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合资公司 样本条款

成立合资公司. 1. 拟设立公司名称: 江苏华电华汇能源有限公司(以工商核准为准) 2.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 3. 注册资本金:人民币 19,000 万元整 各方的出资方式、认缴的出资数额和出资比例如下: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 华电江苏公司出资人民币 6840.0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36%;广汇综合物流出资人民币 6460.0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34%;南通国投公司出资人民币 1900.0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10%; 天生港发电公司出资人民币 1900.0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10%; 聪蔚科技公司出资人民币 1900.00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10%。
成立合资公司. 上市公司拟与京煤集团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其中金奥博以现金方式进行出资,京煤集团以持有的股权资产进行出资;出资完成后,金奥博持有合资公司 51%的股权,京煤集团持有合资公司 49%的股权。
成立合资公司. 1、 合资公司的基本内容 (1) 公司名称:湖北江河生态治理有限公司(已经相关审批部门核准) (2)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3) 公司注册地:湖北省荆门国家高新区 (4) 经营范围:水环境综合治理(包括江、河、湖、海污染治理及生态修复、污水厂排放水深度生态治理、水源地生态保护等),土壤修复与污泥处理,环境生态综合整治,技术咨询与环境服务(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5) 经营期限:长期。 2、 合资公司的市场区域范围 (1) 合资公司成立后,立足于湖北省市场区域,湖北省的市场区域统一由合资公司负责运作。 (2) 合资公司原则上不涉足湖北省以外的市场区域。如甲方在湖北省以外特定地区拥有良好的市场资源,经甲乙双方协商取得一致共识后,可由合资公司负责该地区的市场和项目运作。 (3) 如乙方在湖北省以外地区拥有优质的项目,且甲方愿意介入和参与,经甲乙双方协商取得一致共识后,可由合资公司负责该地区的市场和项目运作。 (4) 随着合资公司的发展,合资公司的市场区域拓展和扩大届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3、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1)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2) 出资方式:甲乙双方均以货币出资,其中甲方出资 550 万元,在公司中占 55%的股权;乙方出资 450 万元,在公司中占 45%的股权。 前述资本应在两年内缴足,其中公司注册完成后十日内缴纳 30%。 (3) 甲乙双方应按约定的出资金额及形式、时间投入认缴出资,并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任何一方未按约定缴付出资的,须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4、 合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1) 合资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重大投资、重要资产的抵押及转让、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有效,其他事项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2)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合资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所有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2 名,乙方委派 1 名,首任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任期三年。董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董事通过。 (3) 合资公司设监事 1 名,由乙方委派。 (4)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 1 人,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首任总经理由乙方推荐,任期三年,董事会任命。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合资公司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提名,董事会任免。 (5)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权利和义务按合资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执行。 (6) 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协议原则基础上,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制定合资公司章程。 (7) 合资公司按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规范化管理。 5、 合资公司的业务特征及定位 (1) 此类业务项目均需要在项目所在地设立专门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与运营管理。基于业务项目的这个特征,合资公司定位为轻资产公司,主要承担区域内的市场营销及区域内各项目公司的集约化管理。 (2) 项目公司的投融资能力、规划设计能力、建设运管能力均由甲乙双方整合优势资源完成。 (3) 有鉴于此,项目的建设收益和运营管理收益由甲乙双方通过合资公司的“载体”并按合资公司股权比例实现分享;资本收益以及由资本带来的其他收益归资本方所有。 (4) 合资公司营销运作的项目包括 DBO 项目、EPC 项目、特许经营类项目、PPP项目以及合同环境服务项目,亦不排除其他类型项目。 6、 合资公司的运作管理 (1) 合资公司完全按公司法运作管理,经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 合资公司的运作管理应充分利用甲乙双方已有的资源以便降低成本费用。
成立合资公司. 双方将以成立合资公司的模式,全面且深度就以上合作事项予以落地推进,以利益绑定的方式,将双方资源和价值最大化。
成立合资公司. 甲方在福建省厦门市设立全资子公司“华彬快速消费品销售(福建)有限公司”(具体公司名称以届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甲乙双方同意,为实现本次合作之目的,乙方将在华彬快速消费品销售(福建)有限公司成立后通过股权受让等方式,以该公司届时股权的公允价格向甲方受让,并持有该公司不少于20%的股权;或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乙方在设立时持有合资公司不少于20%的股权。 (三) 合资公司的经营和组织形式 1、 合作初期,甲乙双方在合资公司的出资均应为货币出资,其中甲方持有合资公司不高于80%股权,乙方持有合资公司不低于20%股权。 2、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甲方有权提名2名董事,乙方有权提名1名董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合资公司设监事1名,由甲方提名,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合资公司设总经理1名,总经理由甲方提名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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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業契約 甲及び乙は、本事業に係る事業契約の仮契約を、本協定締結後、平成22年9月を目途として、新潟県議会への事業契約に係る議案提出日までに、甲と事業予定者間で締結せしめるものとする。

  • 法令適用 本保險契約未約定之其他事項,悉依照中華民國保險法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 关联信息披露 如产品投资于产品管理人或托管机构,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其控股的机构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将及时公告。

  •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如奇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 00 号注册资本:10,887 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木材、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家具的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下列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烟酒(限零售);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美容美发、洗浴洗衣服务;花卉、食品饮料的批发、零售;物业服务;会议服务;餐饮设备租赁;酒店管理;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东塑集团资产总额 539,964.81 万元,净资产 190,038.99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8,352.64 万元,实现净利润 1,798.94万元。(以上数据为东塑集团母公司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公司名称:沧州东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丁圣沧 住所: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 13 号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外装饰;销售装饰材料、灯具、家具、陶瓷制品、钢材、木材、建筑材料、纺织服装及日用品、家用电器、文化用品;物业管理。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东塑房地产资产总额 314,089.08 万元,净资产 76,811.43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8,415.92 万元,实现净利润-5,990.8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 公司名称:沧州明珠国际轻纺城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金鹏 住所:河北沧东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6,00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屋、场地、摊位租赁;出租商业用房;房屋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装修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市政工程施工;制造、销售;服装、服装面料、辅料、纺织品;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广告发布、代理服务。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国际轻纺城资产总额 34,672.93 万元,净资产 6,000.00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0.00 万元,实现净利润 0.00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 公司名称:沧州明珠服饰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丁圣沧 住所:河北省沧东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服饰设计、加工、销售;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明珠服饰资产总额 57,958.90 万元,净资产 22,554.61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2,492.84 万元,实现净利润-406.87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 公司名称:沧州东塑集团御河酒业营销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广增 住所:沧州高新区吉林大道沧州明珠新能源材料工业园明珠大厦 A 座注册资本:600 万元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御河酒业资产总额 12,025.81 万元,净资产 4, 436.94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12,675.99 万元,实现净利润 625.88 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 公司名称:沧州东塑明珠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如奇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西安路南侧新疆大道西侧注册资本:84,76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屋租赁;场地租赁;广告制作、发布、代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服务;市场管理;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国际商贸城资产总额 355,993.15 万元,净资产 170,633.37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6,347.08 万元,实现净利润-2,939.0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7、 公司名称:沧州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圣沧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吉林大道明珠大厦 A 座 702 室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颐和房地产资产总额 65,447.53 万元,净资产 4,663.51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268.57 万元,实现净利润-226.28 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8、 公司名称: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法定代表人:刘泽平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迎宾大道天成首府南侧注册资本:546,563.785 万元 经营范围: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转贴现;办理银行卡业务;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客理财;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 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办理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沧州银行资产总额 17,146,878.97 万元,净资产 1,235,560.63 万元;2020 年实现营业收入 375,933.11 万元,实现净利润 113,192.47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误期赔偿 8.1 除合同第 9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应从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 驗收程序 (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1. 廠商應於履約標的預定完成履約日前或完成履約當日,將完成履約日期書面通知機關。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機關應於收到該書面通知之日起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2 條規定,為 7 日)內會同廠商,依據契約核對完成履約之項目及數量,以確定是否完成履約。

  • 秘密の保持 受注者は、この契約の履行に関して知り得た秘密を漏らしてはならない。

  • 误期赔偿费 26.1 除合同条款第 28 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以合同价格的百分比给出。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 27 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 计划工期 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 关联方介绍 (一) 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住所:连云港中山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俞向阳 注册资本:35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国际国内集装箱及散杂货装卸、仓储、中转、驳运、旅客运输、理货、船舶代理、内外贸货运代理;物资供应、港口铁路运输、供水供电、港口通讯及工程、船舶供应、港口生活服务、港口信息产业、保税业、房地产开发等。 是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连云港市人民政府为港口集团的出资人,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委托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行出资人职能,授权港口集团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港口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现持有公司 48.81%的股份。 (二) 连云港港口集团客车公司住所:连云港中山路庙岭 法定代表人:宁天平 注册资本:3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集团内部职工上下班接送;汽车配件销售。 (三) 连云港港务工程公司住所:连云区陶庵新村 法定代表人:金同武 注册资本:7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工程维修;物资储存;海洋测绘;以下限分支结构凭有效审批手续经营:商品混凝土加工、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