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20.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 6 份,其中正本 1 份和副本 5 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0.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20.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9.1 投标供应商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叁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9.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9.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八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七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法人证明及法人授权证明均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见附件)。
18.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加盖公章或签字才有效。
18.4 电子文件,投标人必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套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的电子文件(U 盘或光盘,无病毒),电子文件必须装于独立的信封,信封上注明“电子文件”。其中所有文件不做压缩处理、不留密码,所有文件用 WORD 或 EXCEL 格式处理(资质文件及证书等可扫描以图片格式提交)。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所有投标文件应用A4规格纸打印,并装订完好,建议双面打印不采用硬壳封面,厚度不超过3cm。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可采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 A4纸装订成册。并在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授权代表人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同时须加盖文件骑缝公章,任何更改(如果有的话)应由原签署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所有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 绝。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8.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电子版要求光盘介质,WORD或EXCEL格式,不留密码,无病毒)。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份数要求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18.2 投标人应使用带电子签章功能的 CA 锁对投标文件应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的部位加盖电子印章(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人名章),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 肆 份,其中正本 壹 份和副本叁 份,并提供电 子版文档 1 份。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 U 盘)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写明投标文件电子版,与投标文件书面版一并提交。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 “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7.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和与标书内容相同的电子标书一份(软盘/光盘,封面注明公司名称和招标编号),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报价人为自然人的签名并印指模。
18.2 投标文件副本,所有资料都可以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
18.3 投标文件正本均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法定代表人或经过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正本上要求的地方签字,并加盖骑缝章。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8.4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名章或签字才有效。
18.5 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投标文件正本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报价人为自然人的签名并印指模。
18.6 若为联合体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可由联合体主办方进行签署即可。
18.7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投标人应按本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份数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但应在副本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每套投标文件应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 投标文件数量: 1 套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