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交银施xx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
重要提示
交银施xx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05年12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204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1月2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对本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等信息进行更新,前述内容更新截止日为2023年9月21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05月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3年0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101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4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105
十九、风险揭示 111
二十、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15二十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117
二十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0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0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142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44
二十六、备查文件 145
一、绪言
《交银施xx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银施xx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基金或本基金:指交银施xx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指《交银施xx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其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指《交银施xx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发售公告:指《交银施xx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交银施xx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交银施xx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基金法》:指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暂行规定》:指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于2004 年8月16日联合发布并于该日施行的《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指自2005月4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业务规则:指《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招募说明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法并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并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境内
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指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由其委托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销售服务费:也称持续销售和服务费用,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营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该笔费用从各级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基金份额等级:指本基金根据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数量所设定的不同
等级。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等级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费率,并分别公布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份额的升级: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达到上一级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上一级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的降级:指当投资者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某级基金份额不能满足该级基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时,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者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下一级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开放日: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间;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日/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销售机构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0日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0日的时间开始办理;
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
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登记注册的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 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银行存款利息、债券利息、买卖债券差价以及其他合法收益;
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 按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限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就本基金而言,指货币市场基金依法可投资的符合前述条件的资产,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情形除外;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
媒介;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x000x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办公地址:xxxxxxxxxxx0xxxxxxx00-00x
邮政编码:200120法定代表人:xx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61055034
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2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股权比例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交通银行”) | 65% |
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0% |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 |
(二)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xx女士,董事长,博士。历任交通银行办公室副处长、处长,交通银行海外机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交通银行投资管理部总经理,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xxx女士,董事,硕士。现任交通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南京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高级经理、江苏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玄武支行行长。
xxx先生,董事,学士。现任交通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内控案防办副总经理。历任交通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外汇资金处交易员、澳门分行资金部主管、总行
金融市场部债券投资部副高级经理、外汇交易部高级经理。
xxxx,董事,总经理,博士,高级经济师,第十、十一、十二届民盟中央委员、第十一、十二、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交银施xx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交银施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央财经大学教师,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助理研究员,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总经理,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总经理、总经 理,北京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xxx(Xxxxx Xxxxxx)先生,董事,硕士。现任施xx投资亚太区行政总 裁。历任xxx投资澳大利亚董事兼产品及分销主管、香港行政总裁兼亚太区机构业务主管、澳大利亚行政总裁兼亚太区联席主管等职。
xxxxx,副董事长,硕士,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持证人。现任施xx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投资风险主管。历任渣打银行(香港)交易风险监控,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法国安盛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洲风险经理等职。
xxx女士,独立董事,学士。历任人民银行稽核司副处长、处长,合作司调研员,非银司副巡视员、副司长,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银行监管一部副主任、巡视员,汇金公司派出董事。
xxx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兼任基金业协会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历任证监会办公厅副处长、上市公司监管部处 长、行政处罚委员会专职委员、副主任审理员,兼任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xxx女士,监事长,学士。高级经济师、审计师。现任交通银行工会办公室主任。历任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高级经理,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私人银行部总经理。
xxx女士,监事,硕士。现任xxx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中国内地及中国香港法律部主管。历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科经理、的近律师行律师。
xx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 理。历任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管理培训生,交通银行总行战略投资部高级投资并购经理,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高级综合管理经理、副总经理。
xxxxx,监事,硕士。现任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专家、市场总监。历任平安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行政督导、营销管理经理,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部总经理助理、西部营销中心总经理、机构理财部(上海)总经理兼产品开发部总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xx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xx女士,督察长,硕士,兼任交银施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历任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发展部高级经理、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总监,交银x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监察风控副总监、投资运营总监。
xx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交通银行总行投资管理部高级投资分析、副高级经理,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总经理、研究部副总经理、研究总监、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季参平先生:基金经理。美国密歇根大学金融工程硕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学士,11年金融行业从业经验。2012年至2017年任瑞士银行外汇和利率交易 员、联席董事。2017年加入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曾任基金经理助理。曾任交银施xxx运宝货币市场基金(2019年07月26日至 2019年09月18日)、交银施xxx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
08月20日至2023年8月29日)的基金经理。现任交银施xx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2019年07月26日至今)、交银施xxx鑫宝货币市场基金(2019年07月26日至今)、交银施xx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07月26日至今)、交银施xx裕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10月12日至今)、交银施xxx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07月09日至今)、交银施xxx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1年08月19日至今)、交银施xx丰润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08月19日至今)、交银施xxx景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09月09日至今)、交银施xx裕道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03月 29日至今)、交银施xxx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06月08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xxxxx(2006年01月20日至2009年10月30日);xxxxx(2006年12月27日至2011年06月08日);xxxxx(2011年06月09日至2015年05月31日);xxx女士(2015年05月27日至2019年08月02日);xxx先生(2015年10月16日至2019年08月02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xx(总经理)
xxx(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xx颖(固定收益(公募)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xx(权益投资副总监、权益部一级专家、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上述各项人员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3年09月21日,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风险管理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监事会
是公司常设的监事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3)合规审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监察稽核制度进行检查评估;审查公司财务,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和运作流程进行合规性审议;对公司资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进行评估。
(4)风险控制委员会
作为总经理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及政策,制定灾难复原计划及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符合标准,
就潜在风险与相关部门协调,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及监察情况。
(5)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就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6)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防范及控制措施,组织执行,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汇总公司业务所有的风险信息,独立识别、评估各类风险,提出风险控制建议,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7)审计部
审计部负责按照公司要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结合公司战略发展及管理目标,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适当性及运行的效果和效率进行独立评价,协助促进公司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过程的完善,实现合规经营目标。
(8)法律合规部
法律合规部负责公司的法律、合规事务及协调实施信息披露事务,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评估并处理公司运营中发生的法律、合规及信息披露相关问题,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传达法规及监管要求。
(9)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 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1)建立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体系,通过高管人员关于内控的明确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独立,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通过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券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四、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住所:xxxxxxxxxxxx00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00x凯晨世贸中心东座法定代表人:xx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xxx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 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 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 “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 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
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 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年被美国《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21年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首次设立的“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托管行”奖;2022年在权威杂志《财资》年度评选中首次荣获“中国最佳保险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目前内设风险合规部/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 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系统与信息管理部、营运管理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283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60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808只。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 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站及 APP,下同)。
机构名称:交银施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x000x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办公地址:xxxxxxxxxxx0xxxxxxx00-00x
法定代表人:xx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电话:(021)00000000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网址:xxx.xxxx000.xxx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xxx.xxxx000.xxx 2、代销机构
(1)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x00x
办公地址:xxxxxxxxxx00x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00000000客户服务电话:95533网址:xxx.xxx.xxx
(2)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00x
办公地址:xxxxxxxxx00x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xxx.xxxx.xxx.xx
(3)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00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00x法定代表人:xxx
(4)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x00x
办公地址:xxxxxx00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5)00000000传真:(025)58587038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址:xxx.xxxxxxxx.xx
(5)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0000x办公地址:xxxxxxx0000x
法人代表:xxx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755-82080406
联系人:xx
客服电话:95511-3或95501网址:xxxx.xxxxxx.xxx
(6)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00xx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00x首层法定代表人:xxx
传真:(010)66226045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7)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x000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63586215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网址:xxx.xxxx.xxx.xx
(8)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00x、x00x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xxxxxxxxxxx00x、x00x中国光大中心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63639709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xxx.xxxxxxx.xxx
(9)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xxx0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0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57092611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网址:xxx.xxxx.xxx.xx
(10)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x000x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00-000-0000
(11)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xxx00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00x凯晨世贸中心东座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xxx.xxxxxxx.xxx
(12)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x0000x
办公地址:xxxxxxxxxx0000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xxx.xxxxxxxx.xxx
(13)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xx000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000x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58408483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xxx.xxxxxxxx.xxx
(14)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00x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xxxxxx00x杭州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571)00000000、85120696传真:(0571)86475527
联系人:xx、xx客户服务电话:96523
(15)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xxx0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0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85230024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xxxx.xxxxxx.xxx
(16)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x0x
办公地址:xxxxxxxxxx0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69)00000000传真:(0769)22866282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网址:xxx.xxxxxxx.xxx
(17)名称: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xx00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00x法定代表人:宋建明
联系电话:(0512)00000000传真:(0512)52909122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62000 网址:xxx.xxxxxxxx.xxx
(18)名称: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x000x
办公地址:xxxxxxxxxx000x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19-89995170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19)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xx0000x
办公地址:xxxxxxxxx0000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22169134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 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
(20)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0x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办公地址:xxxxxxxxxx00x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xxx电话:000-00000000
客服电话:95548
(21)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xx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 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xxxxxxxxx0000xxx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755)00000000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32/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
(22)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xxxxxxx0000x
办公地址:xxxxxxx0000x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00000000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0431)85096733网址:xxx.xxxx.xx
(23)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xxxxxxx000x00x
办公地址:xxxxxxxxxx000xxxxx00-00x法定代表人:xx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24)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xxx000xxxxxx0、0层办公地址:xxxxxxxxxxx0x00x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00000000传真:(0591)00000000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网址:xxx.xxxx.xxx.xx
(25)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0xxxxxXx00-00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66555246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 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
(26)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000x0xx00x-00x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1)00000000传真:(021)63326173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xxx.xxxx.xxx.xx
(27)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xxx00-00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xxx00-00x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10)00000000传真:(010)68546792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28)名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xxxxxxxxx0xxxxxXx0-0x
办公地址:xxxxxxxxx0xxxxxXx0-0x法定代表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0000.xxx
(29)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0000xxxxx00x、00xX00xx
办公地址:xxxxxxxxx0000xxxxx00x、00xA02单元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755)00000000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xx
(30)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00xxxxxxxxxX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00x安徽国际金融中心A座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传真:0551-62207148
联系人:xxx
客户服务电话:95578 网址:xxx.xxxx.xxx.xx
(31)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xxxxxxxxxxxxx0000xxxxxxx00x
办公地址:xxxxxxxxxxxxx0000xxxxxxx00x
法定代表人:xx
电话:(0791)00000000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xx
客户服务电话:000-0000-000网址:xxx.xxxxxxx.xxx
(32)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88传真:(010)65182261联系人:魏明
(33)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楼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周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34)名称: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0471)4979037传真:(0471)4961259
联系人:王旭华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0762,(021)68405273网址:www.cnht.com.cn
(35)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0755)82492193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胡子豪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6)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标志商务中心11楼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电话:(021)68634518传真:(021)68865680联系人:钟康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网址:www.xcsc.com
(37)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 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网址: www.xyzq.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562
(38)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66338888传真:(020)87553600联系人:马梦洁
(39)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传真:(021)23219100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网址:www.htsec.com"
(40)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中心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传真:(0931)4890628联系人:李昕田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0931)4890208网址:www.hlzqgs.com
(41)名称: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66号未来资产大厦27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法定代表人: 陈林
电话:(021)68777222传真:(021)68777822联系人:赵洁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网址:www.cnhbstock.com
(42)名称: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法定代表人:王勇
电话:(0592)5161642传真:(0592)5161640联系人:赵钦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网址:www.xmzq.cn
(43)名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号32楼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电话:(021)32229888传真:(021)68728703联系人:陈敏
客户服务电话:(021)63340678网址:www.ajzq.com
(44)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027)65799999传真:(027)85481900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4008-888-999网址:www.95579.com
(45)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婵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网址:www.newone.com.cn
(46)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电话:021-38676666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朱雅崴
服务热线 : 95521 / 4008888666
(47)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83574507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8)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电话:(021)33389888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网址:www.sywg.com
(49)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网址:www.guodu.com
(50)名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518048)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7802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网址:www.pingan.com
(51)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电话:0531-89606166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焦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48网址:sd.citics.com
(52)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传真:(010)88085195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网址:www.hysec.com
(53)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许曼华
(54)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719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刘爽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网址:www.jhzq.com.cn
(55)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法定代表人:毕明建
电话:(010)65051166传真:(010)85679203联系人:杨涵宇
(56)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电话:(010)58328112传真:(010)58328740联系人:牟冲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57)名称: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电话:(0755)83516289传真:(0755)83516199
联系人:匡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33680000,400-6666-888
(58)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联系人:刘婧漪 贾鹏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59)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电话:(022)28451991传真:(022)28451892联系人:蔡霆
客户服务电话: 956066网址:www.ewww.com.cn
(60)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传真:(010)63081344联系人:尹旭航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61)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吴坚
电话:(023)63786141传真:(023)63786212联系人:张煜
客户服务电话:95355、400-809-6096网址:www.swsc.com.cn
(62)名称: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电话:(010)58568235传真:(010)58568062联系人:黄恒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网址:www.crsec.com.cn
(63)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李盼盼电话:0371-69099881/2
客户服务电话:95377
(64)名称: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
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021)33606736传真:(021)33606760联系人:陈思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65)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028)86135991传真:(028)86150400
联系人:周志茹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66)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电话:(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联系人:李荣
(67)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电话:020-88836999传真:020-88836984
联系人:陈靖
客服电话:(020)95396网址:www.gzs.com.cn
(68)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25、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25、26层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5832852传真:(0755)25831718
联系人:崔国良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888
(69)名称: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电话:(021)68761616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网址:www.tebon.com.cn
(70)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9传真:(010)66045518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www.jjm.com.cn
(71)名称: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幢1号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幢1号9层1008-1012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29传真:(010)57569671联系人: 魏争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5095网址:www.niuji.net
(72)名称: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法定代表人:申健
电话:021-0219988-35374
传真:021-20219923
联系人:张蜓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92031网址:https://www.wg.com.cn
(73)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2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12楼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电话:021-50583533传真:021-50583633
联系人: 徐鹏
客服电话:400-005-6355
网址:a.leadfund.com.cn
(74)名称: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电话:021-63333319传真:021-63332523
联系人:李晓明
客服电话:4000 178 000
(75)名称: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法定代表人:胡伟
电话:(010)65951887传真:(010)65951887联系人:姜颖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76)名称: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2楼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600735传真:(021)38509777联系人:方成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网址:www.noah-fund.com
(77)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传真:(021)68596916联系人:薛年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网址:www.ehowbuy.com
(78)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32传真:(021)20691861联系人:单丙烨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网址:www.erichfund.com
(79)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3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汤素娅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80)名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网址:www.fund123.cn
(81)名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法定代表人:陈操
电话:(010)58325395传真:(010)58325282联系人:刘宝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网址:http://8.jrj.com.cn/
(82)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联系人: 马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83)名称: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层2208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电话:010-88312877传真:010-88312099
联系人: 苏昊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84)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9传真:(021)20835879联系人:周轶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85)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传真:(021)64385308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网址:www.1234567.com.cn
(86)名称: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楼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021-52822063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网址:www.66zichan.com
(87)名称: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传真:(020)89629011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网址:www.yingmi.cn
(88)名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A1003室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35385521传真:(021)55085991联系人:蓝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网址:www.jiyufund.com.cn
(89)名称: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电话:010-52855713传真:010-85894285
联系人:程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网址:www.yixinfund.com
(90)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2楼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网址:www.5ifund.com
(91)名称: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10-60833754传真:021-60819988
联系人:刘宏莹
客服电话:400-990-8826
(92)名称: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联系人:宁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网址:www.lufunds.com
(93)名称: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0层3001室法定代表人:李悦
电话:(010)56642600传真:(010)56642623联系人:张晔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网址:www.zzfund.com
(94)名称: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层401-2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电话:(010)56282140传真:(010)62680827联系人:张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网址:www.hcfunds.com
(95)名称: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A座17楼1704室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电话:(0755)89460500传真:(0755)21674453
联系人:叶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0500网址:www.ifastps.com.cn
(96)名称: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1号泰康金融中心38层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电话:(010)85870662传真:(010)59200800联系人: 刘美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网址:www.tdyhfund.com
(97)名称: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综合楼712室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010)66154828传真:(010)63583991联系人:李婷婷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网址: www.5irich.com
(98)名称: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200127办公地址:上海市锦康路308号6号楼6层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电话:(021)20538888传真:(021)20538999联系人:江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99)名称: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法定代表人: 钱昊旻
电话:(010)59336533传真:(010)59336500联系人: 孟汉霄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9-998网址: www.jnlc.com
(100)名称: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电话:(010)60619607传真:8610-62676582
联系人:付文红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网址:www.xincai.com
(101)名称: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9566
联系人:李丹
客服热线:95118
网址:kenterui.jd.com
(102)名称: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传真:(010)84997571联系人:侯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03)名称: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 1402(750000)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100000)法定代表人:程刚
电话:(010)58160168传真:(010)58160173联系人:张旭
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919网址:www.fengfd.com
(104)名称: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电话:(0755)66892301传真:(0755)66892399
联系人:张烨
客户服务电话:400-9500-888网址:www.jfzinv.com
(105)名称: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电话:(010)85594745传真:(010)65983333联系人:张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066-8586网址:www.igesafe.com
(106)名称: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9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电话:021-50712782传真:021-50710161
联系人: 徐亚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203网址: www.520fund.com.cn
(107)名称: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电话:(010)59013828传真:(010)59013707联系人:王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42
网址:http://www.wanjiawealth.com/
(108)名称: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法定代表人: 胡燕亮
电话:(021)50810687传真:(021)58300279
联系人: 李娟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网址:www.wacaijijin.com
(109)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电话:(021)38789658传真:(021)68880023联系人: 王宫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网址: www.harvestwm.cn
(110)名称: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法定代表人:王锋
电话:025-66996699传真:025-66996699
联系人: 冯鹏鹏
客户服务电话: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111)名称: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号1幢1层1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9号奎科大厦法定代表人: 张旭阳
电话:010-61952703传真:010-61951007
联系人:盛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99-9
(112)名称: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法定代表人: 毛淮平
电话:010-88066632传真:010-63136184
联系人: 张静怡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网址: www.amcfortune.com
(113)名称: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5号中环国际1413室法定代表人: 吴言林
电话:025-66046166转837传真:025-56663409
联系人: 孙平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网址: www.huilinbd.com
(114)名称: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1105室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电话:(021)50701053传真:(021)50701053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8208网址:www.licaimofang.cn
(115)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法定代表人:李科
电话:(010)85632771传真:(010)85632773联系人:王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116)名称: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法定代表人: 樊怀东
电话:(0411-39027810)传真:(0411-39027835)
联系人: 于秀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99-100 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117)名称: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399号1栋1单元龙湖西宸天街B座1201号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电话:028-8661-6229
传真:无
联系人:隋亚方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3388
(118)名称: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503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5楼
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电话:0371-85518395传真:0371-85518397
联系人:胡静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网址:www.hgccpb.com
(119)名称: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路2号24幢N318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弄中庚环球创意中心T2栋9层法定代表人:洪思夷
电话:021-52265962
联系人:王世之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2428网址:www.jp-fund.com
(120)名称: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10层1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11层1105法定代表人:杨健
电话:010-65309516传真:010-65330699
联系人:宋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网址:www.jianfortune.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0938782传真:(010)50938907联系人:赵亦清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传真:(021)51150398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梁丽金、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电话:(010)85207788联系人:汪芳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刘芳芳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暂行规
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4号文批准募集发售。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帐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为1.00元。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基金自2005年12月27日至2006年1月16日进行发售。
本基金募集期共募集4,741,255,133.16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38,343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2006年1月20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八、基金份额的分级
为了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基金自2007年6月22日起实行销售服务费分级收费方式,根据投资者持有本基金的份额等级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自2007年 6月22日起,本基金分设两级基金份额:A级基金份额和B级基金份额,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万份的享受A级基金份额的收益,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的享受B级基金份额的收益。两级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份额分级标准以及各级基金份额适用的费率如下:
A 级基金份额 | B 级基金份额 | |
分级标准(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 额) | <500 万份 | ≥500 万份 |
管理费率(年 费率) | 0.15% | 0.15% |
托管费率(年 费率) | 0.05% | 0.05% |
销售服务费率 (年费率) | 0.25% | 0.01% |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本基金的分级标准和对各级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其他业务
1、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2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阮红
电话:(021)61055724传真:(021)61055054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网址:www.fund001.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 址:www.fund001.com
2、办理本基金代销业务的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请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章节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投资者可通过上述场所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证券交易所交易日。销售机构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2、申购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6年1月23日起开始办理申购业务。 3、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从2006年2月8日起开始办理赎回业务。
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款项后,申购申请方为有效。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当日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在变更上述原则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变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基金份额最低限额为单笔0.01元人民币;投资者通过直销网点申购基金份额最低限额为单笔10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赎回份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0.01份基金份额,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赎
回份额高于0.01份,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最低保留余额的限制
每个工作日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最低份额余额为0。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的金
额、赎回的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
2、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与通知
正常情况下,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申购、赎回的成交情况。
3、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在T+2日(包括该日)内从托管账户将赎回款项划出,经销售机构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4、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申请受理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可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基金份额净值
例一:假定T日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申购本基金,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1.00=10,000份
申购份数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四舍五入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不包含特殊情况)
例二:假定某投资者在T日赎回10,000份本基金,且假设该10,000份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为15.00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1.00+15.00=10,015.00元
赎回总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四舍五入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3、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公告前一工作日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七)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费率为零。当本基金前10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网上直销的有关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等业务。通过网上直销交
易平台办理本基金转换出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将享受转换费中相应申购补差费率的优惠,其他费率标准不变。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公司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出现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上述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确认失败。
发生上述1到6项暂停申购情形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赎回;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支付的,可支付部分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同时在出现上述第3项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份额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予以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当日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单个帐户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顺延至下一个开放日赎回处 理。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不享有赎回优先权并将按该下一个开放
日赎回申请总量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如下措施:对于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
20%的赎回申请,可以对其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顺延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日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顺延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两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一)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为一日,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日但少于两周,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每两周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和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各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目前实行份额托管的交易制度。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进行份额转托管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某个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全部
或部分转托管。办理转托管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需在转出方办理基金份额转出手续,在转入方办理基金账户注册手续。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人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2006年2月20日刊登公告自2006年2月23日起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具体开通销售机构名单和业务规则参见相关公告。
(十四)定期定额赎回业务
投资人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赎回业 务。定期定额赎回业务是指投资人可以委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每月固定时间从指定的基金账户代投资人赎回固定份额的基金。本基金2007年1月18日刊登公告自即日起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各代销网点开通定期定额赎回业务。
投资人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当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或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95599)。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投资于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六)基金份额的升级和降级
基金份额分级后,在基金存续期内的任何一个工作日,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内保留的A级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单个基金账户内持有的A级基金份额升级为B级基金份额,并于升级当日起享受 B级基金份额的收益。投资者可于升级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对升级后的基金份额提交赎回、转换出及转托管申请。
为A级基金份额,并于降级当日起享受A级基金份额的收益。投资者可于降级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对降级后的基金份额提交赎回、转换出及转托管申请。
如果注册登记机构在T日对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了升降级处理,那么投资者在该日对升降级前的基金份额提交的赎回、转换出和转托管等交易申请将被确认失败,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从T+1日起,投资者可以正常提交上述交易申请。基金份额升降级的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制定。
(十七)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十、基金的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本基金2006年2月20日刊登公告自2006年2月23日起开放日常转换业务。
办理基金间转换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其它原因,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投资人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本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开通销售机构名单参见相关公告。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正常情况下,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人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转换的确认情况。
3、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投资人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四)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本基金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基于各基金关于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最低保留余额的规定,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某基金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的最低保留余额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该基金的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该基金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因此,如果某笔转换申请确认后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转出基金的最低保留余额,则转出基金在该账户剩余的基金份额将被全部赎回。如果某笔转换申请确认后转入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转入基金的最低保留余额且该账户当日有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被确认,则转入基金在该账户剩余的基金份额(包括该部分转换入确认份额)将随即被强制赎回。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相应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出、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按照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收取,赎回费用按一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收取标准遵循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前端收费模式下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或前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收取前端申购补差费用;从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换,不收取前端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原则上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前端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计算补差,若遇固定费用,则按实际产生补差费用收取。
4、后端收费模式下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或后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后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不收取后端申购补差费用,但转入的基金份额赎回的时候需全额收取转入基金的后端申购费;从后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后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换,收取后端申购补差费用,且转入的基金份额赎回的时候需全额收取
转入基金的后端申购费。后端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出份额持有时间对应分档的转出基金后端申购费率减去转入基金后端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
5、网上直销的申购补差费率优惠
为更好服务投资者,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其中部分转换业务可享受转换费率优惠,优惠费率只适用于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无优惠。可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的转换业务范围及转换费率优惠的具体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进行调整,并应于调整后的收费方式和费率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1、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及举例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的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转入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1+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注: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为零)
对于涉及固定费用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MAX(0,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之差)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A)/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A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待支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的情形,否则A为0)。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趋势前端收费模式的A类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期
半年,转换申请当日交银趋势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00元,交银成长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27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趋势前端A类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成长前端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成长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0100=101,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01,000×0.5%=505元转入确认金额=101,000-505=100,495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0,495×0/(1+0)=0元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0,495-0)/2.2700=44,270.93份
例二:某投资者持有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1,000,000份,持有期一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200元,交银趋势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1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0份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趋势前端A类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趋势确认的A类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0×1.0200=1,020,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020,000×0.05%=510元转入确认金额=1,020,000-510=1,019,49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19,490×0.5%/(1+0.5%)=5,072.09元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19,490-5,072.09)/1.0100=1,004,374.17份
例三:某投资者持有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期一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交银精选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27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增利C类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精选前端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精选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2500=125,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0元
转入确认金额=125,000-0=125,00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25,000×1.5%/(1+1.5%)=1,847.29元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25,000-1,847.29)/2.2700=54,252.30份
例四: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货币A级基金份额100,000份,该100,000份基金份额未结转的待支付收益为61.52元,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700元,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货币A级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则转入确认的交银增利A类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00=100,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0元
转入确认金额=100,000-0=100,00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0,000×0.8%/(1+0.8%)=793.65元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0,000-793.65+61.52)/1.2700=78,163.68份
2、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及举例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的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转入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A)/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A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待支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的情形,否则A为0)。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例五:某投资者持有交银主题后端收费模式的A类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期一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主题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交银稳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27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主题后端A类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稳健后端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稳健确认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2500=125,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25,000×0.2%=250元转入确认金额=125,000-250=124,75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24,750×0=0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24,750-0)/2.2700=54,955.95份
例六:某投资者持有交银先锋后端收费模式的A类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期一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先锋的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0元,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先锋后端A类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
货币,则转入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2500=125,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125,000×0.2%=250元转入确认金额=125,000-250=124,75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24,750×1.2%=1497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24,750-1497)/1.00=123,253.00份
例七: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蓝筹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100,000份,持有期三年半,转换申请当日交银蓝筹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8500元,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蓝筹后端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则转入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0.8500=85,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85,000×0=0元转入确认金额=85,000-0=85,00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85,000×0.2%=170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85,000-170)/1.0500=80,790.48份
例八:某投资者持有交银货币A级基金份额100,000份,该100,000份基金份额未结转的待支付收益为61.52元,转换申请当日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700元,交银货币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若该投资者将100,000份交银货币A级基金份额转换为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则转入确认的交银增利B类基金份额为:
转出确认金额=100,000×1.00=100,000元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0元
转入确认金额=100,000-0=100,000元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100,000×0=0元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100,000-0+61.52)/1.2700=78,788.60份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投资人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只能转换到后端收费模式的其他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C类基金份额与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不受上述收费模式的限制。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固定价 1.00元)。
4、投资人申请转出其账户内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将自动结转该转出份额对应的待支付收益,该收益将一并计入转出金额并折算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但收益部分不收取转换费用。
5、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和公告的有关规定一般也适用于暂停基金转换,具体暂停或恢复基金转换的相关业务请详见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总份额后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 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部分的转出申请将自动予以撤销,不再视为下一开放日的基金转换申请。
十一、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理念
在严格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组合期限结构、积极选择投资工具,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属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目标是在力求本金稳妥和资产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三)投资范围 1、现金;2、通知存款;
3、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4、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
5、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6、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
7、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
8、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六个月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业绩的选择标准需要合理、透明,为广大投资者所接受。本业绩比较基准是投资者最熟知、最容易获得的低风险收益率。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基准不再适用,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业绩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1、短期利率水平预期策略
深入分析国家货币政策、短期资金市场利率波动、资本市场资金面的情况和流动性的变化,对短期利率走势形成合理预期,并据此调整基金货币资产的配置策 略。
2、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
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变化趋势,采取相应的投资管理策略。货币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反映当时短期利率水平之间的关系,反映市场对较短期限经济状况的判断及对未来短期经济走势的预期。
3、组合剩余期限策略、期限配置策略
通过对组合资产剩余期限的设计、跟踪、调整,达到保持合理的现金流,锁定组合剩余期限,以满足可能的、突发的现金需求,同时保持组合的稳定收益;特别在债券投资中,根据收益率曲线的情况,投资一定剩余期限的品种, 稳定收益,锁定风险,满足组合目标期限。
4、类别品种配置策略
在保持组合资产相对稳定的条件下,根据各类短期金融工具的市场规模、收益性和流动性,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再通过评估各类资产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利差,确定不同期限类别资产的具体资产配置比例。
5、流动性管理策略
在满足基金投资者申购、赎回的资金需求前提下,通过基金资产安排(包括现金库存、资产变现、剩余期限管理或以其他措施),在保持基金资产高流动性的前提下,确保基金的稳定收益。
6、无风险套利策略
无风险套利策略包括:
跨市场套利策略:根据各细分短期金融工具的流动性和收益特征,动态调整基金资产在各个细分市场之间的配置比例。如,当交易所市场回购利率高于银行间市场回购利率时,可增加交易所市场回购的配置比例;另外,还包括一级市场发行定价和二级市场流通成交价之间的无风险套利机会。
跨品种套利策略:根据各细分市场中不同品种的风险参数、流动性补偿和收益特征,动态调整不同期限结构品种的配置比例。
7、滚动配置策略
根据具体投资品种的市场特性,采用持续滚动投资的方法,以提高基金资产的整体持续的变现能力。如,对N天期回购协议进行每天等量配置,提高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在公开市场操作中,跟随人民银行每周的滚动发行,持续同品种投资,达到剩余期限的直线分布。
8、信用利差策略
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估,分析预期违约率和违约损失率的变化趋势,评估其信用利差是否合理,并预测其变化趋势,通过其信用质量的改善和信用利差的缩小获利。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组合基准剩余期限、回购最高比例等重大投资决策。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投资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投资策略,向中央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
中央交易室设立债券交易员,负责执行投资指令,就指令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市场面的变化对指令执行的影响等问题及时向基金经理反馈,并可提出基于市场面的具体建议。中央交易室同时负责各项投资限制的实现监控以及本基金资产与公司其他基金之间的公平交易控制。
具体的投资管理程序如下: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基础;
(3)投资品种的风险—收益特征。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2、决策程序
(1)投资部策略分析师、固定收益产品分析师、定量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每月召开投资策略会议,决定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和投资重点等;
(3)投资总监定期召集投资例会,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结合市场和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决定具体的投资策略;
(4)基金经理依据策略分析师的宏观经济分析和策略建议、固定收益产品分析师的债券市场研究和券种选择、定量分析师的定量投资策略研究,结合本基金产
品定位及风险控制的要求,在权限范围内制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5)基金经理根据基金投资组合方案,向中央交易室下达交易指令;
(6)中央交易室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对交易情况及时反馈;
(7)定量分析师负责完成有关投资风险监控报告及内部基金业绩评估报告。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程序作
出调整。
1、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
(3)剩余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投资于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债券;
(7)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拟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的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与同业存单的,应当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批准,相关交易应当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作为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2、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如下投资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超过180天;
(2)本基金不得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进行交易,不得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3)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4)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天;
(6)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7)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8)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9)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0)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的 1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2)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3)同一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于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及其发行的同业存单与债券,不得超过该商业银行最近一个季度末净资产的10%;
(16)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6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2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30%;
(17)当本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的20%时,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9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180天;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20%;
(18)本基金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低于AAA的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其中单一机构发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银行存 款、同业存单、相关机构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品种;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19)项、第(20)项外,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导致投资组合超过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或相当于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②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如,若中国主权评级为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BBB+级);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4、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且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信用级别。
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5、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将基金财产用于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新的规定相应修改本第(七)部分“投资组合限制”中的相关条款,并依法在指定媒介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各种资产和负债的剩余期限的确定 1、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 金、交易保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的逆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1)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0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一年以内(含一年)银行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短期融资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所剩余的天数计算。
(9)组合中资产支持证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距法定最终到期日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资产支持证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10)其他情况根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确定。
(九)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货币市场基金是具有较低风险、中低收益、流动性强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根据2017年7月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
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十一)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或其他权利人的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3年04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为2023年01月01日起至03月31日,所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师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
1 | 固定收益投资 | 179,087,366.22 | 35.66 |
其中:债券 | 179,087,366.22 | 35.66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2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110,230,477.62 | 21.95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 - | |
3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212,372,359.11 | 42.28 |
4 | 其他资产 | 565,128.31 | 0.11 |
5 | 合计 | 502,255,331.26 | 100.00 |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 项目 |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1 |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5.21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
2 |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32,132,936.91 | 6.86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 -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银行间市场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无。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 天数 |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 89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 98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 69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无。
3.2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 平均剩余期限 |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各期限负债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1 | 30 天以内 | 26.85 | 6.86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
2 | 30 天(含)—60 天 | 12.79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
3 | 60 天(含)—90 天 | 33.06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
4 | 90 天(含)—120 天 | 6.41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
5 | 120 天(含)—397 天 (含) | 27.56 |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 - |
合计 | 106.67 | 6.86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超过240天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限未超过240天。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摊余成本(元) |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30,006,855.57 | 6.41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30,006,855.57 | 6.41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40,102,732.81 | 8.56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同业存单 | 108,977,777.84 | 23.27 |
8 | - | ||
9 | 合计 | 179,087,366.22 | 38.24 |
10 | 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动利率债券 | - | - |
6、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债券数量 (张) | 摊余成本 (元) |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 220404 | 22 农发 04 | 100,000 | 10,141,731.80 | 2.17 |
2 | 012283618 | 22 武金控 SCP005 | 100,000 | 10,083,255.65 | 2.15 |
3 | 012380836 | 23 环球租赁 SCP006 | 100,000 | 10,008,783.47 | 2.14 |
4 | 012380968 | 23 鄂文旅 SCP003 | 100,000 | 10,006,324.17 | 2.14 |
5 | 012380936 | 23 环球租赁 SCP007 | 100,000 | 10,004,369.52 | 2.14 |
6 | 112283508 | 22 成都农商银 行 CD129 | 100,000 | 9,988,647.75 | 2.13 |
7 | 112285586 | 22 中原银行 CD240 | 100,000 | 9,974,314.42 | 2.13 |
8 | 112285656 | 22 德意志银行 CD008 | 100,000 | 9,972,333.09 | 2.13 |
9 | 2204111 | 22 农发贴现 11 | 100,000 | 9,967,434.21 | 2.13 |
10 | 112219371 | 22 恒丰银行 CD371 | 100,000 | 9,955,175.72 | 2.13 |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 偏离情况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 0.25(含) -0.5%间的次数 | 0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 0.0155% |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 -0.0236% |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 简单平均值 | 0.0090% |
报告期内负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25%情况说明无。
报告期内正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0.5%情况说明无。
8、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无。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照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逐日摊销计算损益。
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披露如下:
2022年5月2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公示鲁汇罚〔2022〕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95.39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16日,央行成都分行公示成银罚字〔2022〕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7.5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基金管理人对证券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如下:本基金管理人对证券投资特别是重仓证券的投资有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控制,对上述主体发行证券的投资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制度的规定。
除上述主体外,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他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9.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
3 | 应收利息 | - |
4 | 应收申购款 | 565,128.31 |
5 | 其他应收款 | - |
6 | 其他 | - |
7 | 合计 | 565,128.31 |
9.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23年03月31日,所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师审计。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 | 净值收益率① | 净值收益率标准差 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 ①-③ | ②-④ | |
0.4599% | 0.0004% | 0.3205% | 0.0000% | 0.1394% | 0.0004% | ||
月 | |||||||
2022 年度 | 1.8415% | 0.0010% | 1.3000% | 0.0000% | 0.5415% | 0.0010% | |
2021 年度 | 2.0843% | 0.0006% | 1.3000% | 0.0000% | 0.7843% | 0.0006% | |
2020 年度 | 1.7473% | 0.0010% | 1.3036% | 0.0000% | 0.4437% | 0.0010% | |
2019 年度 | 2.1564% | 0.0007% | 1.3000% | 0.0000% | 0.8564% | 0.0007% | |
2018 年度 | 2.9844% | 0.0032% | 1.3000% | 0.0000% | 1.6844% | 0.0032% | |
2017 年度 | 3.3324% | 0.0020% | 1.3000% | 0.0000% | 2.0324% | 0.0020% | |
2016 年度 | 2.4728% | 0.0015% | 1.3036% | 0.0000% | 1.1692% | 0.0015% | |
2015 年度 | 3.1470% | 0.0045% | 1.9164% | 0.0012% | 1.2306% | 0.0033% | |
2014 年度 | 4.4725% | 0.0055% | 2.7726% | 0.0002% | 1.6999% | 0.0053% | |
2013 年度 | 3.5646% | 0.0034% | 2.8000% | 0.0000% | 0.7646% | 0.0034% | |
A 级 | 2012 年度 | 3.7384% | 0.0030% | 3.0447% | 0.0007% | 0.6937% | 0.0023% |
2011 年度 | 3.2554% | 0.0036% | 3.0748% | 0.0007% | 0.1806% | 0.0029% | |
2010 年度 | 1.5968% | 0.0023% | 2.0289% | 0.0003% | - | 0.0020% | |
0.4321% | |||||||
2009 年度 | 1.3396% | 0.0049% | 1.9800% | 0.0000% | - | 0.0049% | |
0.6404% | |||||||
2008 年度 | 3.3151% | 0.0083% | 3.4340% | 0.0011% | - | 0.0072% | |
0.1189% | |||||||
2007 年度 | 3.2219% | 0.0063% | 2.4441% | 0.0017% | 0.7778% | 0.0046% | |
2006 年度 | |||||||
(自基金 | |||||||
合同生效 日至 2006 | 1.6718% | 0.0022% | 1.6231% | 0.0002% | 0.0487% | 0.0020% | |
年 12 月 | |||||||
31 日) |
过去三个 | 0.5193% | 0.0004% | 0.3205% | 0.0000% | 0.1988% | 0.0004% | |
月 | |||||||
2022 年度 | 2.0855% | 0.0010% | 1.3000% | 0.0000% | 0.7855% | 0.0010% | |
2021 年度 | 2.3292% | 0.0006% | 1.3000% | 0.0000% | 1.0292% | 0.0006% | |
2020 年度 | 1.9914% | 0.0010% | 1.3036% | 0.0000% | 0.6878% | 0.0010% | |
2019 年度 | 2.4016% | 0.0007% | 1.3000% | 0.0000% | 1.1016% | 0.0007% | |
2018 年度 | 3.2314% | 0.0032% | 1.3000% | 0.0000% | 1.9314% | 0.0032% | |
2017 年度 | 3.5804% | 0.0020% | 1.3000% | 0.0000% | 2.2804% | 0.0020% | |
2016 年度 | 2.7187% | 0.0015% | 1.3036% | 0.0000% | 1.4151% | 0.0015% | |
2015 年度 | 3.3943% | 0.0045% | 1.9164% | 0.0012% | 1.4779% | 0.0033% | |
2014 年度 | 4.7230% | 0.0055% | 2.7726% | 0.0002% | 1.9504% | 0.0053% | |
B 级 | 2013 年度 | 3.8128% | 0.0034% | 2.8000% | 0.0000% | 1.0128% | 0.0034% |
2012 年度 | 3.9871% | 0.0030% | 3.0447% | 0.0007% | 0.9424% | 0.0023% | |
2011 年度 | 3.5014% | 0.0036% | 3.0748% | 0.0007% | 0.4266% | 0.0029% | |
2010 年度 | 1.8421% | 0.0023% | 2.0289% | 0.0003% | - | 0.0020% | |
0.1868% | |||||||
2009 年度 | 1.5829% | 0.0048% | 1.9800% | 0.0000% | - | 0.0048% | |
0.3971% | |||||||
2008 年度 | 3.5615% | 0.0083% | 3.4340% | 0.0011% | 0.1275% | 0.0072% | |
2007 年度 | |||||||
(自基金 | |||||||
分级日起 至 2007 年 | 2.1597% | 0.0080% | 1.5446% | 0.0013% | 0.6151% | 0.0067% | |
12 月 31 | |||||||
日) |
注:本基金收益分配自2023年9月22日起由按月结转份额调整为按日结转份额。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6年1月20日至2023年03月31日)
1、交银货币A
2、交银货币B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十三、基金的财产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其构成主要有: 1、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基金份额所支付的款项;
2、运用基金财产所获得收益(亏损);
3、以前年度实现的尚未分配的收益或尚未弥补的亏损。
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和托管专户用于基金的资金结算业务,并以基金托管人和“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5、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及其他费用。
7、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财产的价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出的基金份额收益。本基金采用固定份额净值,基金账面份额净值始终保持为1.00元。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方法1、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基金持有的附息债券、贴现券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每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4)基金持有的买断式回购以协议成本列示,所产生的利息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回购期间对涉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资产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估值。回购期满时,若双方都能履约,则按协议进行交割。若融资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现金资产,实际持有的相关资产按其性质进行估值;
(5)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视同债券,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每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即使存在上述情况,基金管理人若采用上述(1)-(5)规定的方法为基金财产进行了估值,仍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3、货币市场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定期计算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之间的偏离程度,并定期测试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确定方法的有效性。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
大偏离的(偏离度超过0.5%),应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调整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进行后续计量。如基金份额净值恢复至1元,可恢复使用摊余成本法估算公允价值。
4、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估值。
5、采用本估值方法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波动带来的影响:适用影子定价法对估值对象进行调整时,调整差额于当日计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可能产生相应的波动。
6、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本基金依法持有的银行存款、各类有价证券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投资等资产。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资产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 行。
(六)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本基金的估值采用四舍五入方式,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小数点后4位或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小数点后3位以内发生差错时,视为估值错误。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基金管理人确认已经发生估值错误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公告并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将按照以下约定处 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理销售机构、或投资者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 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
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
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财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2、3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五、基金收益与分配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利息收入、买卖证券差价收入、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基金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1、基金收益分配原则遵循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每日分配、按日支付”。 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如当日收益计算结果为正,则小数点后第3位采用截位的方式,如当日收益计算结果为负,则小数点后第3位采用非零即入的方式,因截位或用非零即入形成的余额归入基金财产,参与第二个工作日的分 配。
3、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支付,以人民币元方式簿记,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则增加投资人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基金净收益小于零,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缩减投资人基金份 额。
4、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整基金收益分配方式,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应于实施更改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于2006年2月13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自2006年1月20日至2006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