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責事件 样本条款

失責事件. 5.1 客戶同意就任何因違反本合約的客戶責任所衍生的損失或支出,包括向客戶收取債務而合理地產生及撤銷股票期權帳戶的費用作出補償。 5.2 在不影響本合约第12條之情況下,如客戶並無遵照本合約列明的責任及/或義務,包括保證金要求,及/ 或以任何方式違反期權交易規則下客戶應遵守之責任,銀河國際證券可根據期權交易規則: (a) 拒絕接受客戶發出的交易所買賣股票期權指示; (b) 將期權帳戶之全部或任何持倉平倉; (c) 進行證券、期貨或商品的交易以履行交收責任或對沖銀河國際證券因客戶的失責而蒙受的損失; (d) 接管帳戶內之任何餘額,以抵銷任何客戶的債務;或 (e) 處置任何或所有為客戶持有或代表客戶持有之證券,以抵銷客戶之任何責任及行使任何銀河國際證券享有與客戶有關之抵銷權利。 客戶債務經抵銷後,帳戶內的任何餘額都需支付予客戶。 5.3 客戶同意支付按銀河國際證券不時通知客戶之息率及其他條款計算之所有逾期付款之利息(包括獲得針對客戶的判定債項後產生之利息)。銀河國際證券可(及現獲授權)不時並無須事先通知從銀河國際證券處開立之任何帳戶或客戶在其他一個或多個集團成員處的任何一個或多個帳戶內扣除客戶按本5.3條款應付之任何利息及客戶承諾應銀河國際證券之要求立即作出及/ 或簽署銀河國際證券可能隨時及不時要求之行動及/ 或文件,以使每一項該等扣除全面生效。
失責事件. 17.1 以下事件就本協議而言將為失責事件(每項稱為「失責事件」): (a) 客戶(在客戶包含一名以上個人的情況下,包括任何聯名持有人)未能適當和準時遵守或履行客戶(在客戶包含一名以上個人的情況下,包括任何聯名持有人)在客戶(在客戶包含一名以上個人的情況下,包括任何聯名持有人)或其任何集團公司與立橋證券或立橋證券任何集團公司所訂立的任何協議、合約及其他具約束力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的任何條文項下的任何承諾、責任及義務; (b) 客戶在遵守香港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法例、附例、規則及/或規例(包括但不限於中華通規則、美國證券交易規例)時失責; (c) 客戶(如屬個人)身故,或在司法上宣告精神失常或無行為能力,或已提出有關破產的呈請(或由第三方提出破產的呈請),或(如屬公司)無力償債或已展開自願清盤的程序(或由第三方提出清盤的呈請),或就其債權人的利益訂立償債安排或和解協議,或停止或威脅停止償付其債務; (d) 抵押權擁有人接收客戶的任何部分業務、資產或收入,或就客戶的任何部分業務、資產或收入委任接管人、受託人或其他類似官員,或對客戶的任何財物進行扣押、實施執行令狀或其他訴訟程序,而於 7 天之內未有撤銷、解除或解決。 (e) 就客戶或客戶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資產或業務委任管理人、清盤人或類似官員或頒佈接管令; (f) 在未得立橋證券事先書面同意情況下,客戶在立橋證券開立的任何賬戶出現借方結餘; (g) 客戶在本協議、客戶資料表、證券賬戶申請表或任何其他文件內向立橋證券作出的任何陳述或保證屬於或成為不正確或有所誤導; (h) 客戶(為一家公司)訂立本協議所需的任何同意、授權或董事會決議案全部或部分被撤銷、暫停、終止或不再具十足效力和作用; (i) 客戶與立橋證券或立橋證券的任何集團公司訂立的本協議、任何其他協議、合約或其他具約束力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證券賬戶申請表)的履行成為不合法,或被任何政府當局宣稱為不合法;及 (j) 發生任何事件而立橋證券本身合理地認為可能會危害立橋證券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 17.2 在不影響立橋證券的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措施的情況下,倘有任何失責事件發生, (a) 客戶根據本協議應付或所欠立橋證券的所有款項將即時到期及應予償還; (b) 在待作出有關補救措施前,立橋證券並無責任就任何交易向客戶支付以擔保形式所持有的任何款項或交付以擔保形式所持有的任何資產; (c) 在並無事先向客戶要求、催促或通知的情況下,立橋證券有權 (i) 即時結束賬戶; (ii) 終止本協議的全部或其中任何部分; (iii) 取消代客戶作出的任何或所有未執行指令或任何其他承諾; (iv) 暫緩履行對客戶應負的任何責任(不論如何產生),包括支付當時已到期或其後應會到期的款項當中任何金額以及取消所有未執行訂單或合約,直至客戶已完全遵守對立橋證券應負的所有責任或失責事件已獲補救並令立橋證券滿意為止; (v) 出售代客戶持有的任何或所有證券,並動用出售所得款項及任何現金存款來抵償所欠立橋證券或其聯繫人的所有未償還結餘,包括立橋證券在轉讓或出售賬戶內所有或任何證券或財物或完善有關業權時所產生的一切成本、費用、法律費用以及印花稅、佣金及經紀收費等開支; (vi) 在立橋證券認為必要或適宜的情況下結束立橋證券與客戶之間訂立的任何或所有合約、透過在有關交易所購入證券補回客戶的任何淡倉,或透過在有關交易所出售證券以將客戶的任何好倉平倉,並採取立橋證券認為必要的有關其他步驟以保障其利益(但在任何情況下立橋證券均無任何義務行使任何上述權利,而即使行使任何上述權利,亦無義務按有利於客戶的時間或方式行事); (vii) 借入或買入所需的任何證券,以就為客戶辦理的任何銷售進行交收; (viii) 在適用法例;規則及條例的規限下,在立橋證券認為合適的情況下出售或分抵押立橋證券根據本協議持有的任何證券、金融工具、文據或其他財物,以解除客戶所欠立橋證券的任何債務;及 (ix) 根據第 15 條合併、綜合及抵銷客戶的任何或所有賬戶。 17.3 倘若根據第 17.2 條進行任何出售, (a) 如果立橋證券已合理地盡力按當時可得的市價出售或處置證券或其中任何部分,立橋證券不會就所引起的任何損失(不論如何發生)負責; (b) 在適用法例許可的情況下,立橋證券有權按可得的市價為本身保留證券或其中任何部分,或向其酌情決定的任何人士出售或處置證券或其中任何部分,而不會以任何方式就所引起的損失(不論如何發生)負責,亦不會就立橋證券及/或任何聯繫人賺取的任何利潤作出交代;及 (c) 客戶同意,如果出售所得款項淨額不足以補償客戶所欠立橋證券的所有未償還結餘,則客戶將向立橋證券支付任何不足額。 17.4 在立橋證券根據第 17.2 條行使任何權利之前向客戶發出任何要求、催促或通知,不應構成立橋證券在並無事先通知下放棄行使其權利。
失責事件. 13.1 下列任何事件均構成失責事件: (a) 客戶未能應本公司不時之要求提供足夠之資金或抵押品,以支付在任何交易或賬戶之到期款項; (b) 客戶身亡、無力償債或清盤、入稟破產或清盤申請,又或展開其他針對客戶類似之法律程序起訴; (c) 扣押賬戶之財產; (d) 客戶未能適當履行或遵守本條款及條件之任何條款; (e) 任何聲明或保證或依據本條款及條件或任何證書、聲明或其他交付予本公司的文件在任何重大方面屬或是不正確; (f) 任何需要客戶的同意,授權,批准,許可或董事會決議訂立的條款及條件或任何交易以本公司不能接受的方式修改或全部或部分撤銷,撤回,暫停或終止或到期不續簽或以其他方式將失去十足效力及作用; (g) 持續履行本條款及條件構成不合法或任何政府機構聲稱不合法; (h) 不論自願與否,客戶違反本條款及條件的任何條款或任何執政規律; (i) 本公司全權酌情認為客戶之資產或財務狀況或抵押品(倘適用)之價值出現逆轉; (j) 將予終止之賬戶或客戶反對本公司更改 (i) 條款及條件之任何條款或 (ii) 賬戶操作; (k) 客戶未能履行任何責任。 13.2 倘出現失責事件,本公司將(在不損害本公司對客戶之權利或補救方式下)有權: (a) 取消所有執行之指示; (b) 取消本公司作出之所有承諾; (c) 要求任何包括但不限證券及可能已發出的擔保或信用證予或有利於本公司作為該帳戶的抵押品; (d) 以任何方法清算所有賬戶或平倉; (e) 在本公司認為有需要的情況下或為客戶賣出的證券進行交收時以任何方式借,購買或出售任何財產; (f) 終結賬戶; (g) 根據賬戶撥付或申請或實現或接管貸方餘額或資產或抵押品(視情況而定),以抵銷及履行任何責任; (h) 收取由本公司不時釐定之違約利息及/或手續費用。
失責事件. 12.1 下列任何事件均構成失責事件: (a) 客戶未能應銀河國際證券及/或銀河國際期貨不時之要求提供足夠且為銀河國際證券及/或銀河國際期貨指定貨幣單位之資金或抵押品或保證金(視情況而定),以支付在任何交易或帳戶到期之款項; (b) 客戶身亡、無力償債或清盤、入稟、破產或清盤申請,又或其他針對客戶類似的財政問題之法律程序及起訴; (c) 扣押帳戶之財產; (d) 客戶未能適當履行或遵守本條款及條件之任何條款; (e) 銀河國際證券及/或銀河國際期貨全權酌情認為客戶之資產或財務狀況或抵押品(倘適用)之價值出現不利的轉變; (f) 終止帳戶或客戶反對銀河國際證券及/或銀河國際期貨更改 (i) 條款及條件之任何條款或 (ii) 帳戶操作;或 (g) 客戶未能履行其債務;或 (h) 當銀河國際證券及/或銀河國際期貨需要確認客戶之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或共同匯報標準定義的身份,而客戶未能及時提供充足的資料及/或文件。 12.2 倘出現失責事件,銀河國際證券及/或銀河國際期貨將(在不損害銀河國際證券及/或銀河國際期貨任何其他權利或獲客戶補償之權利)有權進行任何或所有以下之行動: (a) 取消所有未執行之指示; (b) 取消銀河國際證券及/或銀河國際期貨作出之所有承諾; (c) 以任何方法清算或平去所有在帳戶內的資產套現; (d) 暫停及/或終結帳戶; (e) 分配或使用或變賣或接管帳戶內之任何餘額、資產或抵押品(視情況而定),以抵銷任何客戶的債務;或 (f) 收取由銀河國際證券及/或銀河國際期貨不時釐定之違約利息及/或手續費;或 (g) 銀河國際證券及/或銀河國際期貨將根據其受規範之相關法例、法規、立法、條例或法案執行所需的稅項預扣及向有關稅務機關申報有關帳戶。
失責事件. 在進行產品交易的基礎上,如發生以下任何一個事件,將構成失責事件: a. 當民眾代表閣下的帳戶執行或處理所有證券方面的交易,而閣下不能: (i) 在需要的時候為閣下的帳戶中持有的任何證券進行結算; (ii) 支付任何購買價格或其他到期付款; (iii) 存入交易條款所要求的抵押品(如有)或未能提供額外所需的抵押品; (iv) 獲得民眾的同意之前創建及存入任何留置權,收費(或類似的利息),抵押貸款到民眾證券及/或民眾期貨。 b. 閣下沒有通知民眾就閣下狀況的變更,包括,但不限於閣下的機構專業投資者狀況。 c. 閣下與另一實體結合、合併或並購,或將其所有或大部分之資產轉移給另一實體,或重組、再設立或改組成為另一實體,導致無法遵行閣下所有責任。 d. 就閣下或閣下的任何資產,不論在香港或其他訴訟管轄,而閣下被宣佈破產或清盤,清算,管理或其他類似訴訟,或委任接管人。 e. 在民眾的合理判斷下,由於閣下的業務,資產或財務狀況的變化,令閣下的財務能力嚴重減低,因此無發執行特定的交易。 f. 在民眾的合理判斷下,認為閣下將會或曾經從事詐騙,盜竊或其他類似的非法活動。 g. 對閣下的資產或閣下在民眾的帳戶或民眾的附屬公司或失責事件或閣下與民眾的附屬公司之間發生類似失責事件情況發出任何財物扣押令或入息扣押令或同等或類似指令,或施加、強制制行或執行任何判決。 h. 在本協議所作或根據本協議所作的,或在交付給民眾的任何證書、陳述書或其他文件所作的任何陳述或保證在任何方面將出現重大的失實陳述。 i. 閣下在簽立本協議所需的任何同意書、授權指示、批准、特許或董事會決議以民眾不能接受的方式修改, 或全部或部分被撤銷、撤回、吊銷或終止或期滿且沒有續期或沒有保持十足效力及作用。 j. 閣下在自願或不自願的情況下,違反本協議所載的任何條件或任何有關交易所或結算所的章程、規則和規例。 k. 閣下超越民眾所規定範圍內的交易額度。 倘出現失責事件,民眾將有權,但沒有義務採取以下一個或多個的行動(而無須向閣下事先提出任何書面通知): (a) 取消所有未執行之指示或閣下所作出之承諾(包括當天發生失責事件的任何尚未進行結算的交易)。 (b) 刪除或取消所有閣下與民眾的合約,清算或清償所有閣下的倉位,不論是長倉或短倉。 (c) 拒絕接受由閣下發出的任何進一步指示。 (d) 發出付款要求,並立即收取閣下在帳戶中的所有欠款。
失責事件. 11.1 就本協議而言,客戶事件將構成失責事件: i 就任何合約而言,客戶未有在其到期的時間及日期遵守或履行該合約的條文(包括(在不影響上述的一般適用的原則下)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及條件);或就客戶與本公司之間的任何其他協議或交易而言,客戶未有在其到期的時間及日期遵守或履行其條文,或客戶將任何合約的全部或部份權益轉讓或聲稱轉讓給他人;或 ii 客戶(如屬個人)死亡或經法院宣告精神失常或無行為能力,或已入稟申請破產,或(如屬法團)無力償還,或(如屬合夥經營)被解散或為其債權人的利益訂立償債安排或債務重整協議或停止或威脅停止支付其債項;
失責事件. 12 . 1 以下任何一項事件乃失責事件(每項均為「失責事件」): I. 閣下被要求時無法提供保證金、變價調整或利率現金調整,或無法為該戶口提取任何交易項下所交付之任何商品,或無法為該戶口支付任何交易項下所要求支付之任何購買價格或其他款項,或無法履行或遵守本協議項下閣下之任何義務; II. 閣下去世或被司法宣告為失去資格; III. 閣下被提呈破產或清盤呈請或開始其他類似程序; IV. 有關本協議之任何陳述或保證,或由閣下根據本協議向吾等所交付之任何證書、聲明或其他文件內之任何陳述或保證在重大方面乃或成為不正確; V. 閣下違反本協議所載之任何條件,或任何適用法律、規則、結算所之規則或任何適用的交易所規則; VI. 閣下簽訂本協議所要求之任何同意、授權或決議乃全部或部份被撤銷、中止、終止或不用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及 VII. 該戶口被作出扣押。 12 . 2 假如失責事件發生,則在無損吾等對閣下所可能擁有之任何其他權利或補救之前提下,並在無須向閣下發出進一步通知之情況下,吾等有權(在受制於所有適用法律之前提下)採取以下行動: I. 以吾等認為合適之方法出售、購買或把任何或所有商品、期貨合約、期權合約及/或為閣下或該戶口所持有或保持之其他財產平倉; II. 取消根據閣下指示而作出之任何或所有未平倉或未結清指令或合約或任何其他承諾; III. 租借或購買吾等認為需要之任何財產或租借或購買根據閣下之指示而進行任何出售(包括拋空)所要交付之任何財產; IV. 行使吾等根據閣下指示而持有之任何期權合約所產生之任何期權(認沽或認購); V. 追討可能作為閣下於本協議項下義務之保證而發予吾等之任何抵押品; VI. 行使本協議或其他所賦與之抵銷及資金轉帳權力; VII. 立即終止本協議。 吾等及其董事、人員、僱員及代理人無須對由此而蒙受之任何損失負上任何責任,而閣下亦不得就作出此等行動之方法及時間提出任何申索。 12 . 3 一旦發生失責事件: I. 閣下所欠吾等之所有款項立即成為到期應付,而未清償金額之利息將不時按吾等所規定之利率累算; II. 吾等進一步履行其於本協議項下任何未履行義務(不論乃支付款項或其他義務)之先決條件為閣下已經充份履行其於本協議項下對吾等之所有義務。 12 . 4 閣下承認並同意,假如吾等作為交易所參與者之權力被暫停或撤銷,結算所可以把吾等代表閣下所持有之未平倉合約及閣下在吾等所開設之戶口中結存之款項及抵押品,轉移到期交所另一交易所參與者。 12 . 5 閣下承認及同意吾等乃受香港期交所規則約束,而香港期交所規則准許期交所或其行政總裁代表香港期交所或其行政總裁認為正在累積對任何一個或以上市場有害或可能有害之持倉之閣下或對任何一個或以上市場公平有秩序運作存在或可能發生不利影響之閣下採取步驟,限制其持倉或要求把合約平倉。 12 . 6 閣下及吾等契諾如閣下資料說明及本協議所提供之資料有任何重大變化,將立即通知對方。
失責事件. 下列任何事件均構成失責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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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 质疑联系人 余先生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0-62791628 邮箱:xxxxxxxxx@xx.xxx.xx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09室邮编:510030

  •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 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2024至2025年度生产负载均衡设备维保服务采购。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二。 投标金额:小于人民币35万元(含税)。投标金额包含投标人为提供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如税费等。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7000元。 中标方式:根据本采购书“评分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分,总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总分相同的,投标价格较低者中标候选排序在先,价格也相同的,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

  • 身故保险金 任何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旅行期间遭遇意外事故,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者,本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若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有本条款第二项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其意外身故保险金为扣除 该项内任何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 业务模式 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按照业务模式分为直接融资租赁与售后回租两种形式的融资服务,业务占比以售后回租为主。

  •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 基本契約 個別契約に定める事項を除き、託送供給に関わる事項を託送供給依頼者ごとに定める契約をいいます。

  • 立入調査 甲は、乙が契約による事務の執行に当たり取り扱っている個人情報の状況について、随時調査することができる。 (事故発生時における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