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管理制度. 发行人建立健全了《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投资的基本原则、投资的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投资事项研究评估、投资计划的进展跟踪及责任追究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也专门设立了投资管理中心,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回报等事宜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根据《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第五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投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办理。单次投资额、收购和被收购、出售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 3%以上的一般性投资,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公司可进行证券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等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进行证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和衍生品投资(范围包括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在投资之前报董事会批准。单次投资额、收购和被收购、出售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 10%以上的其它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衍生品投资权限审批详见“金融衍生品管理制度”部分。
投融资管理制度. 发行人制订《投资立项及决策审批制度》,以加强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该办法明确公司投资原则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模适度,量力而行,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发展。此外,发行人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用于规范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对外融资操作。
投融资管理制度. 在投资方面,公司主要有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办法、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在投资管理上,公司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投资前期阶段,健全项目评审的标准。不断完善投资业务项目的评审标准,逐步细化各项业务的投资指导原则。提高对业务与项目风险的研判水准,通过借助外部机构、专家的帮助,提高对行业与项目风险的研判水平。投资开展阶段,加强尽职调查工作。明确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方法、文本格式,从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项目管理以及项目持续管理等方面进行相关调查的指导。投资后期阶段,加强投后管理工作。将项目投后跟踪列为日常工作,安排专人定期对已投项目进行投后巡查。采取有效方式对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融资主体的信用、担保情况变化和抵质押物的价值情况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投资项目资产安全。 融资方面,公司制定了相应融资管理制度。按年度要求各成员单位报送融资计划。在融资管理方面,积极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和各成员单位融资资源,上下联动,不断拓宽境内外各种融资渠道。同时大力挖掘内部资金潜力,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不断降低融资成本,合理安排融资规模和融资结构,防范融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融资事项纳入预算管理,各成员单位融资预算应按预算管理规定进行编报、审批。在融资预算的基础上,各成员单位编制详细的融资计划,并报公司审核、备案。公司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进行融资管理。各成员单位按照批准后的融资计划自主开展融资业务;部分融资事项须报公司专项审批;对外直接融资由公司统一组织实施。
投融资管理制度. 发行人建立了严格对外投资的审批制度。对外投资须由相关部门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分析,提出可行性报告,经发行人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会议研究,报董事长批准;其中重大投资项目及相应的融资方案,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决策。
投融资管理制度. 为充分有效地利用发行人的各类资源,确保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管理次序,发行人制定了《公司法人治理与投融资制度》。该制度规定发行人在经营过程中所需资金可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渠道解决。当发行人有融资需要时,需在年初上报本年度的融资计划,将融资方式、用途、金额和期限等相关内容报董事会;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情况对融资需求进行审查,下达年度新增融资额度和贷款授权;在得到董事会的批复后,由资金管理部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展融资申请工作,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融资组织、协调工作,提供必要支持,配合介绍、疏通银行关系、协助合资公司准备贷款申请材料和参加有关会议等;财务部应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比例,对融资品种、融资期限在结构上进行合理的匹配,以期达到防范财务风险、降低融资成本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之目的。 当发行人有对外投资需要时,需由公司对外投资相关部门适时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对外投资建议,并提交总裁办公会进行初审。对于应当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对外投资建议,应当同时提交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公司对外投资相关部门负责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调研、论证,必要时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意向书或投资协议等法律文书,重点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方式、投资的风险与收益等作出评价,形成书面文件后根据相关权 限履行审批程序。
投融资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规避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实施办法》、《产权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规范所属企业对外担保、借款行为的办法》,对公司的对内投资决策、对外投资决策、对外融资决策、重大资产重组决策、对外担保决策、关联交易决策进行了规范,规定公司各项投融资均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相应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根据中共静安区委、静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静安区区管国有企业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规定涉及金额较大的,除董事会审议外,还应提交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投融资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规避风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巴中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了公司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的管理决策程序,明确了涉及到投融资的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投融资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投融资管理,规范公司系统投融资行为,完善投资风险控制机制,提高投资效率和质量,公司制定了《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试行)》等制度,对公司内部的投融资行为进行管理。 《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对公司内部核算单位(含各水力发电厂(含筹备机构)、各办事处、各项目建设管理局(含筹备机构)、集控中心、大坝中心等非独立核算单位)、全资及控股企业的投资权限、对外投资要求、对外投资审批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有效保证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该制度对公司内部核算单位、全资及控股企业的借款权限、申请条件、审批流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规范了公司融资业务的开展。
投融资管理制度. 为加强发行人内部控制、规避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制定了投融资管理制度,包括《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决策申报材料规范工作指引》、《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制度》等,对公司的对外融资决策、公司投资项目与委贷项目的财务支付安排、重大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进行了规范,规定公司各项经营均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相应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经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投融资管理制度. 为明确发行人现阶段投资业务的管控机制、管理原则、职责分工并规范操作程序,确保投资业务有序、高效推进,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程序化和民主化,以及为规范公司的融资行为、资金管理行为,建立与完善有效的融资风险约束机制,提高融通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管理,发行人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及《广 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融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