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净利润 样本条款
承诺净利润. 丙方承诺交大微联在盈利承诺期(指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 内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否则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对乙方予以补偿。丙方承诺交大微联在盈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净利润数如下:
承诺净利润. 年度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承诺净利润 1,117 万欧元 1,501 万欧元 1,757 万欧元 年度 2017 年 2017 年及 2018 年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 累计承诺净利润 1,117 万欧元 2,618 万欧元 4,375 万欧元
承诺净利润. 各方同意,以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业绩承诺资产的预测利润数为各交易对方对万华化学的净利润承诺数,承诺的具体净利润数待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后的《资产评估报告》出具后再行约定。
承诺净利润. 各方同意以《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业绩承诺资产的预测利润数为罗特克斯对上市公司的净利润承诺数(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即业绩承诺方承诺海樱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净利润金额分别不低于 3,065.48 万元、3,352.46 万元、3,713.65 万元。如本次交易于 2020 年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方承诺,业绩承诺资产 2020 年、2021 年实现的净利润如上文所述,且补充承诺 2022 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4,116.25 万元人民币。 在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如果出现业绩补偿方案需要调整的情形,则各方应及时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调整。
承诺净利润. 根据北方亚事就本次交易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6]第 01-394 号评估 报告,标的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以及 2018 年度净利润预测值分别为人民 币 3,103.48 万元、3,880.50 万元及 4,664.40 万元。
承诺净利润. 交易对方承诺,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于2022年实施完毕过户,易普力在业绩承诺期内的承诺净利润数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净利润 45,941.57 50,228.22 53,937.71 交易对方承诺,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于2023年实施完毕过户,易普力在业绩承诺期内的承诺净利润数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净利润 50,228.22 53,937.71 56,464.62 若中国证监会在审核本次交易过程中要求对上述业绩承诺进行调整,各方应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承诺净利润. 盈利承诺及补偿协议》各方一致确认,补偿义务人承诺:丁方 2024 年度、 2025 年度、2026 年度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 4,200.00 万元、4,350.00 万元、 4,500.00 万元,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之和不低于 13,050 万元。
承诺净利润. 标的公司杭州悠可承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6,700 万元、10,000 万元、12,300 万元,且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列明的上述期间内净利润的预测值。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中同华出具的资产评估说明,标的公司 2016-2018 年度净利润预测值及承诺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预测值 6,683.87 9,804.19 12,294.13 承诺值 6,700.00 10,000.00 12,300.00 注:2016 年度净利润预测值为经中兴华审计的 2016 年 1-5 月净利润与评估报告 6-12 月净利润预测值合计数。 如上表所述,标的公司净利润预测值略低于承诺值,标的公司最终的业绩承诺以青岛金王与杭州悠飞、马可孛罗及张子恒、黄冰欢、何志勇、吴进财、林炳春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为准,即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杭州悠可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6,700 万元、10,000 万元、12,300 万元。
承诺净利润. 盈利补偿主体承诺标的公司在盈利承诺期内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否则盈利补偿主体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对甲方予以补偿。盈利补偿主体承诺标的公司在盈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净利润数如下: 2015 年度:6,500 万元; 2016 年度:8,450 万元; 2017 年度:10,985 万元。
承诺净利润. 盈利补偿主体承诺标的公司在盈利承诺期内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否则盈利补偿主体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对甲方予以补偿。盈利补偿主体承诺标的公司在盈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净利润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