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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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点(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托管人, 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点 30 分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点)提交托管人。 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表面一致性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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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www.njcb.com.cn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非担保交收指令、新股、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应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点(指令截至时 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个工作小时 (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 新股、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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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www.xqfunds.com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包括原指令被撤销、变更后再次发送的新指令)的截止时间为当天的 15:00,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交易结算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个工作小时发送,并进行电话确认。对于新股申购网下公开发行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网下申购缴款日(T 日)的前一日 17:00 前将新股申购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指令发送时间最迟不应晚于 T 日上午 10:00 时。由于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应立即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和签名的表面一致性,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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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协议, 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协议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非担保交收指令、新股、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应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点(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托管人,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点)提交托管人。 新股、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 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专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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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非担保交收指令、新股、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应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点(指令截至时 间)前提交托管人,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个工作小时(工 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 新股、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 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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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协议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 管理人用电子直连划款指令等双方约定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并以传真或纸质指令作为应急方式备用。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托管协议及“授权通知”约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发送指令日完成划款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应给基金托管人预留出距划款截止时点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个工作小时的指令执行时间,对于 15:00以后收到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完成划款,但不保证款项能及时到账。由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对于期货出入金业务,基金管理人应于交易日期货出入金截止时间前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个工作小时将期货出入金指令发送至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对于场内业务,首次进行场内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确认已完成交易单元和股东代码设置后方可进行。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对于银行间业务,如需发送银行间成交单或者划款指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交易日 15:00 前将银行间成交单及相关划款指令发送至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确认基金托管人已完成证书和权限设置后方可进行本基金的银行间交易。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应审慎验证有关指令内容要素,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当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已履行及时通知义务的情况下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交易手续费授权基金托管人扣收。 本协议项下的资金账户发生的银行结算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等银行费用,由基金托管人直接从资金账户中扣划,无须基金管理人出具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有效指令后,将对于同一批次的划款指令随机执行,如有特殊支付顺序,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形式提前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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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包括原指令被撤销、变更后再次发送的新指令)的截止时间为当天的 15:00,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交易结算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个工作小时发送,并进行电话确认。对于新股申购网下公开发行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网下申购缴款日(T 日)的前一日 17:00 前将新股申购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指令发送时间最迟不应晚于 T 日上午 10:00 时。由于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划款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应立即审慎验证有关 内容及印鉴和签名的表面一致性,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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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协议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非担保交收指令、新股、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应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点(指令截至时间) 前提交托管人,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 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点)提交托管人。 新股、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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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数点后第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 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非担保交收指令、新股、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应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点(指令截至时间) 前提交基金托管人,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个工作小时(工 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 新股、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个工作小时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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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pdf.dfcfw.com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 送指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邮件/传真/基金托管人电子服务平台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发送后基金管理人及时通过电话与基金托管人确认指令内容。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除需考虑资金在途时间外,必须至少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小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付款指令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对于新股申购网下公开发行业务,基金管理人最迟不晚于网下申购缴款日上午 10:00 时。在每个交易日的 14:30 以后接收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场内交易转账划款指令的,基金托管人不保证当日完成划款流程;在每个交易日的 15:30 以后接收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其他划款指令的,基金托管人不保证当日完成划款流程。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的执行时间,致使指令未能及时执行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的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基金托管人仅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文件对指令进行表面相符性的形式审查,对其真实性不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对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对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关交易凭证、合同或其他有效会计资料,以确保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资料来判断指令的有效性。基金托管人待收齐相关资料并判断指令有效后重新开始执行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时间内补充相关资料,并给基金托管人预留必要的执行时间,否则基金托管人对因此造成的延误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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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点(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托管人,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除需考虑资金在途时间外,还需给基金托管人留有至少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个工作小时的复核和审批时间。(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点) 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 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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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托管人和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托管人发送。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 托管人进行确认,因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合计划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点(指 令截至时间)前提交托管人,如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个工作小时 (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点)提交托管人。 新债等申购指令,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管理人应为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点 (指令截至时间)提交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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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news.windin.com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发送后基金管理人及时通过电话与基金托管人确认指令内容。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15:00 之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付款指令并确保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15:00 之后发送付款指令或截止 15:00 时账户资金不足的,基金托管人不能保证在当日完成划付。跨境汇入和结汇指令于基金托管人的指令接收截止时点为 T-1 日 16:00,跨境购汇和汇出指令于境内托管人的指令接收截止时点为 T-1 日 16:00。等值金额大于 2000 万美元的结售汇指令需提前一个工作日 16:00 之前发送邮件给境内托管人预约外汇头寸。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能保证划账成功,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 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必须至少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小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付款指令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时或账户资金不足,未能留出足够的执行时间,致使指令未能及时执行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将银行间市场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的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仅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文件对指令进行表面相符性的形式审查,对其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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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货经纪合同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 开展场内证券交易前, 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账户与证券资金账户已建立的第三方存管系统在基金托管户与证券资金账户之间划款, 即银证互转; 或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执行银证互转。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发送后基金管理人及时通过电话与基金托管人确认指令内容。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15:00 之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付款指令并确保基金 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15:00 之后发送付款指令或截止 15:00 时账户资金 不足的,基金托管人不能保证在当日完成划付。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必须至少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个工作小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付款指令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及确认不及时或账户资金不足,未能留出足够的执行时间,致使指令未能及时执行的,由过错方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将银行间市场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进行指令表面相符的形式审查,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将执行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文件对指令进行表面相符性的形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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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www.cryuantafund.com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发送后基金管理人及时通过电话与基金托管人确认指令内容。凡指令以传真或扫描件形式发出的,则指 令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托管人保管指令传真件或扫描件。当两者不一致时,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划款指令传真件或扫描件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但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对于要求当天到账的指令,应在当天 15:00 前发送;对于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个工作小时发送,并确保相关付款条件已经具备。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对于同业市场债券交易通知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的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仅根据基 金管理人的授权文件对指令进行表面相符性的形式审查,对其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对于在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和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交易的、实行“实时逐笔全额结算”和“T+0”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的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日 14:00 将划款指令发送至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因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时或基金头寸不足,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包括赔偿给基金托管人、本基金认定的直接损失。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若基金管理人超出上述时间点给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将尽全力配合执行,但托管人不保证当日能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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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非担保交收指令、新股、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应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点(指令截至时间) 前提交基金托管人,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个工作小时(工 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 新股、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 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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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 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 限发送指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电 子邮件、电子直连划款指令或者网银指令等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发送后基 金管理人及时通过电话与基金托管人确认指令内容。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每个交 易日 15:00 之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付款指令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账户有足够的资 金余额,15:00 之后发送付款指令或截止 15:00 时账户资金不足的,基金托管人 不能保证在当日完成划付。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 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 到账,必须至少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个工作小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付款指令并与基金托管人 电话确认。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及确认不及时或账户资金不足,未能留出足够 的执行时间,致使指令未能及时执行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将银行间市场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 约定的其他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发送后应及时通过电话与基金托管人确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托管人依照“授 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的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指令执行完毕后,基 金托管人将执行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仅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授权 文件对指令进行表面相符性的形式审查,对其真实性不承担责任,但如在审查 中有疑问应提前通知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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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 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 指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或邮件的方式 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发送后基金管理人及时通过电话与基金托管人确认指令内容。凡指令以传真或扫描件形式发出的,则指令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托管人 保管指令传真件或扫描件。当两者不一致时,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划款指令传真 件或扫描件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但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对于要求当天到账的指令,应在当天 15:00 前发送,15:00 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划账成功;对于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个工作小时发送,并相关付款条件已经具备。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对于同业市场债券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对于被授 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的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仅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文件对指令进行表面相符性的形式审查,对其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对于在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和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交易的、实行“实时逐笔全额结算”和“T+0”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的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日 14:00 将划款指令发送至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因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时或基金头寸不足,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划入中登公司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若基金管理人超出上述时间点给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将尽全力配合执行,但托管人不保证当日能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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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托管人进行确认,因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股、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应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点(指 令截至时间)前提交托管人,如投资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个工作 小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点)提交托管人。 新股、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投资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投资管理人应为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印章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交易通知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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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 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非担保交收指令、新股、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应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点(指令截至时间) 前提交基金托管人,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个工作小时(工 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 新股、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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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数点后第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托管人进行电话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托管协议及“授权通知”约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一般应在指定到账时点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个工作小时发送(T+0 交收的指令发送截止时间为当日 15:00),并进行电话确认。对于在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和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交易的、实行“实时逐笔全额结算”和“T+0 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的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日 14:00 前将划款指令发送至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在指令发送截止时点之后发送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保证当日执行完毕并不承担责任。由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 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后,应审慎验证有关指令内容要素, 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误。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将执行完毕的指令盖章回传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划款指令仅进行形式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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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运作办法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 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非担保交收指令、新股、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应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点(指令截至时间) 前提交托管人,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 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点)提交托管人。 新股、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12: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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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www.hffunds.cn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15 点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电子直 连、电子邮件、传真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不含非担保交收指令、新股、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应在 15:30(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托管人,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 新股、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但如果特殊情况指令发送时间晚于 11:00,托管人应当尽力配合执行划款)。 对于场内业务,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开展场内证券交易前,通过基金托管账户与证券资金账户已建立的第三方存管系统在基金托管户与证券资金账户之间划款,即银证互转。 对于银行间业务,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确认基金托管人已完成证书和权限设置后方可进行本基金的银行间交易。 对于指定时间出款的交易指令,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 小时将指令发送至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于 15:30 以后发送至基金托管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保证当日出款,但应尽量配合执行。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 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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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深证通专线、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应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托管人,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个 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点)提交托管人。 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 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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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www.purekindfund.com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的传真号码: 021-80301393,邮箱为:xxxxxxxx@xxxx.xxx(或基金管理人以书面的形式另行提供),基金管理人未按照以上约定的传真号码或邮箱地址发送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发送后基金管理人及时通过电话与基金托管人确认指令内容。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15:00 之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付款指令并确保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15:00 之后发送付款指令或截止 15:00 时账户资金不足的,基金托管人不能保证在当日完成划付。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必须至少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小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付款指令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基金托管人工作时间为 8:30-11:30,13:30-17:00)。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时或账户资金不足,未能留出足够的执行时间,致使指令未能及时执行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将银行间市场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 的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仅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文件对指令进行表面相符性的形式审查,对其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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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托管人进行确认,因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股、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应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点(指令 截至时间)前提交托管人,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个工作小 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点)提交托管人。 新股、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托管人尽力配合执行,如未成功划款托管人不予执行,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不由托管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由于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章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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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融资券等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发送后基金管理人及时通过电话与基金托管人确认指令内容。凡指令以传真或扫描件形式发出的,则指令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托管人保管指令传真件或扫描件。当两者不一致时,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划款指令传真件或扫描件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但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对于要求当天到帐的指令,应在当天 15:00 前发送;对于要求 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个工作小时发送,并相关付款条件已经具备。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对于同业市场债券交易通知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的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 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仅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文件对指令进行表面相符性的形式审查,对其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对于在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和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交易的、实行“实时逐笔全额结算”和“T+0”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的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日 14:00 将划款指令发送至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因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时或基金头寸不足,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包括赔偿给基金托管人、本基金认定的直接损失。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若基金管理人超出上述时间点给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将尽全力配合执行,但托管人不保证当日能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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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运作办法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 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点(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托管人,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点)提交托管人。 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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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集合计划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资产管理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被授权人代表集合计划管理人用双方约定的方式向集合计划托管人发送。发送后集合计划管理人及时通过电话与集合计划托管人确认指令内容。集合计划管理人必须在 15:00 之前向集合计划托管人发送付款指令并确保集合计划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15:00 之后发送付款指令或截止15:00 时账户资金不足的,集合计划托管人不能保证在当日完成划付。对集合计划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集合计划托管人发出的指令,集合计划托管人可 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集合计划管理人,集合计划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 的责任。如集合计划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必须至少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个工作小时向集合计划托 管人发送付款指令并与集合计划托管人电话确认。集合计划管理人指令传输及确认不及时或账 户资金不足,未能留出足够的执行时间,致使指令未能及时执行的,集合计划托管人不承担由 此导致的损失。集合计划管理人应将银行间市场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集合计划托管人。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集合计划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集合计划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 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的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指令执行完毕后,集合计划托管人将执行结果 反馈给集合计划管理人。集合计划托管人仅根据集合计划管理人的授权文件对指令进行表面相 符性的形式审查,对其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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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运作办法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托管人进行电话确认,因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托管协议及“授权通知”约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发送指令日完成划款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应给基金托管人预留出距划款截至时点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小时的指令执行时间,对于要求当天到账的指令,必须在当天 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15:00 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划账成功。对新股申购网下发行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网下申购缴款日(T 日)的前一工作日下班前将指令发送给基金托管人,指令发送时间最迟不应晚于 T 日上午 10: 00。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认购权证行权交易,基金管理人应于行权日 14:00 前将需要交付的行权金额及费用书面通知托管人,托管人在 16:00 前支付至登记结算公司指定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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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货经纪合同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约定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应在15点(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2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9点至11点30分,13点至17点)提交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1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11:00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2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业务章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 。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 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在原指令上加盖作废章确认此交易指令无效。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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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www.gfund.com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发送后基金管理人及时通过电话与基金托管人确认指令内容。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15:00 之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付款指令并确保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15:00 之后发送付款指令或截止 15:00 时账户资金不足的,基金托管人不能保证在当日完成划付。跨境汇入和结汇指令于基金托管人的指令接收截止时点为 T-1 日 15:00,跨境购汇和汇出指令于境内托管人的指令接收截止时点为 T 日 15:00。等值金额大于 2000 万美元的结售汇指令需提前一个工作日 14:00 之前发送邮件给境内托管人预约外汇头寸。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能保证划账成功,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 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必须至少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小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付款指令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时或账户资金不足,未能留出足够的执行时间,致使指令未能及时执行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将银行间市场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的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仅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文件对指令进行表面相符性的形式审查,对其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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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 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 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 含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点(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托管人,如基金 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点)提交托管人。 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当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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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非担保交收指令、新股、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应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点(指令截至时间) 前提交托管人,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 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点)提交托管人。 新股、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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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pdf.dfcfw.com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应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点(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 托管人,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点 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点)提交托管人。 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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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运作办法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托管人进行确认,因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 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应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点(指令 截至时间)前提交托管人,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个工作小 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点)提交托管人。 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托管人不予执行,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不由托管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印章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交易通知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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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pdf.dfcfw.com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 开展场内证券交易前, 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账户与证券资金账户已建立的第三方存管系统在基金托管户与证券资金账户之间划款, 即银证互转; 或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执行银证互转。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或邮件等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发送后基金管理人及时通过电话与基金托管人确认指令内容。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15:00 之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付款指令 并确保基金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15:00 之后发送付款指令或截止 15:00时账户资金不足的,基金托管人不能保证在当日完成划付。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必须至少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个工作小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付款指令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及确认不及时或账户资金不足,未能留出足够的执行时间,致使指令未能及时执行的,由过错方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将银行间市场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进行指令表面相符的形式审查,确认指令有效后, 方可执行指令。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将执行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文件对指令进行表面相符性的形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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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托管人进行确认,因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 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股、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应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点(指令 截至时间)前提交托管人,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个工作小 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点)提交托管人。 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 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 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印章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交易通知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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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托管人进行确认,因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股、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应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点(指 令截至时间)前提交托管人,如投资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个工作 小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点)提交托管人。 新股、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投资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投资管理人应为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印章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交易通知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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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www.gffunds.com.cn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或双方约定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发送后基金管理人及时通过电话与基金托管人确认指令内容。 凡指令以传真或扫描件形式发出的,则指令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托管人保管指令传真件或扫描件。当两者不一致时,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划款指令传真件或扫描件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对于要求当天到账的指令,应在当天 15:00 前发送;对于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 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个工作小时发送,并相关付款条件已经具备。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对于同业市场债券交易通知单,基金管理人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的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仅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文件对指令进行表面相符性的形式审查,对其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对于在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和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交易的、实行“实时逐笔全额结算”和“T+0”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的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日 14:00 将划款指令发送至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因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时或基金头寸不足,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包括赔偿给基金托管人、本基金认定的直接损失。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若基金管理人超出上述时间点给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将尽全力配合执行,但基金托管人不保证当日能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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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或双方约定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发送后基金管理人及时通过电话与基金托管人确认指令内容。凡指令以传真或扫描件形式发出的,则指令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托管人保管指令传真件或扫描件。当两者不一致时,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划款指令传真件或扫描件为准。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银行账户或资金交收账户上有充足的资金。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偿。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时间。 对于要求当天到账的指令, 应在当天 15:00 前发送;对于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个工作小时发送,且相关付款条件已经具备。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对于同业市场债券交易通知单,基金管理人加盖预留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的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仅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文件对指令进行表面相符性的形式审查,对其真实性不承担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对于在上交所固定收益平台和在深交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交易的、实行“实时逐笔全额结算”和“T+0”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的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日 14:00 将划款指令发送至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因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时或基金头寸不足,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划入中登公司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包括赔偿给基金托管人、本基金认定的直接损失。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若基金管理人超出上述时间点给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将尽全力配合执行,但基金托管人不保证当日能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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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非担保交收指令、新股、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应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点(指令截至时间) 前提交基金托管人,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个工作小时(工 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 新股、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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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static.cninfo.com.cn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点(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托管人,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点)提交托管人。 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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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fund.piccamc.com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 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 送指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邮 件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具体以授权通知书为准)。指令正本与传真件不一致 的,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传真件为准。发送后基金管理人及时通过电话与基金托 管人确认指令内容。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15:00 之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付款指令并 确保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15:00 之后发送付款指令或截止 15:00 时 账户资金不足的,基金托管人不能保证在当日完成划付。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 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如基金管 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必须至少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个工作小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付款 指令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基金托管人工作时间为 8:30-11:30,13:30-17: 00)。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时或账户资金不足,未能留出足够的执行时间, 致使指令未能及时执行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将 银行间市场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 的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基金管理人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同时向托管人发送必要 的投资合同、费用发票(如有)等划款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但基金托管人仅对管 理人提交的划款指令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基金托管人不负责审 查管理人发送指令同时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文件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和有效。如因基金管理人提供 的上述文件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或失去效力而影响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或给任 何第三人带来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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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运作办法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 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 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以电话方式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 理人的指令,答复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电话。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 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授 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 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一般划款指令(不 含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点(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托管人,如基金 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点)提交托管人。 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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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点(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 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 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16:30 后发送划款指令的,由此造成执行失败引起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印章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交易通知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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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notice.10jqka.com.cn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 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 含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点(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托管人,如基金 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点)提交托管人。 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当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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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托管人进行确认,因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 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股、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应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点(指 令截至时间)前提交托管人,如投资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个工作 小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点)提交托管人。 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投资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投资管理人应为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印章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交易通知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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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 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 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托管人进行确认,因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致使资 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 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 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 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 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股、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应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点(指 令截至时间)前提交托管人,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个工作 小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点)提交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新股、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日 11:00 前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划款指令中给予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印章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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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在15点(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托管人,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2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9点至11点30分,13点至17点)提交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1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11:00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2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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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点(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托管人, 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点 30 分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点)提交托管人。 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表面一致性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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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非担保交收指令、新股、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应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点(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托管人,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 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点)提交托管人。 新股、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 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专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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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 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股、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应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点(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托管人,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 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点)提交托管人。 新股、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申购当日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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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应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点(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 托管人,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点 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点)提交托管人。 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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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非担保交收指令、新股、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应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点(指令截至时间) 前提交托管人,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 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点)提交托管人。 新股、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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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基金管理人的传真号码为 020-89899173)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原件与传真件不一致的,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传真件为准。发送后基金管理人及时通过电话与基 金托管人确认指令内容。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15:00 之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付款指 令并确保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15:00 之后发送付款指令或截止 15:00时账户资金不足的,基金托管人不能保证在当日完成划付。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必须至少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个工作小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付款指令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基金托管人工作时间为 8:30-11:30,13:30- 17:00)。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时或账户资金不足,未能留出足够的执行时间,致使指令未能及时执行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将银行间市场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的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基金管理人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同时向托管人发送必要的投资合同、费用发票(如有)等划款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但基金托管人仅对管理人提交的划款指令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基金托管人不负责审查管理人发送指令同时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文件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和有效。如因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上述文件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或失去效力而影响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或给任何第三人带来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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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www.gffunds.com.cn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托管人进行确认,因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 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一般划款指令 (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应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点(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托管人,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 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点)提交托管人。 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由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印章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银行间成交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应将执行完毕的指令回传给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授权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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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货经纪合同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托管人进行确认,因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发送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股、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应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点(指令 截至时间)前提交托管人,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个工作小 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点)提交托管人。 新股、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托管人不予执行,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不由托管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印章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交易通知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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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点(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托管人, 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 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 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专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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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站公开披露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 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 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应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 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特定用途划款指令关于截止时间点另有约定的,以另行约定为准。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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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华富中证同业存单 Aaa 指数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 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股、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应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点(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 新股、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托管人不予执行,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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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www.sse.com.cn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邮件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具体以授权通知书为准)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正本与传真件不一致的,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传真件为准。发送后基金管理人及时通过电话与基金托管人确认指令内容。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15:00 之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付款指令并确保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15:00 之后发送付款指令或截止 15:00 时账户资金不足的,基金托管人不能保证在当日完成划付。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必须至少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个工作小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付款指令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基金托管人工作时间为 8:30-11: 30,13:30-17:00)。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不及时或账户资金不足,未能留出足够的执行时间,致使指令未能及时执行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将银行间市场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的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基金管理人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同时向托管人发送必要的投资合同、费用发票(如有)等划款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但基金托管人仅对管理人提交的划款指令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基 金托管人不负责审查管理人发送指令同时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文件资料合法、真实、完整和有效。如因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上述文件不合法、不真实、不完整或失去效力而影响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或给任何第三人带来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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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华安宁享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下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点(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托管人,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点 30 分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点)提交托管人。 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表面一致性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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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非担保交收指令、新股、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应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点(指令截至时 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个工作小时 (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 新股、新债、增发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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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pdf.dfcfw.com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的时间和程序. 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有权发送人(以下简称“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真的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书面确认过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人有义务在发送指令后及时与基金托管人进行确认,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时与托管人进行指令确认,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基金托管人依照 “授权通知”规定的方法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划款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划款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由一般划款指令(不含银行间指令、定期存款指令、非担保交收指令、新债等申购指令)应尽量在 15 点 (指令截至时间)前提交基金托管人,15 点之后发送的,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 划账成功。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则指令需提前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 开展场内证券交易前, 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账户与证券资金账户已建立的第三方存管系统在基金托管户与证券资金账户之间划款, 即银证互转; 或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执行银证互转。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指令由“授权通知”确定的被授权人代表基金管理人用传 真或邮件等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发送后基金管理人及时通过电话与基金托管人确认指令内容。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15:00 之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付款指令 并确保基金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15:00 之后发送付款指令或截止 15:00时账户资金不足的,基金托管人不能保证在当日完成划付。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如基金管理人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必须至少提前 2 个工作小时(工作时间 9 点至 11 点 30 分,13 点至 17 点)提交基金托管人。新债等申购指令,基金管理人须在申购前 1 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如需在申购当日下达指令,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托管人留出执行指令所必需的时间,指令最迟不得晚于上午 11:00 点(指令截至时间)提交基金托管人。 如划款指令中给予基金托管人的划拨时间小于 2 个工作小时或晚于前述指令截至时间的,基金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执行失败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于当天 16:30 之后发送划款指令的,基金管托管人应尽力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划拨,但不承担因时间不足导致的执行失败责任。 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指令传输不及时、未能留出足够划款所需时间,致使资金未能及时到账所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同业市场债券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通知托管人。 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及时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或有疑问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附注相应说明后立即将指令退还给基金管理人,要求其重新下达有效指令。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相关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银行间交易通知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个工作小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付款指令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及确认不及时或账户资金不足,未能留出足够的执行时间,致使指令未能及时执行的,由过错方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将银行间市场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对于被授权人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基金托管人依照“授权通知”进行指令表面相符的形式审查,确认指令有效后,方可执行指令。指令执行完毕后,基金托管人将执行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文件对指令进行表面相符性的形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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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