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目標 样本条款

投資目標. 各子基金的投資目標載於有關的附錄內,在未經以下形式的事先書面批准前將不會作出修訂:(i)於有關子基金的單位持有人的大會上以大多數票批准;或(ii)有關子基金的所有單位持有人的事先書面批准,如作出任何該等更改,將向單位持有人發出合理的通知,以讓他們可以於變更生效前贖回基金單位。
投資目標. 子基金透過將其總投資至少三分之二投資於日本中小型公司(即在日本登記成立的公司或資產、產品或業務設於日本的公司)所發行的股票及股本相關證券,達致長期資本增值。
投資目標. (一) 基金以獲取穩定報酬同時控制風險為目標,大量將基金資產分散配置到低相關係數之另類投資資產類別,提高整體投資組合分散效果,降低基金投資組合與主要股債市指數之相關性,即使主要股債市大幅波動,基金資產亦能維持相對較低的波動。 (二)運用集團全球化的研究資源,參考集團戰略性與戰術性資產配置建議,靈活調整基金部位,同步掌握短中長期全方位的投資機會。 (三)可運用股票、債券等直接投資,亦可運用基金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等間接投資,提供基金靈活運用各類資產的空間,達到廣泛分散資產配置,提升投資組合分散程度的 目標。 投資區域分配比例 本基金投資海外,相關訊息公佈於本公司網站首頁之「投資標的專區」 安本標準新興市場公司債券基金(每月配息)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美元 全球/新興市場 無上限 基金經理人 經理人簡介 新興市場債券團隊 安本標準投資管理新興市場債券投資團隊成員由英國、新加坡、中國、泰國、馬來西亞及印尼等 45 位投資研究專家所組成,擁 有 25 年的新興市場債券管理經驗,研究範圍涵蓋超過 80 個國家 與 1,000 家公司,擁有完善的投資研究流程與兼具深度與廣度的 專業投資能力,總管理資產規模高達 140 億美金 投資目標 債務與債務相關證券,該等證券之發行公司(包括國有企業)須為註冊營業處或主要營業地點位於 CEMBI 新興市場的公司;和/或其大部分商業活動(由投資顧問決定)發生於 CEMBI 新興市場的公 司,和/或其多數資產係投資於註冊營業處位於 CEMBI 新興市場或大部分商業活動(由投資顧問決定)發生於 CEMBI 新興市 場之公司的控股公司,並且以投資時點為準。 投資區域分配比例 本基金投資海外,相關訊息公佈於本公司網站首頁之「投資標的專區」 安本標準前緣市場債券基金(每月配息) (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投資目標. 富衛本金保證基金(「本基金」) 是本計劃下其中一個管理基金。本基金之投資目標為保存本金及為投資者爭取穩定的回報,以讓富衛人壽提供以下「保證特性」部份所列的有關保證。保證受限制性條件所管限。
投資目標. 子基金的投資目標是透過參與大中華區的經濟增長以實現中長期的資本增值。
投資目標. 本基金之投資政策致力於創造長期資本成長,主要投資於符合投資原則的生技公司。 基金公司採取主動式基金管理方法。此表示,依據投資流程,基金經理人採用後述之永續及社會責任投資策略,在德國資本投資法 (KAGB)許可下並依照本基金之投資狀況,獨立決定個別資產之選擇與權重。 本基金及/或本基金的一種或數種單位類別,係依據歐盟執委會法規 583/2010 號第 7(1)(d) 條參照某一參考價值(下稱「參考指標」或「參考指數」)進行管理。 本基金之參考指標為 NASDAQ 生技價格指數,其指定參考價值由 Nasdaq Copenhagen A/S 管理。 Nasdaq Copenhagen A/S 已向歐洲證券與市場管理局 (ESMA) 進行指標管理者與指標之公開名簿登記。
投資目標. 子基金的投資目標是透過投資於至少90%的資產、產品或業務設於美國及列入Russell 1000 Index (羅素1000指數)的公司所發行的股票及股本相關證券的分散投資組合,以達致長期資本增值。子基金可以最高達其價值的 10%投資於其他在美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投資目標. 子基金透過投資於資產、產品或業務設於亞洲地區的公司所發行的股票及股本相關證券,力求達致長期的資本增值。子基金亦(較低程度地)投資於其資產、產品或業務設於澳洲及新西蘭的公司所發行的股票及股本相關證券。
投資目標. 子基金力求透過主要投資於在歐洲新興市場具極佳增長潛力的股票及股本相關證券,達到優厚過人的報率。有關此等市場的詳情載於下文「投資政策」。 子基金是專為讓投資者可參與此等事件產生的高增長率而設。
投資目標. 子基金力求透過投資於其資產、產品或業務設於歐洲的公司所發行的股票及股本相關證券,達到優厚過人的報率。子基金可將價值最多10%投資於在其他在歐洲認可交易所上市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