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清算. 1、 基金清算小组
(1) 自基金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必须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清算程序
(1) 基金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5)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6) 对基金资产进行分配。
基金的清算. 基金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
1、 基金清算小组
(1) 自基金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律师、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的清算. 1、 基金清算小组
(1) 自基金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清算小组在成立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公告。
(3)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的清算. 基金清算所涉基金清算小组成立期限及人员组成、清算程序、清算费用、基金资产清偿顺序、 基金清算公告和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留时间均从以上关于基金清算第1至6项规定。
基金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基金的清算. 1、 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基金的清算. 本基金合同终止后,应当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基金的清算. 1、 基金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