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單據 样本条款
成交單據. 各項申請將以成交單據認收(由過戶處或香港代表代其發出),提供個人客戶號碼的詳情。如以港元、美元或相關類別結算貨幣以外的貨幣申請,成交單據將於收到已結算妥當的資金並將其兌換為相關結算貨幣後發出。 其後與本公司的所有通訊中都必須引用個人客戶號碼。
成交單據. 各指示將以成交單據認收(由過戶處發出),提供個人客戶號碼的詳情。如以美元或港元以外的主要貨幣申請,成交單據將於收到已結算妥當的資金並將其兌換為美元後發出。其後與本公司的所有通訊中都必須引用個人客戶號碼。
成交單據. 貴行須於證券及期貨 條例或相關附屬法例或任何交易所規則( 經不時修訂) 不時所定之期間內, 向本人 / 吾等寄發貴行就戶口所執行任何證券交易之成交單據副本。貴行須將成交單據副本寄發至貴行記錄中本人 / 吾等最新之郵寄地址。本人/ 吾等收取成交單據後, 將加以檢閱, 如認為所載任何明細於任何方面屬不正確, 則須於成交單據的日期起 7 天內通知貴行。倘貴行於列明之期間內未有收到本人/ 吾等之任何書面異議,則可視本人/ 吾等已承認所載一切交易明細屬全面真實準確。 在該時限過後, 貴行就該交易確認書或定期結單之紀錄及資料對 本人/ 吾等均為最終之證據而毋須進一步證明。
成交單據. 成交單據於交易完成後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寄發予股東。
成交單據. 並非所有權證明的成交單據會於可獲得資產淨值後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向投資者提供。
成交單據. 投資發行人接納買賣請求傳達予國泰君安證券(或客戶,若更早)的時間,於與投資有關之合約訂立時決定。國泰君安證券會在收到所有與交易有關之成交單據及獲授權文件後在切實可行情況下儘快轉送客戶。若涉及與一系列交易有關之多個文件,文件通常持有直至該系列交易完成為止,屆時,所有文件將轉送予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