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变更 样本条款

工程设计变更. 29.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 14 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工程设计变更. 将通用条款29.1款修改如下:
工程设计变更. 见专用条款的约定。
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设计进行变更。未经发包人及设计单位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变更时,发包人有权不予确认并要求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合同价款的增减、返工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款不予调整,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设计变更. 凭甲方和设计单位签证的设计变更联系单; 甲方提出的书面变更指令; 因上述两种情况变更工程内容时,按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若施工时更换土建工程材料,则根据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报价,仅调整综合单价中的材料价; 若施工时更换苗木,则仅调整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苗木到场价。种植费、综合费用按苗木栽植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同规格苗木计取。
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工程设计变更. 26.1 若因发包人原因发生设计变更,引起原招标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实施内容发生变化,由发包人与设计单位商定变更方案,承包人须配合编制施工内容的综合调整预算,由发包人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工程设计变更. 29.1.1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政策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
工程设计变更. 7.2.1 施工图纸不得擅自修改。若确需变更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任务书,发包人批准后,承包人才能按图实施。工程变更签证必须按发包人要求的程序进行确认,否则发包人不予认可。
工程设计变更. 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合同价款作相应增减调整,变更价款按专用条款第 23 条执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