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样本条款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八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七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9.1 投标供应商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叁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按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份数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但应在副本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每套投标文件应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4.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含投标文件刻录电文光盘一份,光盘须有投标单位名称或简称),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所有投标文件均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必须胶粘,并编制目录和完整连续页码。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构成和份数: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5.1. 投标人应独立制作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一式柒份(其中,正本壹份和副本陆份),开标一览表一份,电子光盘或 U 盘一份。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及电子文件一套(U盘),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肆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5.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投标文件各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开标一览表一份,电子光盘或 U 盘一份。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9.1 投标文件应一式 5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3 份、电子文件 1 份(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写,统一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应分别独立封装),并注明“正本”和“副本” 字样。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电子文件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载体要求 U 盘或光盘介质, WORD 或 PDF格式,不留密码,无病毒,不压缩,一只 U 盘或一张光盘内含一份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5.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七份(其中,正本壹份和副本陆份),开标一览表一份,电子光盘或 U 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