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申報 样本条款
外匯申報. 立約人申請辦理與外匯有關之交易,應遵照中央銀行公布之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辦理,於執行與本約定書下任何交易,而涉及須向中央銀行申報結購、結售外匯者,立約人須據實申報並填寫「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或由貴行在相關法令許可之範圍內,代立約人為各項相關申報手續(就貴行代為申報者,立約人應悉數承認)。於申報結購、結售外匯時,倘因法令規定之限制或因立約人已用滿相關之外匯結匯額度致不能結匯時,應由立約人自行負責。倘由貴行代為申報者,貴行對立約人之結匯額度,無主動查詢義務,但倘貴行獲知立約人已超出當時結匯額度,貴行即有權不予執行該相關交易,若已兌換,則貴行得就立約人結匯金額逾限額部份,依貴行認為適當之方式逕行沖回。
外匯申報. 立約人於貴行所為之外匯交易,均需自行查明有無依法辦理,倘涉及須向中央銀行申報者,立約人應遵守「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等相關規定並據實填報「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立約人倘未據實填報者,依據管理外匯條例規定,將受有一定金額之罰鍰。立約人同意貴行於相關法令許可之範圍內代立約人為各項相關申報手續;立約人若委任受託人代理申報時,受託人應檢附立約人出具之委託書及立約人與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供貴行查核,並以立約人之名義辦理申報。辦理外匯交易申報時,倘因法規限制或因超逾立約人結匯限額致不能結匯者,應由立約人自行負責。倘貴行獲知立約人已超出當時結匯額度,貴行即有權不予執行該相關交易,縱貴行因任何原因已執行,則立約人亦同意貴行得就立約人結匯金額超逾限額之部分,依貴行認為適當之方式逕行沖回。
外匯申報. 貴客戶應負責換匯或外匯交易的任何核准、申請、報告或申報。
外匯申報. 依所適用法令之規定,結匯或外匯交易之許可、申請、報告或申報等,皆應由貴客戶負責。抑或,於法律許可之範圍內,貴客戶得授權本行以貴客戶名 義而為相關之申報。(如本行以貴客戶名義而為申報,貴客戶同意本條款並同意 申報之內容。)
外匯申報. Article 36 Decla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立約人操作網路外匯結購或結售交易限在銀行營業時間內辦理,並應依外匯買賣規定辦理外匯申報及交割等事宜,立約人申請利用網際網路以電子文件辦理外匯申報事宜,應遵守下列約定事項: Online foreign currency purchases and sale must be made during banking hours; declarations and settlements of such transactions are subject to relevant foreign exchange regulations. Customers who wish to complete foreign exchange declarations in electronic forms over the Internet must comply with the following terms:
外匯申報. 立約人經由銀行金融 EDI 系統辦理國外匯款業務,應將匯出款項之性質及內容據實輸入,銀行營業單位於匯兌系統接收匯款相關電子訊息後應逐筆審查。
外匯申報. 一、 立約人於執行與本約定書下任何交易而涉及貨幣兌換,而須向中央銀行申報結購、結售外匯者,立約人須依規定,據實申報並填寫「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於申報結購、結售外匯時,倘因法令規定、政府政策限制或因立約人之外匯結匯額度不足致不能結匯時,應由立約人自行負責。
外匯申報. 立約人操作網路外匯結購或結售交易限在銀行營業時間內辦理,並應依外匯買賣規定辦理外匯申報及交割等事宜,立約人申請利用網際網路以電子文件辦理外匯申報事宜,應遵守下列約定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