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样本条款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 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镇交易所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直接将该保证金(不计利息)划转回投标人原汇款账户内;如有质疑或投诉,镇交易所则于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的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将该保证金(不计利息)划转回投标人原汇款账户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各投标人请自行查收。 2、 流标项目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镇交易所于该项目确定流标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直接将该保证金(不计利息)划转回投标人原汇款账户内,各投标人请自行查收。参与流标项目二次招标的投标人,需按二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要求重新划汇投标保证金。 3、 中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然后凭招标人开具的退款证明前往镇交易所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镇交易所于中标人办理相关退款手续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直接将该保证金(不计利息)划转回中标人原汇款账户内。中标人请自行查收。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未成交的所有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 2. 本项目成交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其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一次性不计息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与采购人签定合同并经见证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全额无息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投标文件中需附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和“基本开户许可证(加盖银行章的基本开户许可证明)”复印件。 2、 所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书面合同签订后 5 日内退还。 书面合同签订后, 中标人 应 当 按 “ 鄂 尔 多 斯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xxx.xxxxxxxxxxx.xxx.xx)办事指南—办事须知—合同登记办理须知的要求,及时进行合同登记,由招标人进行核验,以便系统确认书面合同已经签订。 3、 如在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内书面合同未签订完成, 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结束且招标人未书面通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有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或者其他不予退还情形的,所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全部退回。 4、 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且无异议、投诉情况后 5 个工作日内,自动原账户返还,无需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按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有关规定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电子投标保函:自响应有效期满后自动失效,无需退还。 银行转账: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类项目) 注:银行转账由临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退还,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未中标单位:5 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中标单位: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单位须持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到交易中心办理退款。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一)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规定为准。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成交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提供公司开户许可证)。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保证金,在产品验收合格后,并出具验收报告,将验收报告送交易中心备案后,交易中心退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并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 未中标的投标人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携财务对开收据 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 (3) 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保证金无法被及时退还的,其责任及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