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Clause in Contracts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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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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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在符合以下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届时的公告为准: (1) 本基金于每年 11 月最后一个交易日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累计报酬率达到 0.5%以上或者每 10 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金额高于 0.05 元(含)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 (2) 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决定时,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累计报酬率尽可能贴近业绩比较基准同期累计报酬率为原则,在此情形下的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决定时,本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进行 1 次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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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可供分配收益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 B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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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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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将本基金的净收益根据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按比例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基金净收益是基金收益扣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提取的有关费用等项目后得出的余额。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别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6、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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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个月可不进 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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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将按除权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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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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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含第五年),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次,每年不得少于 1 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90%;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合同生效后五年内(含第五年)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在不违反法规法规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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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2、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3、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4、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5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6、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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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 最多为10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由于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权益登记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基金登记机构将以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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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1.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2.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 当本基金已实现收益超过中国人民银行两年期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税前)时,本基金管理人应在接下来的 15 个交易日内提出分红方案。若中国人民银行存 款利率发生重大变化而影响基金的正常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上述分红参照标准,并在 10 个交易日内公告; 4. 本基金每年分红次数最多不超过 12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 80%;年度分红 12 次后,如本基金再次达到分红条件,则可分配收益滚存到下一年度实施;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5.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6.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7.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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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指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红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2、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具体以届时的基金分红公告为准)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4、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次,每次收益分配最低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净额后不能低于面值36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47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5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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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收益的计算以权益登记日当日收市后计算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基金收益分配后两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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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本基金每一同类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基金收益分配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 3、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外币基金份额获得的现金红利为相应币种的外币,其每份额分配金额根据人民币份额的每份额分配数额按照汇率进行折算。 5、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人民币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人民币份额面值;对于外币份额,由于汇率因素影响,存在收益分配后外币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对应的基金份额面值的可能。 6、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7、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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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将按除权除息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费用情况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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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类基金份额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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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次,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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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与原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保持一致;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份额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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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若本基金在每个自然季季度末最后一个估值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各自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均高于 0.08 元(含), 则于该自然季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届时见基 金管理人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每类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该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80%;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 基金收益分配后两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 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6、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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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6、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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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 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届时的公告为准: (1) 本基金于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以下简称“评价日”)对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评价,评价日核定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同期累计报酬率达到 0.5%以上或者每 10 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金额高于 0.05 元(含)时,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益分配; (2) 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相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超额收益率决定时,基于本基金的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决定时,本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其他日期对本基金进行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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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该次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本基金同一类别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类和 E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在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的影响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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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 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6、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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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若本基金在每个自然季季度末最后一个估值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各自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均高于 0.08 元(含), 则于该自然季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届时见基 金管理人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每类基金份额的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该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80%;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 基金收益分配后两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6、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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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由于本基金 A 类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B 类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每半年度末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超过 0.01 元时,本基金至少进行收益分配 1 次,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50%,每年度末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该年度末可供分配利润的 7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本基金 A 类份额和 B 类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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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3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分红资金将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6、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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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Fund Custody Agreement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该类基金份额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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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每季度收益分配次数最少一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 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6、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7、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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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将本基金的净收益根据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按比例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基金净收益是基金收益扣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提取的有关费用等项目后得出的余额。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全年分配比例不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场内认购、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基金份额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 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7、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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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 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 种分红方式。《基金合同》对冻结的基金份额参与分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 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 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但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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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收益的计算以权益登记日当日收市后计算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基金收益分配后两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两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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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与原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保持一致;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 所不同。同一份额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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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其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获取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人不选择,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红利。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方式,投资人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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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限,按该原份额的持有期限计算,即与原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相同; 6、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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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类别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2、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4、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别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 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方案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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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的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6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应当以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指收益分配基准日本基金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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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3. 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12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60%; 4.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6.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7.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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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 9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某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但未经确权的基金份额默认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4、 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57、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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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1) 保本周期内: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不进行红利再投资; (2) 基金转型为“融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可以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在同一销售机构只能选择一种收益分配方式,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收益分配方式为准;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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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分 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具体以届时的基金分红公告为准)进行再投资;对于A类、C类基金份额,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对于Y类基金份额,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 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结算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的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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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 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个月 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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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费用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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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 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通过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将合并至参与分红的份额中,其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与原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相同,即在原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后即可进行赎回或转换转出,如有多笔份额明细参与分红,则红利再投资份额按比例分摊至各笔明细; 4.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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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4 次,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 50%,且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6、 本基金场外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场内认购、申购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红利,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7、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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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进行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6、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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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费用收取上的不同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收益分配; 6、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7、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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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费用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本基金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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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指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权后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红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具体以届时的基金分红公告为准)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6 次,每次收益分配最低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净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6、 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7、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8、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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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3.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4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40%; 4.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对 A 类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7.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8.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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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6、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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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本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各类基金份额由于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收益分配; 6、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 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7、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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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4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 50%;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场内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投资人不能选择其他的 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6. 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 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8.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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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事先未做出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场内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具体收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6、 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申购确认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赎回确认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7、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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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前五年内(含第五年),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次,每年不得少于 1 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90%;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该类别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合同生效后五年内(含第五年)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 A 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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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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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次,每次每单位基金份额分配的收益金额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每单位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受当次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6、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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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进行基金收益分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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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B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截至每月月末,每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大于 0.01 元且没有进行过当月的收益分配(以收益分配基准日 所在期间为准),则应于该月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就此可供分配利润实施收益分 配。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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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对于外币认购、申购的份额,由于汇率因素影响,存在收益分配后外币折算净值低于对应的基金份额面值的可能;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收益分配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美元收益分配金额按除权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相应的美元金额; 6、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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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0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由于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权益登记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基金登记机构将以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4.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权。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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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B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在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分红条件且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超过 0.001元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季度至少分配一次,每年最多分配12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 5、 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 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才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7、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8、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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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类基金份额中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各基金份额类别每次每单位基金份额分配的收益金额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相应的基金份额类别的每单位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每类基金份额中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 A 类别基金份额和 H 类别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时间、比例、金额上可以存在差异,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后公告; 6、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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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将按除权除息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收取费用情况不同,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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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基金合同生效满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末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金 额高于 0.01 元(含),则基金应于该季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收益分配,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6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投资者在不同销售机构可以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在同一销售机构只能选择一种收益分配方式,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收益分配方式为准;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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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后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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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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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投资者的现金红利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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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若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进行收益分配,基金管理人将按除权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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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若每个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年度对日,任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低于 1.0500 元,且各类别的每份基 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均不低于 0.01 元,则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并以该日作为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个月,本基金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默认为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收益,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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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为基金净收益的100%;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场外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场内投资者只能选择现金分红;本基金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最多不超过六次,但若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基金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5、 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亏损,则基金当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6、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7、 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8、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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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的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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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基金合同生效满3 个月后,若每年6月、12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收盘后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高于0.01元(含),则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只能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6.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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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在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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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Fund Custody Agreement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不同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其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投资者不同基金交易账户设置的基金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 2、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本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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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 6 月末、12 月末最后一个自然日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可分配利润超过 0.02 元时,必须进行收益分 配。每年收益分配次数至多 4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收益分配; 6、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红利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 小数点后第 3 位开始舍去,舍去部分归基金资产; 7、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调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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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