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样本条款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 30 分钟内,未在规定时间内澄清、说明或补正说明的,视为无异议。 (2)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书面提 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6.1 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2 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3 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6.4 如同时出现 26.2 条和 26.3 条所述的不一致情况,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1 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 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修正: 22.2.1 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2.2.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2.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2.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2.3 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24.3 根据本须知第 25 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1 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进行网上询标,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未到开标现场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询标的,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4.2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修正: 24.2.1 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4.2.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2.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2.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3 如同时出现两种及以上 24.2 条所述的不一致情况,按照 24.2 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4.1 投标人不得主动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也不接受投标人的主动澄清、说明或补正。 24.2 在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4.3 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时间、地点提交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逐页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署或由被授权代表逐页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其放弃该项权利。评标委员会也不接受投标人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澄清。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号)及其他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要求,投标文件中出现的对履约服务质量不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其他形式性等内容,评标委员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 3.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