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工作依据. 严格遵循《“中国天然氧吧”数据监测与处理指南》(以下简称 《指南》)和《中国天然氧吧评价标准》(T/XXXX 0000—0000)(以下简称《标准》)进行评价,评估报告所采用的术语、定义应与该《指南》和《标准》保持一致,各项评价指标的计算和等级确定应严格执行该《指南》和《标准》。
工作依据.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应在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根据《土地管理 法》、《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最新土地变更调查、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土地综合整 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和矿业权审批登记等成果,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保护与监管、数据库建设等工作要求和技术标准,依法依规有序展开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
工作依据. 本项目监理服务依据如下(有最新标准规范,以最新的标准规范为准):
(1) 建设单位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的合同
(2)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3) 其他与合同相关的附件
(4) 建设单位对本工程的批示、函电、决议及技术文档
(5) 国家有关的政策、标准及法规文件 GB/T 19668.1-2005 第 1 部分:总则 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 GB/T 19668.2-2007 第 2 部分:通用布缆系统工程监理规范;
工作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3.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 35 号);
4. 广东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和《使用林地申请表》、《使用林地现场查验 表》的通知;
5.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
6. 关于进一步完善占用征收林地上报材料的通知》(粤林办函〔2014〕233 号);
7. 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林业厅粤财农〔0000〕00 号);
0. 广东省林业厅关于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林场林地行为的通知》(粤林函〔2016〕323 号);
9.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林木采伐的管理办法》。
工作依据. 政策文件包括: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 12 号);
(2)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0]2 号);
(3) 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
(4) 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
(5)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鄂政办电[2020]32 号);
(6) 湖北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减办发[2020]11 号);
(7) 国家、省、鄂州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工作要求、通知等有关文件;
(8) 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
(9) 普查参考的规程包括:
1) 县级 1:50000 活动断层分布图编制技术规范(试点版);
2) 公共服务设施调查技术规范;
3) 年度自然灾害调查技术规范;
4) 政府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5) 基层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6) 家庭减灾资源(能力)调查技术规范;
7) 自然灾害次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危险源调查技术规范。
工作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档案事业发展规划>》
3、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办法(试行)》市规划国土发[2018]135 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17
5、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纸质资料管理指南》
6、 北京市不动产登记电子资料管理指南》
7、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档案管理工作手册》
8、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文书档案整理规范》四、工作内容及相关服务要求
1、 行政审批档案和规划核验监督档案:
(1) 工作内容 提档、档案整编(拆卷、文件排序、去除金属物、裱糊、编页码、加盖存档章、打印案卷封面、打印卷内目录、打印备考表、装订成册、装盒、档案盒侧脊标签制作及粘贴)、档案著录、档案扫描、扫描图像成果校核、档案上架、图像挂接、数据移交。
(2) 总体质量要求
工作依据. 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工作依据. 1、 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 号);
2、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
3、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国土资函〔2016〕 104 号);
4、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房等定着物权籍补充调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 〔2017〕58 号);
5、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国土资办发〔2017〕 641 号);
6、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19)23 号);
7、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0〕18 号);
8、 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农房等定着物权籍调查技术规定 (试行);
9、 GB/T 18314-2009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10、 GB/T 18316-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11、 GB/T 20257.1-200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 1 部分 1:500 1:1 000
1: 2 000 地形图图式;
12、 GB/T 21010-201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3、 GB/T 24356-2009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14、 TD/T 1015-2007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15、 CJJ/T 8-2011 城市测量规范;
16、 CJJ/T 73-2010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
17、 CH/T 2009-2010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
18、 TD/T 1001-2012 地籍调查规程;
19、 GB/T 17986.1-2000 房产测量规范 第 1 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20、 GB/T 17986.2-2000 房产测量规范 第 2 单元:房产图图式。
工作依据. 1.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2.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
3. 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
4. 交通强国江苏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