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信託及び投資法人に関する法律第67条第4項に定める最低純資産額 样本条款

投資信託及び投資法人に関する法律第67条第4項に定める最低純資産額. 50,000千円 配当積立金(注) 当初発生額 6,733,122 当期首残高 6,531,128 当期積立額 - 当期取崩額 △67,331 当期末残高 6,463,797 積立て、取崩しの発生事由 分配金に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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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组合报告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付款辦法 (一) 全部工程正式驗收合格、乙方繳交保固保證金後,甲方應一次給付合約價金;惟甲方得扣除乙方應付未付之罰款、費用及賠償金額。

  •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 特技表演 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 附表八 技术支持 是否进口:否

  • 付加機能 付加機能の提供)

  •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