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基金 样本条款

債券基金. 債券基金可投資於承擔下述基本風險的證券:
債券基金. 債券基金投資組合是按「由上而下」及「由下而上」的雙重策略管理。據此在進行國家╱經濟範疇分配過程中,投資管理人有機制決定哪一個國家╱行業將從現時及將來的經濟變化得益。同時,這也方便投資管理人經考慮發行機構的財務情況及證券作擔保之情況及其他特點選擇被低估價值的個別證券。 為了增加總回報,在不抵觸子基金各自的投資目標及策略的範圍內,凡是看到最佳投資機會,子基金均可利用所有各種有供應的債務證券。因此,各子基金將投資於許多不同的發行機構的所有質量等級及期限的債務證券,可能包括(但不限於)以美元結算的非美國政府和公司證券、按揭相關的證券、市政債務產品、資產抵押證券、抵押擔保證券、實物支付債券、高息債券、非美國發行機構的債務╱股權證券、新興市場債務及美國國庫抗通脹證券。 為免發生疑問,雖然各子基金將主要投資於政府、政府及超國家代表機構、地方及地區機構及公司發行機構發行的債券及其他固定及浮動利率的證券之投資組合,但是各子基金可不時由投資管理人酌情決定為按市場通行情況部署其投資組合,亦投資於證券化或結構性的債務╱信貸票據。此等票據可包括ABS、MBS、CMBS、CMOs 及轉付證券1。 對任何上述票據(下一句所述類型的MBS 及轉付證券除外)的投資總計不可超過有關子基金資產淨值的25%。在美國提供及由美國Ginnie Mae 或房利美及房地美發行的MBS 及轉付證券總計不可多於有關子基金資產淨值的50%。
債券基金. 各債券基金的主要目標是透過主要投資於固定收入的證券盡量擴大現時收入及資本增值的總回報。在第10 節中所述適用於有關子基金及類別的派息政策的規限下,財政年度內從基礎證券收到的股息應再投資於有關的子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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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證金 (一)保證金之發還情形如下(由機關擇定後於招標時載明) :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進度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依廠商已履約部分所占契約金額之比率遞減。 □預付款還款保證,於驗收合格後一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有分段或部分驗收情形者,得按比例分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平均發還。 □履約保證金依履約進度分 期發還,各期之條件及比率如下(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履約保證金於履約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 %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其餘之部分於 (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 ■廠商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付款前應繳納保固保證金。 ■保固保證金於保固期滿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一次發還。 ■差額保證金之發還,同履約保證金。

  • 保密期限 8.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应遵循本协议的条款。

  • 保证金 供应商应在此提供保证金的凭证的复印件。

  • 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 《证券法 指 1998 年 12 月 29 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通过,经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经 2005 年 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经 2013 年 6 月 29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经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并经 2019 年 12 月 28 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 数 量 備 考 1 2 3 4 5 6 7 8

  • 责任限额 第三十六条驾驶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和乘客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投保乘客座位数按照被保险机动车的核定载客数(驾驶人座位除外)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