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专利权.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经办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标的公司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专利权情况如下: 中发明 150 项、实用新型 26 项,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五-1:《标的公司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已经拥有的专利权一览表》、附件五-2:《标的公司及其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在申请的专利权一览表》。
境内专利权.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 496 项境内专利权,具体情况参见“附表一、公司及子公司拥有的境内专利权”。
境内专利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专利证书及本所承办律师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 (xxxx://xxx.xxxx.xxx.xx/)查询,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 1,631 项境内专利权,其中发明专利 467 项、实用新型专利 1,164 项。
境内专利权. 经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 1,705 项境内专利权,
境内专利权.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下属企业合法拥有八十五项境内专利权。专利号为 ZL 201510649497.4 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发行人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利号为 ZL 201910939037.365、ZL 201910930485.7 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为发行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发商用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述三项共有专利的共有人之间对专利权的行使未作特别约定,发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有权自行实施或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相关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