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款項用途 样本条款

所得款項用途. 認購事項之所得款項總額及所得款項淨額將分別為98,800,000港元及約97,000,000港元。董事擬將認購所得款項淨額撥作本集團一般營運資金,包括但不限為焦炭和煤炭貿易業務 提供不少於80,000,000港元資金,董事會認為認購事項符合本公司的利益。 截至本公告日期,除下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於緊接本公告日期前十二個月概無進行任何股本集資活動。
所得款項用途. 董事相信,配售事項將提升本集團的聲譽及加強其資本基礎,並為本集團提供額外營運資金以執行本招股章程第108頁「未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一節所載的未來計劃。此外,於聯交所上市將有利我們進行銷售及營銷活 動(包 括主動推銷),有 助我們的品牌可進一步自財經印刷業其他競爭者中脫穎而出,以及增強客戶對我們的信心。本集團亦可透過資本市場進行企業融資活動,有助未來業務發展及增強競爭力。就營運層面而言,上市亦將加強我們的企業管治常規。 估計配售事項所得款項淨額(扣除包銷費及我們就配售事項所須支付的估計開支後,並假設配售價為每股配售股份0.75 港元(為指示配售價範圍每股配售股份0.70 港元至0.80港元的中位數 )將 合共約為30,500,000 港元。我們目前擬按以下方式運用有關所得款項淨額: • 約18,500,000 港 元(相 當於估計所得款項淨額約60.7%)用 於自設翻譯隊伍,其中約6,500,000 港元(或估計所得款項淨額約21.3%)用於為隊伍設立及租用辦公室,另約12,000,000 港 元(或 估計所得款項淨額約39.4%)用 於招聘翻譯員及其他相關開支; • 約9,100,000 港 元(相 當於估計所得款項淨額約29.8%)用 於透過增聘人手以及提升及購置辦公室設施、設備及軟件提升競爭力; • 約2,100,000 港元(相當於估計所得款項淨額約6.9%)用於加強設計能力; • 餘下所得款項約800,000 港 元(相 當於估計所得款項淨額約2.6%)將 用作一般營運資金及本集團其他一般企業目的。 倘所得款項淨額較預期為多或少,我們將按比例調整上述用途獲分配的所得款項淨額。 有關如何運用配售事項所得款項淨額的詳情,請參閱本招股章程第108 頁「未 來計劃及所得款項用途」一節。
所得款項用途. 我們擬運用配售所得款項淨額( 按配售價為配售價範圍中位數0.25 港元計)作以下用途: 自 截至 截至 截至
所得款項用途. 出售事項產生之所得款項淨額約5,580,000港元,將用作本集團之營運資金。
所得款項用途. 佛羅倫(特拉華)根據六月購買協議所收取之所得款項總額為46,500,000美元,而Florens Maritime及佛羅倫(澳門)根據購買協議應收取之所得款項總額約為 194,700,000美元。因此,根據六月購買協議及購買協議所收取及應收取之所得款項總額為241,200,000美元。該等金額將用於本集團營運資金及待適時進行投資。
所得款項用途. 出售事項所得款項淨額(經扣除源於出售事項的成本及開支)約 19,961,000 港元將用作予以下項目(1) 部份所得款項用作償還本集團的貸款責任;及(2) 餘款將用作本集團的營運資金。 經考慮到該物業的現行市值(根據性質相近及該物業區內的物業的市值)、香港物業市場的現況及該物業所在地區持續活化的情況,董事會認為出售事項為良好商機,可套現其投資及讓本集團重新分配其資源以整合其財務狀況。 董事會認為出售事項的條款屬一般商業條款及誠屬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
所得款項用途. 扣除有關全球發售的包銷費用及估計開支後,並假設發售價為每股股份2.055港元(即指示性發售價範圍每股股份1.85港元至2.26港元的中位數),全球發售所得款項淨額將合共約為298,100,000港元(假設超額配股權不獲行使)。董事擬將全球發售所得款項淨額撥作以下用途:
所得款項用途. 出售事項的所得款項淨額(經支付專業費用及其他相關開支後)估計約為337,500,000港元。本公司擬將出售事項的所得款項淨額用作本集團一般營運資金及用於償還尚未償還的貸款。 出售事項的財務影響 於該協議完成後,本集團將不再擁有出售公司的任何股本權益,而出售公司自此將不再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 預估本集團將錄得出售事項之虧損約30,500,000港元,該金額乃根據出售事項之代價338,000,000港元與出售公司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的經調整未經審核綜合資產淨值約368,500,000港元之差額計算。本集團因出售事項而將錄得之實際損益可能會有所變動,其取決於該協議完成日期出售公司之綜合賬面淨值,且可能須進行會計調整及由本公司核數師審核。
所得款項用途. 經計及賣方就出售事項應付之估計費用後, 賣方應收出售事項所得款項淨額將約為00,000,000 新加坡元( 相等於約000,000,000 港元 )。所得款項淨額將用作賣方及本集團之額外營運資金。 有關賣方、本集團及買方之資料 賣方為於新加坡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並為本公司擁有88.2 % 權益之間接附 屬公司。賣方之主要業務為以其自家品牌在新加坡銷售家居裝潢產品。 本集團主要從事物業發展、投資及買賣, 酒店經營及管理, 墓園發展及經營, 貨 品及商品之製造、銷售及貿易, 證券投資及買賣以及融資業務。 據董事所深知、盡悉及確信, 買方之主要業務為製造及銷售電子開關、斷電器及擴音器控制單元。就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 買方及買方之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所得款項用途. 根據協議所得銷售款項將整體之用作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之營運資金。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主要從事資訊科技業務、提供財經及有關資訊、網上教育及應用軟件服務、物業投資及發展、及透過其上市附屬公司South Sea Holding Company Limited主要從事物業發展、消費包裝電子製品之設計及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