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合资公司 样本条款

成立合资公司. 1. 拟设立公司名称: 江苏华电华汇能源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为准) 2.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 3. 注册资本金:人民币 19,000 万元整 各方的出资方式、认缴的出资数额和出资比例如下: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 华电江苏公司出资人民币 6840.0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36%;广汇综合物流出资人民币 6460.0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34%;南通国投公司出资人民币 1900.0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10%; 天生港发电公司出资人民币 1900.0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10%; 聪蔚科技公司出资人民币 1900.0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10%。
成立合资公司. 上市公司拟与京煤集团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其中金奥博以现金方式进行出资,京煤集团以持有的股权资产进行出资;出资完成后,金奥博持有合资公司 51%的股权,京煤集团持有合资公司 49%的股权。
成立合资公司. 甲方在福建省厦门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华彬快速消费品销售(福建)有限公司”(具体公司名称以届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甲乙双方同意,为实现本次合作之目的,乙方将在华彬快速消费品销售(福建)有限公司成立后通过股权受让等方式,以该公司届时股权的公允价格向甲方受让,并持有该公司不少于20%的股权;或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乙方在设立时持有合资公司不少于20%的股权。 (三) 合资公司的经营和组织形式 1、 合作初期,甲乙双方在合资公司的出资均应为货币出资,其中甲方持有合资公司不高于80%股权,乙方持有合资公司不低于20%股权。 2、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甲方有权提名2名董事,乙方有权提名1名董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合资公司设监事1名,由甲方提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总经理由甲方提名的人员担任。
成立合资公司. 1、 合资公司的基本内容 (1) 公司名称:湖北江河生态治理有限公司(已经相关审批部门核准) (2)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3) 公司注册地:湖北省荆门国家高新区 (4) 经营范围:水环境综合治理(包括江、河、湖、海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污水厂排放水深度生态治理、水源地生态保护等),土壤修复与污泥处理,环境生态综合整治,技术咨询与环境服务(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5) 经营期限:长期。 2、 合资公司的市场区域范围 (1) 合资公司成立后,立足于湖北省市场区域,湖北省的市场区域统一由合资公司负责运作。 (2) 合资公司原则上不涉足湖北省以外的市场区域。如甲方在湖北省以外特定地区拥有良好的市场资源,经甲乙双方协商取得一致共识后,可由合资公司负责该地区的市场和项目运作。 (3) 如乙方在湖北省以外地区拥有优质的项目,且甲方愿意介入和参与,经甲乙双方协商取得一致共识后,可由合资公司负责该地区的市场和项目运作。 (4) 随着合资公司的发展,合资公司的市场区域拓展和扩大届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1)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2) 出资方式:甲乙双方均以货币出资,其中甲方出资 550 万元,在公司中占 55%的股权;乙方出资 450 万元,在公司中占 45%的股权。 前述资本应在两年内缴足,其中公司注册完成后十日内缴纳 30%。 (3) 甲乙双方应按约定的出资金额及形式、时间投入认缴出资,并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任何一方未按约定缴付出资的,须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4、 合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 合资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重大投资、重要资产的抵押及转让、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有效,其他事项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2)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合资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所有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2 名,乙方委派 1 名,首任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任期三年。董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董事通过。 (3) 合资公司设监事 1 名,由乙方委派。 (4)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 1 人,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首任总经理由乙方推荐,任期三年,董事会任命。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合资公司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提名,董事会任免。 (5)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权利和义务按合资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执行。 (6) 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协议原则基础上,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制定合资公司章程。 (7) 合资公司按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规范化管理。 5、 合资公司的业务特征及定位 (1) 此类业务项目均需要在项目所在地设立专门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与运营管理。基于业务项目的这个特征,合资公司定位为轻资产公司,主要承担区域内的市场营销及区域内各项目公司的集约化管理。 (2) 项目公司的投融资能力、规划设计能力、建设运管能力均由甲乙双方整合优势资源完成。 (3) 有鉴于此,项目的建设收益和运营管理收益由甲乙双方通过合资公司的“载体”并按合资公司股权比例实现分享;资本收益以及由资本带来的其他收益归资本方所有。 (4) 合资公司营销运作的项目包括 DBO 项目、EPC 项目、特许经营类项目、PPP项目以及合同环境服务项目,亦不排除其他类型项目。 6、 合资公司的运作管理 (1) 合资公司完全按公司法运作管理,经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 合资公司的运作管理应充分利用甲乙双方已有的资源以便降低成本费用。
成立合资公司. 双方将以成立合资公司的模式,全面且深度就以上合作事项予以落地推进,以利益绑定的方式,将双方资源和价值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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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業契約 本事業における事業契約は、次の各号に掲げる契約から構成される(以下総称して又は個別に

  • 法令適用 本保險契約未約定之其他事項,悉依照中華民國保險法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 关联信息披露 如产品投资于产品管理人或托管机构,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其控股的机构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将及时公告。

  •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5 年 1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牛钢 注册资本:90,000 万元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 0 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2423779869 经营范围:商业贸易、物资供销(专控商品按国家规定办理)、仓储;场地租赁、柜台租赁;物业管理;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销售;书刊音像制品销售;金银饰品、珠宝首饰的销售;食品加工;钟表维修服务;经营广告业务;酒类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500 25.00 上海红上商贸有限公司 22,500 25.00 大商集团鞍山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000 30.00 深圳市前关商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000 20.00 合计 90,000 100.00 大商集团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年份 总资产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7 年 3,820,863.46 1,207,584.43 3,804,860.47 275,935.94 2018 年 1-9 月 3,790,896.56 1,255,568.41 2,693,194.97 110,698.34 注:上述 2017 年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18 年 1-9 月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 误期赔偿 8.1 除合同第 9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应从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 驗收程序 (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1. 廠商應於履約標的預定完成履約日前或完成履約當日,將完成履約日期書面通知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收到該書面通知之日起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2 條規定,為 7 日)內會同廠商,依據契約核對完成履約之項目及數量,以確定是否完成履約。

  • 秘密の保持 受注者は、この契約の履行に関して知り得た秘密を漏らしてはならない。

  • 误期赔偿费 26.1 除合同条款第 28 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以合同价格的百分比给出。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 27 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 关联方介绍 排水公司成立于 1999 年 7 月,基本情况如下:企业名称:天津市排水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 1 号法定代表人:谭兆甫 注册资金:壹拾贰亿元人民币经营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雨污水管道、泵站、河道、排水设施、污水处理厂的养护、运行、开发及建设;电器设备的维修、安装;排水技术咨询服务。(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涉及行业审批的经营项目有效期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为准) 关联人的股东结构图: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水务局 天津市排水公司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与天津市排水公司的关联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且占本公司净资产 5%以上。

  •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