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的义务. 14.2.1 委托人应为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且投资本信托计划的行为已获得了其内外部合法有效的批准或授权,并同意按照受托人要求提供该等批准或授权文件。 14.2.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付信托资金并保证其对该信托资金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信托资金来源及用途合法合规,且自然人委托人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其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设立该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的利益。信托资金系共有财产的,委托人已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14.2.3 如因委托人对委托受托人管理的信托资金的合法性存在未向受托人书面说明的问题,或因委托人的虚假陈述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发生纠纷,因此给受托人和信托计划项下 其他信托受益人、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4.2.4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信托财产承担信托费用。 14.2.5 委托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反洗钱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反洗钱义务。 14.2.6 受托人仅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对信托计划进行事务管理,委托人自主决定设立信托、信托财产投资范围、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等事项,自愿承担信托投资风险。 14.2.7 委托人应按照信托文件要求完整、准确填写委托人相关信息。若因委托人未及时向受托人提供自身的住址、联系方式信息导致受托人无法按时向委托人/受益人进行信息披露,则受托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14.2.8 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Appears in 2 contracts
委托人的义务. 14.2.1 委托人应为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且投资本信托计划的行为已获得了其内外部合法有效的批准或授权,并同意按照受托人要求提供该等批准或授权文件委托人应为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且投 资本信托计划的行为已获得了其内外部合法有效的批准或授权,并同意按照受托人要求提供该等批准或授权文件。
14.2.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付信托资金并保证其对该信托资金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信托资金来源及用途合法合规,且自然人委托人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其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设立该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的利益。信托资金系共有财产的,委托人已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14.2.3 如因委托人对委托受托人管理的信托资金的合法性存在未向受托人书面说明的问题,或因委托人的虚假陈述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发生纠纷,因此给受托人和信托计划项下 其他信托受益人、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因委托人对委托受托人管理的信托资金的合法性存在未向受托人书面说明的问题,或因委托人的虚假陈述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发生纠纷,因此给受托人和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受益人、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4.2.4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信托财产承担信托费用。
14.2.5 委托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反洗钱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反洗钱义务。
14.2.6 受托人仅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对信托计划进行事务管理,委托人自主决定设立信托、信托财产投资范围、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等事项,自愿承担信托投资风险。
14.2.7 委托人应按照信托文件要求完整、准确填写委托人相关信息。若因委托人未及时向受托人提供自身的住址、联系方式信息导致受托人无法按时向委托人/受益人进行信息披露,则受托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14.2.8 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Appears in 2 contracts
委托人的义务. 14.2.1 委托人应为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且投资本信托计划的行为已获得了其内外部合法有效的批准或授权,并同意按照受托人要求提供该等批准或授权文件。
14.2.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付信托资金并保证其对该信托资金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信托资金来源及用途合法合规,且自然人委托人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其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设立该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的利益。信托资金系共有财产的,委托人已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付信托资金并保证其对该信托资金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委托人如为机构投资者,委托人承诺其资金来源于其具有合法处分权的资金,资金来源及投资本信托计划的行为合法合规以及符合相关法律文件的约定;委托人如为自然人,委 托人承诺其资金来源于其合法所有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及投资本信托计划的行为合法合规;且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其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设立该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的利益。信托 资金系共有财产的,委托人已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委托人违反前述承诺导致信托无效或 信托被撤销的,由此对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自行承担,由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由委托人向受托人承担赔偿责任。若受托人发现委托人 前述保证为虚假承诺,受托人有权提前终止本信托,并有权要求委托人按照前述约定承担违 约责任。
14.2.3 如因委托人对委托受托人管理的信托资金的合法性存在未向受托人书面说明的问题,或因委托人的虚假陈述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发生纠纷,因此给受托人和信托计划项下 其他信托受益人、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因委托人对委托受托人管理的信托资金的合法性,存在未向受托人书面说明的问题,或因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发生纠纷,因此给受托人和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受益人、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4.2.4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信托财产承担信托费用。
14.2.5 委托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反洗钱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反洗钱义务委托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反洗钱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反洗钱义务。
14.2.6 受托人仅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对信托计划进行事务管理,委托人自主决定设立信托、信托财产投资范围、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等事项,自愿承担信托投资风险。
14.2.7 委托人应按照信托文件要求完整、准确填写委托人相关信息。若因委托人未及时向受托人提供自身的住址、联系方式信息导致受托人无法按时向委托人委托人应按照信托文件要求填写委托人相关信息,准确填写委托人的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使受托人能够及时联系委托人/受益人进行信息披露,则受托人不承担相应责任受益人。若因委托人未及时向受托人提供自身的住址、联系方式信息导致受托人无法按时与委托人/受益人进行信息沟通,则受托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14.2.8 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信托合同
委托人的义务. 14.2.1 委托人应为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且投资本信托计划的行为已获得了其内外部合法有效的批准或授权,并同意按照受托人要求提供该等批准或授权文件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且委托人应为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14.2.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付信托资金并保证其对该信托资金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信托资金来源及用途合法合规,且自然人委托人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其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设立该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的利益。信托资金系共有财产的,委托人已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付信托资金并保证其对该信托资金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且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其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设立该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的利益。信托资金系共有财产的,委托人已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14.2.3 如因委托人对委托受托人管理的信托资金的合法性存在未向受托人书面说明的问题,或因委托人的虚假陈述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发生纠纷,因此给受托人和信托计划项下 其他信托受益人、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因委托人对委托受托人管理的信托资金的合法性,存在未向受托人书面说明的问题,或因委托人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发生纠纷,因此给受托人和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受益人、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4.2.4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信托财产承担信托费用。
14.2.5 委托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反洗钱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反洗钱义务。
14.2.6 受托人仅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对信托计划进行事务管理,委托人自主决定设立信托、信托财产投资范围、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等事项,自愿承担信托投资风险。
14.2.7 委托人应按照信托文件要求完整、准确填写委托人相关信息。若因委托人未及时向受托人提供自身的住址、联系方式信息导致受托人无法按时向委托人委托人应按照信托文件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准确填写委托人的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使受托人能够及时联系委托人/受益人进行信息披露,则受托人不承担相应责任受益人。若因委托人未及时向受托人提供自身的住址、联系方式信息导致受托人无法及时向委托人/受益人进行信息沟通,则受托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14.2.8 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信托合同
委托人的义务. 14.2.1 委托人应为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且投资本信托计划的行为已获得了其内外部合法有效的批准或授权,并同意按照受托人要求提供该等批准或授权文件。
14.2.2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付信托资金并保证其对该信托资金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信托资金来源及用途合法合规,且自然人委托人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其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设立该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的利益。信托资金系共有财产的,委托人已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交付信托资金并保证其对该信托资金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信托资金来源及用途合法合规,且自然人委托人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其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设立该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的利益。信托资金系共有财产的,委托人已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14.2.3 如因委托人对委托受托人管理的信托资金的合法性存在未向受托人书面说明的问题,或因委托人的虚假陈述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发生纠纷,因此给受托人和信托计划项下 其他信托受益人、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因委托人对委托受托人管理的信托资金的合法性存在未向受托人书面说明的问题,或因委托人的虚假陈述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发生纠纷,因此给受托人和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受益人、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14.2.4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信托财产承担信托费用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以信托财产承担信托费用。
14.2.5 委托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反洗钱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反洗钱义务。
14.2.6 受托人仅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对信托计划进行事务管理,委托人自主决定设立信托、信托财产投资范围、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方式等事项,自愿承担信托投资风险。
14.2.7 委托人应按照信托文件要求完整、准确填写委托人相关信息。若因委托人未及时向受托人提供自身的住址、联系方式信息导致受托人无法按时向委托人/受益人进行信息披露,则受托人不承担相应责任。
14.2.8 本合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Appears in 1 contract
Samples: 信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