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委托期限 Clause in Contracts

委托期限. 自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止。 本委托书经双方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失效前一个月,由委托机关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需继续委托的,重新签订委托书;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再续签委托协议。对委托协议书有调整需求的,由委托双方共同商议决定。委托期间因法律依据调整、执法体制改革等原因导致委托机关无法继续委托的,本委托书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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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 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 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