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管理制度 样本条款

投融资管理制度. 发行人建立健全了《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投资的基本原则、投资的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投资事项研究评估、投资计划的进展跟踪及责任追究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也专门设立了投资管理中心,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回报等事宜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根据《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第五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投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以及公司相关制度办理。单次投资额、收购和被收购、出售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 3%以上的一般性投资,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公司可进行证券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等二级市场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进行证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和衍生品投资(范围包括期货、期权、远期、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在投资之前报董事会批准。单次投资额、收购和被收购、出售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 10%以上的其它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衍生品投资权限审批详见“金融衍生品管理制度”部分。
投融资管理制度. 在投资方面,公司主要有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办法、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在投资管理上,公司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投资前期阶段,健全项目评审的标准。不断完善投资业务项目的评审标准,逐步细化各项业务的投资指导原则。提高对业务与项目风险的研判水准,通过借助外部机构、专家的帮助,提高对行业与项目风险的研判水平。投资开展阶段,加强尽职调查工作。明确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方法、文本格式,从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项目管理以及项目持续管理等方面进行相关调查的指导。投资后期阶段,加强投后管理工作。将项目投后跟踪列为日常工作,安排专人定期对已投项目进行投后巡查。采取有效方式对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融资主体的信用、担保情况变化和抵质押物的价值情况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投资项目资产安全。 融资方面,公司制定了相应融资管理制度。按年度要求各成员单位报送融资计划。在融资管理方面,积极发挥集团公司整体优势和各成员单位融资资源,上下联动,不断拓宽境内外各种融资渠道。同时大力挖掘内部资金潜力,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合作,不断降低融资成本,合理安排融资规模和融资结构,防范融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融资事项纳入预算管理,各成员单位融资预算应按预算管理规定进行编报、审批。在融资预算的基础上,各成员单位编制详细的融资计划,并报公司审核、备案。公司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进行融资管理。各成员单位按照批准后的融资计划自主开展融资业务;部分融资事项须报公司专项审批;对外直接融资由公司统一组织实施。
投融资管理制度. 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办法》,以规范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安全。公司财务部是公司资金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管理;资金中心负责公司资金收支结算管理。公司财务部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公司资金收支平衡计划,并按月进行分解;同时根据资金计划,负责制定公司资金筹集方案,并组织公司资金筹集工作。公司按轻重缓急安排企业资金支付顺序,资金支出严格实行授权审批制,杜绝多头审批。加强网上银行账户资金安全管理,建立与外部银行资金结算部门的固定联系制度,随时核对资金收付情况,确保账户资金安全完整。公司投资部作为资本运营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企业项目组,对项目进行实施和管理。
投融资管理制度. 为加强发行人内部控制、规避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制定了投融资管理制度,包括《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决策申报材料规范工作指引》、《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三重一大”决策管理制度》等,对公司的对外融资决策、公司投资项目与委贷项目的财务支付安排、重大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进行了规范,规定公司各项经营均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相应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经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投融资管理制度. (1)投资管理方面 投融资负责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投融资负责部门接到项目投资建议书后,负责对其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由公司各相关部门组成投资评审小组,对投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公司重大投资事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投融资负责部门参与研究、制订企业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
投融资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投融资管理,规范公司系统投融资行为,完善投资风险控制机制,提高投资效率和质量,公司制定了《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试行)》等制度,对公司内部的投融资行为进行管理。 《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对公司内部核算单位(含各水力发电厂(含筹备机构)、各办事处、各项目建设管理局(含筹备机构)、集控中心、大坝中心等非独立核算单位)、全资及控股企业的投资权限、对外投资要求、对外投资审批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有效保证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该制度对公司内部核算单位、全资及控股企业的借款权限、申请条件、审批流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规范了公司融资业务的开展。
投融资管理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为规范集团项目和股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风 险,实现投资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维护集团及股东的合法利益,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资产交易监 督管理办法》、《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沙市市属国家出资企业投 资监督管理办法》、《长沙市国有资本权益变动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及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投融资管理制度. 为规范发行人筹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筹资风险,提高资金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安吉国控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权益性筹资和债务性筹资的原则和审批进行了规范,以及对公司投资管理、决策和投资审批权限等方面均予以明确规定,确保公司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资金运作的高效率。
投融资管理制度. 投融资管理方面,对于经营性项目,发行人制定了《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性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对项目进行“项目前期管理、项目投资决策、项目投资组织实施、项目投后管理、项目退出管理”五步走流程管理。集团董事会是集团经营性项目投资的决策机构;战略规划和资本运营部是经营性项目投资的归口管理部门;项目实施主体组织项目立项、项目投资实施、项目投后管理、项目退出的各项事务;集团本部其他部门履行对应的管理职能。 发行人还制定了《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指引(试行)》以建立有效的对外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风险,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该制度在投资决策管理机构、投资决策程序、投资预算管理、投资组织实施、投资后期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作了规定。 为了规范管理权益性和债务性融资,发行人制定了《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办法(试行)》,由财务融资部负责统筹融资行为,并对除子公司湖南省国信财富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业务之外的集团内部担保规则作了详细规定。
投融资管理制度. 公司制订了资金管理制度,对资金管理和运作,包括加强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资金管理责任制、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加强银行账户和银行存款管理、加强出借资金管理等。此外制度中还规范了投资行为,加强负债管理和公司资信管理,对公司对外经济业务资金结算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加强检查、监督和查处。在融资方面严格规定由财务资产部根据公司资金预算和资金情况进行融资审核,总经理、执行董事对融资的可行性进行决策,并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