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方式. 本理财计划信息将通过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官方网站进行披露,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如在本理财计划在运作管理过程中,发生可能对理财计划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管理人可视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途径告知投资者: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官方网站、营业网点、邮件、电话、手机短信等。投资者同意管理人通过前述任意一种或多种途径进行信息披露。如因投资者未及时查询理财计划信息或非管理人、销售机构原因导致的系统故障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投资者未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及再投资的机会等)由投资者承担,请审慎决定。
披露方式. 基金管理人或运营管理机构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披露。
披露方式. 本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细则》、本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本集合计划单位净值、累计单位净值等信息将在管理人指定网站上披露,委托人可随时查阅。若管理人指定网站变更,管理人将提前进行公告披露。
披露方式. 本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事项主要在管理人网站上公告,网址
披露方式. 管理人网站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或其他非管理人及托管人的主观意愿原因,未能按上述时点披露复核后份额净值的,管理人和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在情况消除后尽快向份额持有人披露复核后的份额净值。
披露方式. 基金管理人或运营管理机构存在利益冲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披露方式. 受托人在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的报告、报表或通知制作完毕后,可以以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报告受益人:
(1) 在受托人网站(xxx.xxxxxxxxxxx.xxx)上公告;
(2) 电子邮件;
(3) 短信;
(4) 信函(包括以平信、挂号信、快递等方式寄送的书面文本);
(5) 传真;
(6) 全体受益人以书面形式要求的其他信息披露方式。
披露方式. 本集合计划的各分类集合计划份额运作周期结束后的年化收益率等信息将在管理人指定网站上披露,委托人可随时查阅。
披露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管理人及销售机构(如有)规定的方式等途径获取本计划信息披露信息。管理人采用邮件方式披露相关信息,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用于接收和披露相关信息的邮箱地址以本合同“二十四、通知与送达”约定为准。请投资者务必在本合同“二十四、通知与送达”部分预留相关指定邮箱地址及联系人,且后续指定邮箱地址或联系人若有变动需及时告知管理人及托管人,以便投资者及时接收产品相关信息披露。若因投资者不留存邮箱或预留邮箱不正确、未指定联系人、指定联系人或邮箱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管理人和托管人等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其无法及时接收产品相关信息披露信息,由此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投资者对此均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承担。 如管理人通过官方网站为投资者提供信息披露服务的,投资者应向管理人寻求获取官方网站信息披露开通方式及查询路径,自主申请注册账户,关注管理人官方网站披露内容,妥善保管用户名、密码、网站发送的短信或验证码等信息,如有疑问应及时向管理人咨询。
披露方式. 本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事项主要在管理人网站上公告,网址: xxxx://xx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