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 样本条款

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 ‌ 受托人应通过合适的途径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披露本信托计划的相关信息以及有关投资情况,并不得收取信息披露费用。但是,应委托人的特殊要求而以其他途径进行信息披露的,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在中集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信托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中集集团应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信托计划》摘要及独立董事意见,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另外,根据《上市规则》第十章的相关规定,核心员工取得信托受益权也应当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 10.1 定期信息披露
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 本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分为定期披露与临时披露。
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 (一) 受托人在合理的时限和不损害其他受益人利益的前提下,向委托人及受益人准确、完整地提供有关本信托的信息。
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 除信托文件另有规定外,受托人在有关披露事项的报告、报表或通知制作完毕后,以信函的形式向委托人与受益人邮寄,在此基础上受托人还可以以下列形式报告委托人(受益人):
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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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它事项 基金管理人承担下达违法、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指令所导致的责任。基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按照正常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 基金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 关联信息披露 如产品投资于产品管理人或托管机构,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其控股的机构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将及时公告。

  • 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 乙方(盖章)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文件 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 其他信息披露 产品管理人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本说明书约定进行的信息披露。

  •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 合同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 2. 本公司已经履行完毕保险责任的; 3. 被保险人身故的; 4. 本合同因条款所列其他情况而终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