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Clause in Contracts

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 2) 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 4)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6) 基金的投资组合中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7)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 8)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9) 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 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1) 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 12)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 13) 本基金可投资于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商业银行次级债,但该次级债的 剩余期限应当在397天内,且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4) 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5)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1)、7)、12)外,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 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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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 2) 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 4)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6) 基金的投资组合中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7)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 8)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9) 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 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1) 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 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 12)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 13) 本基金可投资于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商业银行次级债,但该次级债的 剩余期限应当在397天内,且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4) 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5)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1)、7)、12)外,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 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16) 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17)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1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 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 10%; 19) 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 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品种; 20)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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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 2) 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 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4)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5)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6) 基金的投资组合中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7)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 8)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9) 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 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1) 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 12)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 13) 本基金可投资于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商业银行次级债,但该次级债的 剩余期限应当在397天内,且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4) 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5)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1)、7)、12)外,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 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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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 2) 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3(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 4)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 6) 基金的投资组合中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超过该期证券的 10%; 7(3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4)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5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6) 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9(7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 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1) 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 12)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 13) 本基金可投资于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商业银行次级债,但该次级债的 剩余期限应当在397天内,且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4) 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5)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1)、7)、12)外,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 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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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都不得超过 120 天; 2) 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但如果基金投资有存款期限但协议中约定可以提前支取且提前支取无利息损失的存款,不受该比例限制; 3)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本基金的存款银行应当是具有基金托管资格、基金代销资格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其中,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4)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除发生巨额赎回情形外,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因发生巨额赎回导致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5)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通过买断式回购融入的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6) 基金的投资组合中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9) 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 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及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1) 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 12) 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 13) 本基金可投资于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商业银行次级债,但该次级债的 剩余期限应当在397天内,且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4) 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5)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1)、7)、12)外,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 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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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 股票; 2) 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可转换债券; 3) 剩余期限超过 397 天的债券; 4) 信用等级在 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 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 中国证监会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 90 天; 2) 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 3)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4) 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的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5)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97 天; 6) 基金的投资组合中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 7)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8) 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9) 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 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20%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5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11) 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除上述第 10)项外,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12(3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31本基金可投资于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商业银行次级债,但该次级债的 剩余期限应当在397天内,且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发行的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 A-1 级或相当于 A-1 级的短期信用级别142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5)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1)、7)、12)外,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 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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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