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基金 样本条款
債券基金. 各債券基金的主要目標是透過主要投資於固定收入的證券盡量擴大現時收入及資本增值的總回報。在第10 節中所述適用於有關子基金及類別的派息政策的規限下,財政年度內從基礎證券收到的股息應再投資於有關的子基金。
債券基金. 債券基金投資組合是按「由上而下」及「由下而上」的雙重策略管理。據此在進行國家╱經濟範疇分配過程中,投資管理人有機制決定哪一個國家╱行業將從現時及將來的經濟變化得益。同時,這也方便投資管理人經考慮發行機構的財務情況及證券作擔保之情況及其他特點選擇被低估價值的個別證券。 為了增加總回報,在不抵觸子基金各自的投資目標及策略的範圍內,凡是看到最佳投資機會,子基金均可利用所有各種有供應的債務證券。因此,各子基金將投資於許多不同的發行機構的所有質量等級及期限的債務證券,可能包括(但不限於)以美元結算的非美國政府和公司證券、按揭相關的證券、市政債務產品、資產抵押證券、抵押擔保證券、實物支付債券、高息債券、非美國發行機構的債務╱股權證券、新興市場債務及美國國庫抗通脹證券。 為免發生疑問,雖然各子基金將主要投資於政府、政府及超國家代表機構、地方及地區機構及公司發行機構發行的債券及其他固定及浮動利率的證券之投資組合,但是各子基金可不時由投資管理人酌情決定為按市場通行情況部署其投資組合,亦投資於證券化或結構性的債務╱信貸票據。此等票據可包括ABS、MBS、CMBS、CMOs 及轉付證券1。 對任何上述票據(下一句所述類型的MBS 及轉付證券除外)的投資總計不可超過有關子基金資產淨值的25%。在美國提供及由美國Ginnie Mae 或房利美及房地美發行的MBS 及轉付證券總計不可多於有關子基金資產淨值的50%。
債券基金. 債券基金可投資於承擔下述基本風險的證券:
債券基金. 債券基金可投資於承擔下述基本風險的證券:
5.20.1 信貸風險:這是指公司債券的發行人因不及時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而違約的風險,或者對發行機構支付上述款項的能力的負面看法會使該債券的價格下跌的風險。信貸風險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對債券發行機構的財政穩健狀況的看法。一般而言,高回報的債券信貸風險較高。其價格會因經濟、一個行業或一間公司的壞消息而下跌。股份價格,收益及總回報與較不進取的債券子基金相比波動較大。子基金持有的債券如信用評級被降級或無力償還,子基金可能有虧損。如某些行業或投資表現不如子基金所預期,子基金可能比同類子基金表現差或者有虧損。
債券基金. 債券基金投資組合是按「由上而下」及「由下而上」的雙重策略管理。據此在進行國家╱行業分配過程中,投資管理人及╱或分投資管理人有機制決定哪一個國家╱行業將從現時及將來的經濟變化得益。同時,這也方便投資管理人及╱或分投資管理人經考慮發行機構的財務情況及證券之抵押情況及其他特點後選擇被低估價值的個別證券。 為了增加總回報,在不抵觸子基金各自的投資目標及政策的範圍內,凡是看到最佳投資機會,子基金均可利用所有各種可用的債務證券。因此,子基金將投資於許多不同的發行機構的所有質量等級及期限的債務證券,可能包括(但不限於)以美元結算的非美國政府和公司證券、按揭相關的證券、市政債務產品、資產抵押證券、抵押擔保證券、實物支付債券、高息債券、非美國發行機構的債務╱股本證券、新興市場債務及美國國庫抗通脹證券。 為免生疑問,雖然各子基金將主要投資於政府、政府及超國家代表機構、地方及地區機構及公司發行機構發行的債券及其他定息及浮息證券之投資組合,但是各子基金可不時由投資管理人及╱或分投資管理人酌情決定按市場通行情況部署其投資組合,亦投資於證券化或結構性的債務╱信貸工具。此等工具可包括ABS、MBS、CMBS、CMOs、RMBS 及轉手證券1。 對任何該等工具(下一句所述類型的MBS 及轉手證券除外)的投資總計不可超過有關子基金資產淨值的25%。在美國提供及由美國吉利美或房利美及房地美發行的MBS 及轉手證券總計不可多於有關子基金資產淨值的50%。
(i) 這應是與本售股章程規定之有關子基金的個別投資目標和政策相一致的,而且
(ii) 投資管理人及╱或分投資管理人應正在履行其受託義務,監察子基金相關投資的表現及對子基金相關投資項目有影響的重大事件,並酌情決定採取適當行動以保護子基金股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