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信额度 样本条款

授信额度. 第二十六条 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变化、乙方财务安排,以及乙方规定的对单一客户授信上限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或调整对甲方的授信额度,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甲方提供融资融券交易所需资金和证券。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授信额度进行不时地重新审核,并有权根据甲方资信情况、担保物价值、维持担保比例、乙方的资券安排、市场情况等因素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甲方的授信额度,调整无需甲方的申请和同意。授信额度以乙方交易系统的记录为准,调减或取消授信额度前已经发生的融资融券交易仍然有效。同时乙方有权在确定授信额度时提出对甲方的交易限制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品种限制、持仓集中度限制等。
授信额度. 甲方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拟向乙方及下属单位合计提供不超过 10 亿元(含本数)授信额度(包括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及其他各类授信)。
授信额度. 1、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在开展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向乙方申请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 一、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本金总额为(等值)人民币(小写) (大写) 的授信额度(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当日甲方的内部折算价折算)。
授信额度. 是指乙方根据客户的资信状况、履约情况、市场变化、乙方财务安排等综合因素,给予甲方可以融入资金或证券的最大限额。
授信额度. 1.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变化、乙方财务安排等因素,综合确定或调整对甲方的授信额度,并向甲方提供融资融券交易所需资金和证券,甲方任何时点融资融券总金额不得超过该额度。
授信额度. 指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履约情况、市场变化、乙方财务安排等因素综合确定的甲方可融资融券的最高限额,甲方融资融券的总额不得超过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 人民币(小写) (大写) ;借款用途:日常经营周转。 在授信期限内的任一时点,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贷款本金累计余额不得超过此实际授信额度。乙方有权调整甲方的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额度的调低、额度的暂停、冻结及终止
授信额度. 第七章 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 甲方向乙方申请并经乙方审批同意所给予甲方授信的最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