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机制 样本条款

决策机制. 关联交易开展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为防范关联交易中的潜在利益冲突,有效管理关联交易风险,关联交易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基础设施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等内部审批程序。
决策机制. 本公司所发行和/或者顾问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由合规风控部进行关联交易审查,如涉及关联交易的,应由投资部、产品运营部提起内部决议审批流程,并经股东会决议表决通过,决议应严格遵守公平交易制度,保证成交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及本制度的其他要求,发生价格偏离公允价值的但有充分理由并且不违反本制度要求的,应纳入公司异常交易的监控范围。
决策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为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确定资产配置政策、审批重大投资决定等。 基金经理的主要职责是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在其权限范围负责所管理基金的日常投资组合管理工作,并具体落实投资决策委员会关于该基金的投资管理的决议。
决策机制. 本基金实行基金经理负责制,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共同协商,集体决策、分层授权、职责明确和规范运作。
决策机制. (1) 有限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投委会为合伙人大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投委会成员需在投委会会议对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事项进行表决。 投委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实缴出资额占有限合伙企业全体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总额到达 20%(包含 20%)的有限合伙人可指派 1 名投委会成员,其中实缴出资最多的有限合伙人委派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主持投委会。按照前述机制,投委会人数不足 5 人的,其余投委会委员由普通合伙人指派人员担任。 (2) 有限合伙企业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专委会是有限合伙企业为加强项目开发、项目投资、投后管理、项目退出等专业化能力,辅助项目投资决策的专业特设机构。
决策机制. 子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在综合公司经 营发展、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拟定。
决策机制. (1) 投委会会议表决采用书面形式,投委会委员一人一票;表决意见可以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弃权票不作为有效票数);表决意见不得附生效条件。 (2) 投委会全部议案的表决需经全体委员同意方可通过。投委会作出决议后,交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办理具体事务。
决策机制. 国风投基金设置投委会,由发行人推荐 5 名委员担任常务委员,与基金董事作为非常务委员,共同组建投委会,非董事委员由董事会聘任、向董事会负责;主席委员由国新投资提名、董事会决定。投委会采用现场会议召开方式,经主席委员同意,委员可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会。投委会常务委员须到会 4 名以上,会议决议方可有效。投委会会议前应将相关决策文件报送基金董事,董事有权作为投委会委员选择性参加投委会,并享有与投委会常务委员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如董事未参加投委会,则不计入最终委员表决基数。投委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根据国风投基金董事会授权,对特别项目以外不超过 50 亿元的项目投资进行立项和终审决议;每名委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除对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投资方向与投资范围进行最终判断时需经出席会议委员在无两票以上反对的前提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投委会作出的其他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委员在无两票以上反对的前提下过半数通过。 国同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表决。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9 名成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按人数计算)参加方为有效。国同基金也设立投资咨询委员会,对于咨询委员会所作决定,普通合伙人应予以执行;对于咨询委员会所提意见或建议,普通合伙人需予以慎重考虑并采取改善措施。咨询委员会认为其所提意见或建议在合理期限内未被普通合伙人采纳的,咨询委员会有权将该等事项提交合伙人会议讨论。 央企运营基金设立咨询顾问专家库。专家库由行业、投资、财务、法律等方 面的专家构成,由普通合伙人聘请。针对不同项目不定期从专家库中选取一定数量的委员,担任咨询委员。各咨询委员根据自身的专业特长,对投资项目提出法律、财务、行业、政策等方面的专业意见,为投资决策提供智力支持。本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有限合伙对外投资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9 名委员组成,投决会主要负责:对投资或退出项目作出审批、否决、要求更改投资或退出条件,以及进一步尽职调查等决议,并形成会议记录和《投资决议书》,由全体参会委员签署生效。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所有投资项目必须形成投资决策备忘录;由普通合伙人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策意见向托管银行发出资金划付指令;在有限合伙财产不足对外投资金额时,由合伙人会议决定是否通过提前缴付出资、增加有限合伙注册资本、举借债务等形式解决对外投资金额不足问题。
决策机制. 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决策机制. 党支部会议的决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