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Clause in Contracts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 基金托管人提议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 (1)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 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 (3) 代表 5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的; (4) 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 决议:基金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 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退任; (4)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 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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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 基金托管人提议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1.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 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 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并经基金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 (3) 代表 5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的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的; (4) 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的。 2.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1) 根据基金契约规定,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讨论基金管理人更换事宜; (2) 决议:基金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 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退任; (4) 公告:更换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 5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与原基金管理人进行资产管理的交接手续,并与基金托管人核对资产总值。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由基金发起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 5 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基金管理人要求,基金托管人和新任基金管理人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博时”的字样 2、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 决议:基金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 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退任; (4)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 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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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 基金托管人提议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 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 代表 5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的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 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 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2) 决议:基金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 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退任; (4)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 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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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 基金托管人提议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 (1)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 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 (3) 代表 5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的代表5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的; (4) 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 决议:基金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 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退任; (4)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 5 个工作日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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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 基金托管人提议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 (1)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 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 (3) 代表 5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的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的; (4) 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 决议:基金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 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退任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后方可退任; (4)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 5 个工作日个工作日内公告。若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中国证监会在批准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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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 基金托管人提议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 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 代表 5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的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 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2、 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原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在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中国证监会可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 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 6 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 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 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2) 决议:基金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 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退任; (4)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 5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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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的更换. 1、 基金托管人提议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提议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更换基金管理人: (1)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的; (2) 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持有人利益的; (3) 代表 5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的代表50%以上基金单位的基金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退任的; (4) 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更换基金管理人的程序 (1) 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 决议:基金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 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退任; (4) 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 5 个工作日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若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基金发起人在获得批准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告。 (5) 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鹏华基金管理公司要求,应按照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的“鹏华”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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