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收购的收购方式 样本条款

本次收购的收购方式. 2022 年 7 月 5 日,收购人与磐翠资产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收购人通过 协议转让方式以现金受让磐翠资产持有的厚利春 12,518,400 股股份,占厚利春总股本的 30.00%,该 12,518,400 股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性质为无限售股。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持有公众公司 12,518,400 股股份,占公众公司 总股本 30.00%,成为公众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本次收购前后公众公司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收购完成后,新黎明持有厚利春 30.00%股权,为厚利春的第一大股东。 本次收购涉及的协议为收购人(以下简称“乙方”)与苏州工业园区磐翠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甲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及主要条款摘要如下:
本次收购的收购方式. 3.1 交易前后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收购的收购方式. ‌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未持有公众公司股份。 2022 年 3 月 22 日,收购人与转让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收购人朱芙 蓉受让转让方张玉强持有的公众公司 7,999,000 股股份(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
本次收购的收购方式. ‌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众公司股份。 2020 年 9 月 26 日,收购人与股份转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 约定,收购人大数据公司受让股份转让方持有的齐楚咨询 1140 万股股份,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 95%,收购人智汇公司受让股份转让方持有的齐楚咨询 60 万股股份,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 5%。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合计直接持有齐楚咨询 1200 万股股份,占齐楚咨询总股本的 100%,齐楚咨询控股股东将变更为大数据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高新区管委会。
本次收购的收购方式. 收购人北京诚商网络数据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乐汇电商发行的股份10,000,000 股,在上述股票发行完成之后持有乐汇电商 33.33%的股份,北京诚商网络数据有限公司 将成为乐汇电商的第一大股东。
本次收购的收购方式. 收购人天健地产拟以人民币 2,357.1025 万元认购壹创国际定向增发的 727.5475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发行后壹创国际股份总数的 20%。前海添富将其 持有的壹创国际 1,159.39 万股股份表决权在委托期限内不可撤销的委托给天健 地产行使。本次收购完成后,天健地产控制壹创国际 1,886.9375 万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壹创国际股份总数的 51.8719%。 收购人本次收购前后持有、控制公众公司股份的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股东名称 投资前 投资后 严定刚 1,116 38.35% 89.38% 1,116 30.68% 39.63% 天健地产 - - - 727.5475 20.00% 51.87%
本次收购的收购方式. 本次交易收购人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深装总 98.27%的股权。
本次收购的收购方式. 本次收购北京利尔以每股 2.73 元的价格,通过现金支付方式购买威林科技 18,648,150 股股份,占威林科技总股本的比例为 43.5359%,合计交易金额为 50,909,449.50 元。 本次收购完成后,同时,根据股份收购协议约定,王渝斌、刘忠江、苏伯平承诺将在完成股份过户交割手续前,以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保证在完成股份过户后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行使表决权时,不再追求对威林科技的控制地位。因此,本次收购完成后,北京利尔将成为威林科技的控股股东,赵继增将成为威林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本次收购的收购方式. 根据香港浮力森林与福映堂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香港浮力森林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浮力森林 32,068,800 股股份(占浮力森林总股本的 51%),以人民币 1.2 元/股的价格转让给福映堂,股份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38,482,560 元。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未持有浮力森林股份;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持有浮力森林 32,068,8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51%。本次收购前后公众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时间点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收购前 浮力森林(香港)有限公司 控股法人股东 61,647,552 98.04 杭州珍福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616,224 0.98 杭州格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616,224 0.98 合计 62,880,000 100 收购后 杭州福映堂商贸有限公司 控股法人股东 32,068,800 51 浮力森林(香港)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29,578,752 47.04 杭州珍福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616,224 0.98 时间点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杭州格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股东 616,224 0.98 本次收购完成后,浮力森林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福映堂将成为浮力森林的控股股东,福映堂的实际控制人郭孝坤先生将成为浮力森林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收购完成后,福映堂将直接持有浮力森林 51%的股份,成为浮力森林的控股股东。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福映堂持有的浮力森林的股份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进入股转系统进行转让。 福映堂已承诺:“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持有的浮力森林股份,本公司承诺在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上述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 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2 个月的限制。” 根据福映堂出具的说明,除上述限售承诺之外,收购人未在本次收购标的上设定其他权利,也没有做出其他补偿安排。 福映堂与香港浮力森林于 2018 年 2 月 6 日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对股份转让标的和转让价格、股份转让款支付、执行交易具体安排、税费承担、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收购的收购方式. (一) 本次收购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4 日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收购涉及的股份已经解除质押,不存在质押、冻结或限制转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