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日 样本条款

基准日. 指甲方确定且为乙方认可的计算贷款债权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余额的截止日,即 年 月 日。
基准日. 指甲方确定的计算标的债权账面本金及利息余额的截止日,即 【2019】年【8】月【31】日。
基准日. 指乙方竞买成交时,甲方确定的计算标的债权账面本金及利息余额的截止日,即2020年9月7日。
基准日. (一)基准日,指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审计基准日,即 2015 年 9 月 30 日。
基准日. 指甲方确定的标的债权账面本金截止日,即 年 月 日。
基准日. 指甲方确定且为乙方认可的计算标的资产项下本金、利息余额以及所有权益的截止日,即2022年13月2031日。
基准日. 指甲方确定的计算标的资产账面本金及利息(含罚息、复利,以下同)余额的截止日,系【2022】年【9】月【21】日。
基准日. 指确定标的资产本息余额的日期。
基准日. 指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的基准日,即 2015 年 3 月 31 日。
基准日.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底价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在上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配套融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 当代资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具体认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本次重组的独 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