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管處. 是在愛爾蘭註冊的公眾有限公司,註冊編號為132781,其註冊辦事處位於1 Nor thWall Quay, Dublin 1。存管處在其辦事處經營其在盧森堡的主要業務,地址為31, Z.A.I. Bourmicht, L-8070 Bertrange, Grand Duchy of Luxembourg。其盧森堡分支於2015 年8 月28 日成立,並已向盧森堡Registre de Commerce et des Sociétés 註冊,註冊編號為B0200204。其盧森堡分支依照1993 年4 月5 日有關金融業的盧森堡法律(經修訂)獲授權提供有關服務,並專門從事資金託管和管理服務。
存管處. 本公司向存管處支付的費用主要參考本公司每個營業日的資產淨值計算,並於每月期後支付。存管處與本公司不時因應於盧森堡適用的市場收費率釐定收費水平。本公司為此服務所支付的費用依公司的資產所投資及被保管的市場而不同。其範圍一般為由每年為在發達市場持有的本公司子基金資產價值的0.003% 至每年為在新興市場持有的此等子基金資產價值的0.40%(扣除交易收費、合理支出及償還墊支的費用)。交收費跟隨逐個交易計收,因交收證券的國家而異,其範圍由發達國家的每個交易US$6 至新興市場的每個交易 US$130。 由存管處或受託保管本公司資產的其他銀行及金融機構所產生的合理開支,均於存管處費用以外另行計算,並由本公司支付。一般而言,存管處費用包括託管費,以及其他銀行及金融機構的若干交易費用。每個財政年度向存管處支付的費用及其他收費將於本公司的年報中披露。存管處負責如此委任的其他當地代表的費用及開支。
存管處. 本公司已委任State Street Bank International GmbH(盧森堡分行)(其業務活動包括全球託管及基金服務)作為其資產的存管處。
存管處. 指State Street Bank International GmbH(盧森堡分行)。
存管處. 本公司已委任State Street Bank International GmbH根據存管協議透過其盧森堡分行行事,作為其存管處(定義見該法例)。
存管處. 一節。按存管協議所載,於向分託管人轉授其職責時,存管處
(i) 在挑選及委任分託管人時須盡合理的謹慎、技巧與勤勉,
(ii) 須對獲其轉授職責的任何分託管人以及分託管人有關獲授職責事宜的安排,進行定期檢討及持
(iii) 於進行上述檢討及監察時繼續盡合理的謹慎、技巧與勤勉,以確認分託管人繼續在履行其責任時持續勝任。
存管處. 存管處的詳情載於說明書「
存管處. 根據存管服務協議且基於和遵守 2010 年法律而言,存管處已獲委任為本公司的存管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