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样本条款

委托人. 指本信托计划项下各信托合同中的委托人,是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委托人. 指与被保险人签订委托业务合同,委托被保险人为其办理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委托人. 2.1 委托人一般义务
委托人. 是指接受被保险人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及相关业务服务的人,包括但不限于 货物的所有人、托运人、发货人、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委托人. 委托人的详细情况在各委托人分别与管理人、托管人签署的电子或纸质合同中列示。
委托人.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保险机 构)以及其他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
委托人. 委托人姓名(或公司名称):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或公司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政和南路邮政编码:000000 联系人:陈景山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龙洲路新宝股份总部
委托人. 指签署本信托合同、并向受托人交付认购资金的合格投资者。
委托人. 指本合同的委托主体,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合格投资者:1)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万元,或者近 3 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40 万元。(2)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法人单位。(3)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4)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 30 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 40 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根据所认购的信托受益权类别不同,本信托的委托人区分为优先委托人和一般委托人。
委托人. 是指设立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及其职工。委托人应当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