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事项.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人可能以独资或者控股方式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 委托人在此同意,如果或有事件发生,在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管理人有权将本合同中由管理人享有的权利和由管理人承担的义务转让给上一条所述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并无须就此项变更和委托人另行签订专项协议。但在转让前管理人应以信息披露的形式通告委托人。管理人保障委托人退出本专项计划的权利,并在届时的通告中对相关事项作出合理安排。
或有事项. 1、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9 年 9 月末,发行人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金额 55,393.10 万元,占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3.96%,对外担保风险可控,详见下表: 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对外担保明细表 内蒙古三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12,939.60 连带责任保证 2021.10.29 内蒙古三新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4,380.00 连带责任保证 2022.06.29
或有事项. 0000 年 0 月 0 日,美国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以神舟国旅拖欠其旅行团接待费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神舟国旅公司赔偿其接待费用 113.18 万元及相关差旅费、律师费等。 神舟国旅聘请的律师依据双方交换的证据判定该事项系神舟国旅原业务人员个人行为,证据均为邮件形式,不能代表神舟国旅,且神舟国旅与美国中旅没有签署任何涉诉事项相关合同。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该案尚未开庭。 截至 2014 年 8 月 31 日,除上述事项外,神舟国旅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未诉讼、对外担保或资产抵押等或有事项。 神舟国旅的主营业务为旅游服务,经营范围为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特许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业务等。神舟国旅的业务主要在北京地区,主要业务板块包括公民业务(产品部门)、渠道业务(门市网络)、综合差旅服务业务、商务会奖旅游业务等。 2011 年至 2013 年,神舟国旅营业收入分别为 17.32 亿元、20.24 亿元和 20.02亿元。由于入境游人数降低、国家政策对公务出访的限制以及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2013 年神舟国旅的收入较 2012 年下降 1.04%。 2011 年至 2013 年,神舟国旅营业利润分别为 20.23 万元、225.19 万元和 -434.62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29.35 万元、179.79 万元和-421.58 万元。2013 年,神舟国旅出现亏损,主要原因是受市场环境和国家政策影响,神舟国旅的产品批发业务严重萎缩,出现成团率不高、参团人数不足的情况。2013 年神舟国旅接待游客总数 61.18 万人次,相比 2012 年下降 8.95%。成团率不足一方面导致年初预定的机票机位未能销售出去,从而形成机票订金损失;另一方面为减少订金损失,部分产品采取降价出团的促销形式,导致单团的毛利率和净利率大幅下降。
或有事项. 本合同所称的或有事件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人可能以独资 或者控股方式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或者因管理人、托管人不具备担任管理人、托管人资质等原因需进行管理人或托管人变更的事宜。
或有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苏州绿岸无可能对本次交易构成障碍的重大或有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苏州绿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苏州绿岸成立以来一直负责其名下土地的拆迁平整等工作。截至本报告书签 署日,苏州绿岸开展了“3 号地块”、“15 号地块”和“17 号地块”的前期工作。
或有事项. 发行人或有事项详见《2019 年第一期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企业债券募集说明书》对应部分内容。
或有事项. 1.发行人的担保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记载, 截至 2018 年, 发行人本部担保余额合计 3,034,163.42 万元,其中本部对集团内担保余额为 2,521,334.80 万元,本部对集 团外担保余额为 512,828.62 万元;发行人子公司对集团内担保余额为 78,019.28 万元,发行人子公司对集团外担保余额为 288,934.21 万元;发行人本部及子公司 合计担保余额为 3,401,116.91 万元。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六、发 行人或有事项说明”之“表 6-58 发行人提供担保具体情况一览表”。
或有事项.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无需要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控股股东唯优世纪(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山西华龙科迪文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山西华龙科迪文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受让唯优世纪(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普通股,每股价格 2.40 元,交易完成后,山西华龙科迪文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25,519,000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71.9859%。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山西华龙科迪文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山西华龙科迪文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或有事项. 一、本章所称的或有事件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管理人可能以独资或者控股方式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
或有事项. 1、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被担保企业 主合同性质 担保余额(万元) 合计 70,700.00 被担保企业 主合同性质 担保余额(万元) 合计 79,200.00 合计 53,035.00 合计 49,3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