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售权 样本条款

拖售权. 如果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未完成 IPO 且实际控制人未按照补充协议约定履行回购义务的,并且有任何第三方拟通过合并、重组或其他方式收购发行人股权而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或收购公司核心资产,且投资方愿意出售公司股权或该等资产的,在投资方书面通知发行人或实际控制人后,实际控制人应当同意根据投资方指示出售其持有的发行人部分或全部股权等出售行为,实际控制人或现有其他股东不同意上述股权转让的,有义务按照该第三方提出的交易条件按各自持股比例购买投资方持有的发行人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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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

  • 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 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 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 投资组合报告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 响应文件的澄清 30.1 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磋商小组作出说明或答复。

  • 投资理念 本产品将遵循安全性和流动性优先原则,通过对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市场状况和资金供求的深入分析,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构建及调整投资组合,力争获取超额收益。

  • 合同终止 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合同终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解除本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