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样本条款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经本所核查,发行人已在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关联方和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的定义,并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限制等事项,且有关议事规则及决策制度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1、发行人控股股东银河星源、实际控制人杨森茂、持股 5%以上的股东恒星国际、银江投资已承诺: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为规范和减少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圣特材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郝廷艳、潘先文、杨兴志等 15 名业绩承诺股东已出具《关于规范及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经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百倍投资、实际控制人张华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该等承诺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作出,对该等主体具有法律约束力。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经核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美腾资产、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大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太友分别出具《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承诺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XXXX XXXX(王元)、上海源盟、上海源黎、宁波九胜已经作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1.在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期间,本企业/本人将尽量避免、减少与上市公司(包含上市公司子公司,下同)发生关联交易。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必要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本企业/本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内部章程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确保交易价格公允,并予以充分、及时地披露;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3.本承诺函自本企业/本人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不可撤销的效力。”
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公司将继续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正常的、不可避免的且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来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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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金通”)控股股东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型钢”)拟受让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江电”或“标的公司”)80%的股权。根据控股股东津西股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之安排(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20-075 号),津西型钢、曾祥先女士拟与公司签订《委 托管理协议》,将重庆江电委托公司经营管理,托管费为人民币 300 万元/年,托 管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双方另行签订书面文件终止股权托管协议或公司通 过合法程序获得标的公司直接控股权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指引》等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时间:本协议尚未签署。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编报规则第 12 号》《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由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在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陈伟,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0,000,000 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 2022 年7 月6 日,陈伟与陈洪民、陈小科及科华投资签署《陈伟与陈洪民、陈小科及江苏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陈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取得陈洪民、陈小科、科华投资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16,008,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00%。2022 年 7 月 29 日,上述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 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与陈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23 年 3 月 9 日公司与陈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陈伟将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认购科华控股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拟出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伍仟肆佰万元(小写: 354,000,000 元),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40,000,000 股(含 40,000,000 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陈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增至56,008,000股,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30%。同时陈洪民、陈小科、科华 投资同意永久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49,379,400股股份对应的 表决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陈伟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

  • 关于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 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将通过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信息披露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兴业银行或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门户网站、电子销售渠道等)进行。具体信息披露条款以《产品说明书》中“信息披露”约定为准。

  •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 关联交易 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联租赁业务均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平等协商后逐笔签署具体合同,未签订总的关联交易协议,协议的签订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明确、具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 磋商邀请 联系电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