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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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Fund Custody Agreement,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个工作日内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做出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将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公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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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组
(1)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个工作日内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后,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基金财产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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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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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编制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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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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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Fund Custody Agreement, 托管协议, Fund Custody Agreement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公告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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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自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制作清算报告;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10)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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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个工作日内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后,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将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公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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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个工作日内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做出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将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公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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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Fund Custody Agreement, 基金合同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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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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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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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编制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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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 管理人组织基金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清算报告;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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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6、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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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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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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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基金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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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编制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8) 公告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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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基金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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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8) 公告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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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分配。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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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编制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8)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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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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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6、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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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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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 管理人组织基金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清算报告;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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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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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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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个工作日内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后,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将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公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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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6、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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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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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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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6.2.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16.2.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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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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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10)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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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6、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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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个工作日内成立 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 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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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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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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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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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招募说明书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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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Fund Custody Agreement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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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基金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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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个工作日 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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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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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出现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 产;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6、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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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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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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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作出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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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清算公告;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1)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2)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4) 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6)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7) 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8) 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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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作出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公告清算报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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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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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基金清算组做出清算报告;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将基金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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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 管理人组织基金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清算报告;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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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编制清算报告;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8)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公布基金清算报告;
(10)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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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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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 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编制清算报告;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8)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9)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10)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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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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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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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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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 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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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Fund Custody Agreement
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分配。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应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本方参加清算小组的具体人员名单函告其他各方。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 )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8)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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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8) 公告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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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1) 基金财产清算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 基金财产清算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基金清算组做出清算报告;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将基金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10)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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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且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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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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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6.2.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16.2.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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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 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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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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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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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6、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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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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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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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Fund Custody Agreement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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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Fund Custody Agreement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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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4 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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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 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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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Fund Custody Agreement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做出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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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公告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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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Fund Custody Agreement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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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 金管理人组织基金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公告基金清算报告;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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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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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托管人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 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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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基金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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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做出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将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公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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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任何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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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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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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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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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编制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公告基金清算报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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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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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合同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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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金合同终止后,成立基金清算小组,基金清算小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编制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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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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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基金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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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自出现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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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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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协议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制作清算报告;
(5)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9)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托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