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样本条款

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各方协商确定。 在募集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调整价格的,发行数量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配股数为 K,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配股:P1=(P0+AK)/(1+K)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询价结果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若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以满足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需要,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补足差额部分。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调整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相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即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后 6 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上市公司重新召开董事会(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因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及评估数据已经超过有效期,中交科技资产评估结果备案工作尚未完成等因素影响,导致上市公司未能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后 6个月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为继续推进项目顺利进行的,上市公司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3.93 元/股。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及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15.47 13.93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16.54 14.89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15.96 14.37 注: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股票交易均价=股票交易总额/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最终确定为 13.93 元/股,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 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配股数为 K,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配股:P1=(P0+AK)/(1+K) 假设以上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上市公司拟向交通通信集团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交通通信集团接受盛洋科技以发行新股方式转让所持中交科技股权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股,发行股份数不足 1 股的,则对不足
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云南旅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8 年 7 月 31 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根据上述规定,经云南旅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云南旅游本次交易项下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6.66 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如云南旅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发行价格的具体调整办法如下: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每股配股数为 K,配股价为 A,每股派息为 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向上进位取整),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鉴于云南旅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 股分派现金红利0.1 元(含税)),且前述分配方案已于 2018 年 6 月 14 日实施完毕,上述分派现金红利事项发生于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股份发行日期间,因此经交易各方协商,根据上述发行价格调整方法,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 6.65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需云南旅游股东大会批准。
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审议本次重组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科创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0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购买标的资产拟发行股份以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为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日、60 日、120 日股票均价情况如下: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 46.00 36.80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前60个交易日 43.05 34.45 前120个交易日 40.53 32.43 本次交易选择以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 场参考价,发行价格确定为 32.50 元/股。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 2021 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9 元(含税),预计派 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520.00 万元,前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5 月 27 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32.31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股份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十一届董事会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交易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因甲方 2014 年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 10 股转增 4.5 股) 已于本次交易停牌后实施完毕,对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相应除权调整后,发行价格确定为 16.73 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发行数量应据此作相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定价基准日为申科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人向发行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8.28 元,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发行人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26.28 元/股,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科创板重组特别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交易双方协商确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89.16 元/股的 80%(交易均价的 计算方式为: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确定为 151.33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股份完成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计算方式如下: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配股:P1=(P0+A×k )/
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经公司与认购方协商确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89.16 元/股的 80%(交易均价的计算 方式为: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确定为 151.33 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股份完成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计算方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配股:P1=(P0+A×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