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净利润 样本条款

承诺净利润. 年度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承诺净利润 1,117 万欧元 1,501 万欧元 1,757 万欧元 年度 2017 年 2017 年及 2018 年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 累计承诺净利润 1,117 万欧元 2,618 万欧元 4,375 万欧元
承诺净利润. ①根据北方亚事就本次交易出具的北方亚事评报字[2016]第 01-393 号的 《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以及 2018 年度净利润预测值 分别为人民币 6,506.41 万元、8,002.48 万元及 9,603.53 万元。
承诺净利润. 丙方承诺交大微联在盈利承诺期(指 2015 年度、2016 年度和 2017 年度) 内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否则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对乙方予以补偿。丙方承诺交大微联在盈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净利润数如下:
承诺净利润. 4.各方同意,以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业绩承诺资产的预测利润数为各交易对方对万华化学的净利润承诺数,承诺的具体净利润数待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后的《资产评估报告》出具后再行约定。
承诺净利润. 交易对方承诺,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于2022年实施完毕过户,易普力在业绩承诺期内的承诺净利润数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净利润 45,941.57 50,228.22 53,937.71 交易对方承诺,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于2023年实施完毕过户,易普力在业绩承诺期内的承诺净利润数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净利润 50,228.22 53,937.71 56,464.62 若中国证监会在审核本次交易过程中要求对上述业绩承诺进行调整,各方应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承诺净利润. 各方同意以《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业绩承诺资产的预测利润数为罗特克斯对上市公司的净利润承诺数(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即业绩承诺方承诺海樱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净利润金额分别不低于 3,065.48 万元、3,352.46 万元、3,713.65 万元。如本次交易于 2020 年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方承诺,业绩承诺资产 2020 年、2021 年实现的净利润如上文所述,且补充承诺 2022 年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 4,116.25 万元人民币。 在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如果出现业绩补偿方案需要调整的情形,则各方应及时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调整。
承诺净利润. 以中联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业绩承诺资产的预测利润数为业绩承诺方的承诺净利润数,承诺的具体净利润数待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后的《资产评估报告》出具后再行约定。 在业绩补偿期间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由万华化学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业绩承诺资产在业绩补偿期间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专项审核报告》的出具时间应不晚于 万华化学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出具时间,万华化学应当在相应年度的审计报告中单独披露前述业绩承诺资产的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与业绩承诺方相应的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 业绩承诺方应当根据《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承担相应补偿义务并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承诺净利润. 夫子庙文旅承诺标的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4,869.56 万元、5,152.22 万元和 5,921.82 万元,即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数为 4,869.56 万元、5,152.22 万元和 5,921.82 万元。上述承诺净利润数不低于经江苏省国资委备案的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标的公司以收益法评估预测的净利润数额。 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数以标的公司经审计确定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者确定。
承诺净利润. 盈利补偿主体承诺标的公司在盈利承诺期内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否则盈利补偿主体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对甲方予以补偿。盈利补偿主体承诺标的公司在盈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净利润数如下: 2015 年度:6,500 万元; 2016 年度:8,450 万元; 2017 年度:10,985 万元。 标的公司盈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数按如下标准计算:
承诺净利润. 2.1 根据中煤思维出具的矿业权评估报告,本次交易中,光大矿业和赤峰金都在 2017 年之前处于建设期无盈利,在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预计实现的净利润如下: 光大矿业 7,444.55 12,317.60 12,269.71 赤峰金都 8,696.30 8,670.85 8,67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