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資產. 7.1 結好從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包括結算所)所收取的全部款項、證券及其他財物,均須由結好以受託人身份持有,並與結好本身之資產分開。此等由結好以上述方式持有的資產均不得在結好無力償債或清盤時,構成結好的資產的一部分,並須在就結好所有或任何部分的業務或資產委任臨時清盤人、清盤人或擁有類似職能的人員後,立即歸還予該客戶。
7.2 結好從客戶或任何其他人士(包括期交所的結算所)收取的所有款項、核准債務證券及/或核准證券(即期交所批准作為保證金的一種保証方式),均須根據操守準則附表四的第 7至12段所指明的方式由結好為客戶持有,及客戶授權結好可按照操守準則附表四的第14至15段所訂明的方式,運用客戶交付或繳存予結好之任何該等款項、核准債務證券及/或核准證券。在符合適用法例或法規限制的情況下,結好可運用該等款項、核准債務證券及/或核准證券以履行其對任何人士的責任,但該等責任必須是在與其代表客戶進行期貨合約及/或期權合約買賣有關的情況下或附帶於有關買賣而產生的。
7.3 客戶確認並同意就結好在期交所的結算所開立的任何戶口而言,不論該戶口是否全部或部分因代表該客戶進行期貨合約及/或期權合約買賣而維持的,以及不論客戶所支付或存放的款項、核准債務證券及或核准證券(即期交所批准作為保證金的一種保証方式)是否已支付或存放予期交所的結算所,該戶口屬結好與期交所的結算所之間的戶口,結好以主事人身份操作該戶口,因此該戶口並不存在以客戶為受益人的信託或其他衡平法權益,而支付予或存放於結算所的款項、核准債務證券及或核准證券亦不受上述第7.1條所提述的信託所制約。
7.4 客戶確認並同意期交所的結算所可在結好作為期交所的參與者的資格被暫停或撤銷時,採取一切必要行動,以便將結好代表客戶持有的任何未平倉合約,及該客戶在結好處所開立的戶口內的任何款項及證券,轉調到另一家期交所的參與者。
7.5 結好就代客戶持有的任何現金結餘所賺取或收取的任何利息應絕對屬於結好所有;然而結好可完全酌情向客戶支付部分或全部有關利息。
客戶資產. 18.1 就客戶透過中信建投獲得的所有有關證劵及資產,包括但不限於透過中信建投買入、存入及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有關證劵及資產,客戶授權中信建投將有關證劵及資產存入指定為信託賬戶的獨立賬戶或客戶賬戶,並將該獨立賬戶或客戶的有關賬戶交由認可財務機構作安全保管。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的定義,認可財務機構為獲證監會批准的保管人或另一獲發牌進行有關證劵交易的中介人。
18.2 透過中信建投購買或獲得的所有有關證劵及資產可以中信建投、其代名人或中信建投委任的另一名保管人的名義登記。
18.3 於海外買賣的所有有關證劵及資產應於海外保管,或如該等證劵/資產被交付至其他地方的,該等證劵/資產應移出有關賬戶以完成有關交付,客戶應單獨承擔轉移有關證劵/資產的風險及開支。客戶確認於海外持有的有關證劵及資產須遵守相關的海外司法管轄區的法定規管規定,以及可能不能享有於香港保管證劵的相同保障。
18.4 中信建投可對客戶交付的其他該等有關證劵進行安全保管,惟客戶需單獨承擔交付的風險,中信建投有全權絶對酌情決定權拒絕或退回任何其認為不可予以接納的任何有關證劵。
18.5 中信建投不會就其本著真誠挑選的任何代名人、保管人、附屬保管人、代理人及/或其他對手方的作為、不作為、疏忽、違約、清盤及/或無力償債承擔責任並且客戶同意承擔與此人履約有關的全部風險。
客戶資產. 閣下明白,吾等向閣下或為閣下賬戶向任何其他人士(包括結算所)收取的所有款項、證券及其他財產,吾等將以受託人身份持有,並與吾等本身的資產分開持有。吾等持有的該等資產就破產或清盤而言不會構成吾等本身資產的㇐部分,而是會於就吾等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業務或資產委任臨時清盤人、清盤人或類似行政人員時及時退還予閣下。
客戶資產. 任何應支付予股東的現金(不包括可能退還予相關基金的未領取分派)如在六年期間仍未領取,可能不再為客戶資金,並可能支付予授權公司董事選擇的一家註冊慈善機構。授權公司董事將在將資金支付予慈善機構前採取合理步驟,根據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規則所載的規定就未領取的現金聯絡股東。將任何未領取結餘支付予慈善機構將不會妨礙股東日後申索資金或資產。 如授權公司董事日後將其業務轉讓予另一家認可基金經理或第三方,授權公司董事可將其當時持有的任何客戶資金轉讓予其他認可基金經理或第三方,毋須在當時取得股東的特定同意,惟授權公司董事須在作出轉讓時遵循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規則所載的客戶資金規則下之職責。 所有需向股東發送的通知或文件應以郵寄方式,致函至登記冊所載的有關股東地址。寄發所有文件及匯款的風險概由股東承擔。
客戶資產. 任何應支付予單位持有人的現金(不包括可能退還予相關信託基金的未領取分派)如在六年期間仍未領取,將不再被視為客戶資金,並可能支付予基金經理選擇的一家註冊慈善機構。基金經理將負責在將資金及資產支付予慈善機構前採取合理步驟,根據金融行為監管局規則所載的規定就未領取的現金聯絡單位持有人。將任何未領取結餘支付予慈善機構將不會妨礙單位持有人日後申索資金或資產。 如基金經理日後將其業務轉讓予另一家認可基金經理或第三方,基金經理可將其當時持有的任何客戶資金轉讓予其他認可基金經理或第三方,毋須在當時取得單位持有人的特定同意,惟基金經理須在作出轉讓時遵循金融行為監管局規則所載的客戶資金規則下之職責。
客戶資產. 64. 東吳期貨國際可以以客戶的名義,於任何東吳期貨國際辦公室的地方持有任何商品或權利文據;東吳期貨國際並不受制於向客戶送還相同的商品或權利文據,但可以送達其他同類或價值相同的商品或權利文據。除東吳期貨國際有重大疏忽外,東吳期貨國際不需為以客戶名義存放在中 投期貨國際的任何商品的損失及損壞負責。東吳期貨國際可在任何時候或否則在東吳期貨國際的酌情和不經客戶同意下,就東吳期貨國際管有為保證金的證券行使投票權。
65. 就期交所進行的一切交易,東吳期貨國際為客戶之帳戶,從客戶或其他人(包括期貨結算公司)收到的一切錢款,核准之債權證券或核准之證劵,均需按行為守則附表四第 7 至 12 節規定的方式持有,且客戶授權東吳期貨國際可按照行為守則附表四第 14 至 15 節規定的方式使用任何此等錢款,核准之債權證券或核准證劵。特別指出,東吳期貨國際可使用此等錢款,核准之債權證券或核准證劵,以滿足東吳期貨國際因代表客戶執行期貨/期權業務而產生的相關或附屬之責任。
客戶資產. 19.1. 倘閣下買入須透過保管人持有的工具(保管資產),閣下同意,我們將安排委任保管人保護及管理保管資產以及在其他方面作為保管資產的保管人。我們不會就持有保管資產的任何保管人的償付能力、行為或疏忽承擔責任,除非我們委任保管人時出現疏忽、欺詐或蓄意違責則除外。因此,倘保管人無力償債,閣下的保管資產可能承受若干風險。
19.2. 以可記名形式保管的保管資產可以閣下的姓名登記。在始終遵循適用法律及適用於有關保管資產的法律的前提下,閣下同意,可記名保管資產亦可以第三方或我們的名稱登記。
客戶資產. 任何應支付予單位持有人的現金(不包括可能退還予相關信託基金的未領取分派)或資產如在六年(就現金而言)或十二年(就資產而言)期間仍未領取,將不再被視為客戶資金或客戶資產,並可能支付予基金經理選擇的一家註冊慈善機構。基金經理將負責在將資金及資產支付予慈善機構前採取合理步驟,根據金融行為監管局規則所載的規定就未領取的現金或資產聯絡單位持有人。將任何未領取結餘支付予慈善機構將不會妨礙單位持有人日後申索資金或資產。 如客戶資金或客戶資產(不包括未領取分派)相當於或低於金融市場行為監管局訂定的最低限額(就散戶單位持有人而言為 25 英鎊或以下;以及就專業單位持有人而言則為 100 英鎊或以下),基金經理在將資金或資產支付予慈善機構前必須採取的步驟(以追蹤相關單位持有人)較少,但基金經理將繼續努力聯絡受影響的單位持有人。 如基金經理日後將其業務轉讓予另一家認可基金經理或第三方,基金經理可將其當時持有的任何客戶資金轉讓予其他認可基金經理或第三方,毋須在當時取得單位持有人的特定同意,惟基金經理須在作出轉讓時遵循金融行為監管局規則所載的客戶資金規則下之職責。
客戶資產. 10.1 本銀行可(惟非必須)把其為客戶持有的所有金錢轉換成 其認為必須或適當的貨幣,以抵償客戶以該貨幣計值的責 任或債務,所採用的匯率由本銀行選擇。
10.2 當客戶指示本銀行於任何時間執行一項交易時,本銀行有 權使用客戶的資產,以就有關交易擔保客戶對本銀行 負有 的實際或潛在責任。
10.3 如有資產被記入客戶帳戶的貸項,以及如客戶知悉或理應 真誠知悉有關資產是被錯誤地記入,則客戶須即時知會本 銀行上述的貸項,並須把資金交還本銀行指定的帳戶。如 有資產被記入客戶帳戶的貸項,以及如客戶理應真誠質疑 有關資產是否正確地記入其帳戶的貸項,則客戶須即時知 會本銀行上述的貸項。
客戶資產. 本公司並非擁有、管有或保管客戶資產,故此亦不對任何客戶資產的安全保管負責。客戶須根據與任何金融機構簽訂合約中定明之款項直接向金融機構支付。任何由本公司就任何投資收取之文件,須在可行情況下,由本公司盡快轉寄給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