車位:本契約地下層共六層,總面積 16168.86 平方公尺 ( 4891.08 坪),扣除第四條所列地下層不具獨立權狀之汽車停車空間以外之共有部分及依法令得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其餘面積 10747.18 平方公尺( 3251.02 坪),由賣方依法令以停車位應有部分(持分)設定專用使用權予本預售屋承購戶。
地下層、屋頂及法定空地之使用方式及權屬. 一、地下層停車位
地下層、屋頂及法定空地之使用方式及權屬. (本條文雙方另有補充說明於第三十五條載明內容)
地下層、屋頂及法定空地之使用方式及權屬. 一、基地內現有巷道應維持原狀,不得擅自廢止改道及妨礙他人對該巷道公用地役關係之通行權使用。
地下層、屋頂及法定空地之使用方式及權屬. 買方就共同使用部分及停車位之分管使用及法定空地、中庭、公共空間及外觀之相關美化與規劃設施設備,同意簽立「共同使用部分分管特約書」(附件五)及「停車位分管同意書」(附件六)及「法定空地、中庭、公共空間及外觀美化與規劃約定書」(附件七)。
地下層、屋頂及法定空地之使用方式及權屬. 一、地下層停車位 本契約房屋地下室共計二層,總面積 1812.36 平方公尺 (548.24 坪),扣除第五條所列地下層不具獨立權狀之停車空間以外之共有部分即依法令得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其餘面積 794.95 平方公尺(240.47 坪),汽車停車位共 40 部持分面積,並由賣方依法定設置汽車停車位專用使用權部分另行出售予各該承購戶,本契約買方不論是否購買停車位均同意簽訂本契約之分管同意書 (附件六)並遵守該協議之約定。未購買停車位之承購戶並已充分認知所購房地總價係不包括私有停車位之價款,除因共同利益之使用及其他法律之規定外,已確認且同意對本契約房地之地下一層至地下二層汽車停車位不得主張任何權利,包括使用管理權等。
地下層、屋頂及法定空地之使用方式及權屬. 一、地下層停車位 本契約地下共三層,總面積 2468.61 平方公尺;(746.75 坪),扣除第五條所列地下層不具獨立權狀之停車空間以外之共有部分及依法令得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 其餘面積 1108.01 平方公尺;
地下層、屋頂及法定空地之使用方式及權屬. 一、地下層停車位 本契約地下層共_層,總面積_平方公尺(_坪),扣除第四條所列地下層不具 獨立權狀之停車空間以外之共有部分及依法令得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其餘面積 _平方公尺(_坪),由賣方依法令以停車位應有部分(持分)設定專用使用權予本預售屋承購戶。
地下層、屋頂及法定空地之使用方式及權屬. ⮚ 列明地下層停車位。 ⮚ 法定空地:所有權應登記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共有,並為區分所有權人共用。但部分區分所有權人不需使用該共有部分者,得予除外。 ⮚ 屋頂平臺及突出物:屋頂突出物及屋頂避難平台,不得為約定專用部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作為其他使用。 ⮚ 法定空地、露臺、非屬避難之屋頂平臺,如有約定專用部分,應於規約草約訂定之。 標準建材或是案場擺 放的建材,要以真正 寫在契約書上為準, 建材設備表應載明確 切品牌、規格等資訊,如更換建材,應事先 取得買方同意,且應 證明更換之建材設備 之價值、效用及品質 不低於原約定之建材 設備 ⮚ 施工標準悉依核准之工程圖樣與說明書及本契約附件之建材設備表施工,不得以同級品之名義變更建材設備或以附件所列舉品牌以外之產品替代 ⮚ 賣方應保證不含有損結構安全或人體安全健康之輻射 鋼筋、石棉、電弧爐煉鋼爐碴(石)、未經處理之海砂等材料或其他類似物。 ⮚ 石棉或電弧爐煉鋼爐碴(石)之使用,不得違反使用時主 管機關所定之管理方式及許可之目的用途。
地下層、屋頂及法定空地之使用方式及權屬. 一、地下層汽車停車位 本契約地下層共三層扣除第四條第二項第一款所列地下層共有部分及依法令得為區分所有之標的者外,由賣方依法令以停車位應有部分(持分)設定專用使用權予本預售屋承購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