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指本信托计划项下各信托合同中的委托人,是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委托人. 2.1 委托人一般义务
委托人. 指与被保险人签订委托业务合同,委托被保险人为其办理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委托人. 本合同中,委托人为委托管理人开展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经过投资风险偏好测试,符合管理人测评要求的自然人。
委托人. 是指接受被保险人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及相关业务服务的人,包括但不限于 货物的所有人、托运人、发货人、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委托人. 2.1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 本合同中,委托人为甲方。
委托人. 2.1 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 姓名 陶文建;
委托人. 委托人姓名(或公司名称):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或公司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政和南路邮政编码:000000 联系人:陈景山 联系电话:0000-00000000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龙洲路新宝股份总部
委托人. 委托人的详细情况在各委托人分别与管理人、托管人签署的电子或纸质合同中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