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1.1 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表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须知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0.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固化的电子 “开标一览表”1 份(格式自拟)。(含其对应的哈希值)以上所有内容均为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及固化的“开标一览表”应保证能正常读取,否则造成的一切 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3 电子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电子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20.4 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0.5 电子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编制。
20.6 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其委托代理人如在评标过程中进行必要的澄清或答疑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其有效身份,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纸质正本 1 份、纸质副本 4 份、电子版 1 份(U 盘形式,在 U 盘上标注供应商名称及招标编号、分包号;电子版须与纸质版正本一致;单独密封,与纸质文件同时递交;U 盘递交后不予退还)。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 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署、盖章。
3. 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4.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 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基本情况数据表”第 11 项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份数。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4.4 投标人如对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1.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21.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1.3 ★投标函须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21.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 投标文件一式肆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 两 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必须采用光盘为文件载体,建议光盘正面贴上标签:“Z2022130 重庆开放大学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嵌入式应用与开发实训室采购项目”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署、盖章。
3. 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4.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 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 投标文件正本中,每一页均应由投标供应商加盖公章(如双面打印的投标文件只需一面盖章),其中规定格式的文件应当按要求签名和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 若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0.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固化的电子“开标一览表”1 份(格式自拟)。(含其对应的哈希值)以上所有内容均为电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 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及固化的“开标一览表”应保证能正常读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3. 电子投标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电子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20.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或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 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等处仅指与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名称相一致的签名或盖个人印鉴或签字章或电子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20.5. 电子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0.6. 电子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