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建项目 样本条款

拟建项目. 发行人拟建的保障房项目主要为闵行区梅陇镇朱行城中村保障房项目,开发主体为发行人子公司上海城享置业有限公司。闵行区梅陇镇朱行城中村配套动迁房地块位于闵行区梅陇镇朱行村内,总投资约 28.92 亿元,总占地面积 6.8 万平 方米,总建筑面积 23.43 万平方米,主要由三块地块组成,规划用途均为动迁安置房。 由于目前朱行城中村保障房项目还处于政府动迁阶段,待闵行区梅陇镇政府将地块动迁完成后,进行土地招拍挂流程,故城享公司开发资质及规证均未办理。
拟建项目. 发行人无重大拟建项目情况。
拟建项目.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拟建项目主要为兖州高铁新城项目。兖州高铁新城 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 3.90 亿元,未来两年投资计划分别为 1.00 亿元、2.90 亿元。 鲁南高铁预计于 2022 年通车,兖州南站将建成投入使用。借鉴外地成熟经验,兖州区委区政府授权发行人对兖州南站高铁片区进行总体开发。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济宁市兖州区荆州路以西、丰兖路以南、福州支路以东,铁路以南区域。规划面积约 2000 亩,项目拟分期实施,本期主要建设商务酒店、居民住宅以及临街商建等, 占地约 372 亩。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 273,036 ㎡,约 372 亩。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767,000 ㎡,其 中地上建筑面积 695,000 ㎡(包括商务中心 15,000 ㎡,高层住宅建筑面积 60,000 ㎡, 底商建筑面积 80,000 ㎡),地下建筑面积 65,530 ㎡。项目占地面积 72,000 ㎡,项目容积率为 2.8,建筑密度 28.9%,绿地率 30%,绿地面积 80,000 ㎡。 该项目总停车位 4,200 个,其中地上停车位 600 个,地下停车位 3,600 个。 同时,高铁新区的土地由惠民城投公司负责统一整理开发,政府对惠民城投公司给予优惠政策。
拟建项目.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无拟建的保障房项目。
拟建项目. 截至 2022 年 3 月末,发行人拟建工程项目为文苑大厦、徐庄二期聚才公寓,具体情况如下:
拟建项目. 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不存在拟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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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标的 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

  • 補 則 この契約書に定めのない事項については、必要に応じて発注者と受注者とが協議して定める。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小姐 电话: 000-00000000

  • 项目背景 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结合全市灭火救援装备建设现状,进一步提升灭火救援装备保障能力,汇总相关支队采购需求,购置灭火救援器材装备。 本项目属于工业。

  • 如何支付保险费 4.1 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 本项目联系方式 0. 采购人信息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 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 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 臨機の措置 受注者は、災害防止等のため必要があると認めるときは、臨機の措置をとら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この場合において、必要があると認めるときは、受注者は、あらかじめ監督員の意見を聴か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ただし、緊急やむを得ない事情があるときは、この限りでない。

  • 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 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 毕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4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 90 日内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 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