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 基金托管人仅负责保管本基金项下托管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对于除此之外的本基金项下的其他基金财产,由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财产或财产权利凭证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行安全保管,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保管责任。基金托管人依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委托资金划出托管资金账户后至委托财产相关投资本金及收益以现金形式划回托管资金账户期间,基金托管人不再承担资金或资产的保管职责。
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4、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擅自将基金财产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设定任何形式的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
6、 基金财产产生的债权不得与不属于基金财产本身的债务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主张其债权人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上述债权人对基金财产主张权利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明确告知基金财产的独立性。
7、 基金管理人不得使用基金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名义、账户代本基金收付基金财产。
8、 对于本基金的投资事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能出现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签订相关协议、开立相关账户及办理相关手续等情况,基金托管人对于因此而产生的风险或损失不承担责任。
9、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到账日期届满基金应收资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但本基金场外投资形成的基金财产、非标准化资产和处于托管人实际控制之外的基金资产则由基金管理人进行保管和履行保管职责,如基金管理人保管不善或存在其他不道德或不履职行为导致本基金财产造成损失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 除本款第 3 项规定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擅自将基金资产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设定任何形式的优先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
5、 基金财产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互抵销,不得与不属于私募基金财产本身的债务相互抵消。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主张其债权人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上述债权人对基金财产主张权利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明确告知基金财产的独立性。
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自身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消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 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5、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费用。
7、 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人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 基金托管人仅负责保管本基金项下托管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对于除此之外的本基金项下的其他基金财产,由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财产或财产权利凭证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行安全保管,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保管责任。基金托管人依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委托资金划出托管资金账户后至委托财产相关投资本金及收益以现金形式划回托管资金账户期间,基金托管人不再承担资金或资产的保管职责。
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
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 基金财产独立于管理人、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托管人保管,管理人、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 除本款第 3 项约定的情形外,管理人、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