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他性安排 样本条款

排他性安排. 乐山盛和就购买标的股权事宜获得 60 日的排他期。该日期从本框架协议签 订日起计算(“排他期”)。该 60 日过后排他期自动终止,除非双方确认已进入约束性交易合同的谈判,在此情况下,如果交易双方已开始正式的约束性交易合同的谈判,则该排他期时间可延长 60 日。在排他期内,PAI 不得直接或间接与第三方商讨、谈判或达成任何与本框架协议所描述的交易有关的协议。
排他性安排. 1.在战略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只能将单兵防护等领域(其他合作领域另行约定)的市场开发权利独家提供给甲方和甲方所属公司。
排他性安排.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或本协议终止前,乙方不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就转让标的资产等与本协议中预期进行的交易相同或相似的任何交易、或为达致与上述相同或相似效果的任何交易,进行任何形式的讨论、磋商、谈判或达成任何口头或书面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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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申)购、赎回安排 本理财产品的认(申)购、赎回安排具体规则详见《产品说明书》“三 、认购”和“七、申购和赎回”部分。

  • 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清远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1801-2022-01340 采购项目编号:HYC12203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350,000.00元

  •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90% 沪深 300 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依据国际指数编制标准并结合中国市场的实际情况编制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科学地反映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整体业绩表现,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市场代表性,业内也普遍采用。因此,沪深 300 指数是衡量本基金股票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也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首只债券类指数。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每日计算并发布中证全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性指标,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投资分析工具和业绩评价基准。该指数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于对异常价格和无价情况下使用了模型价,能更为真实地反映债券的实际价值和收益率特征。 根据本基金设定的投资范围,以 10%的沪深 300 指数和 90%的中证全债指数构建的复合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符合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更改指数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 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 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巨额赎回限制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对本理财产品的合计预约赎回和在开放日合计赎回总份额扣除有效申购总份额后的差额(净赎回份额)超过赎回确认日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0%时,产品管理人有权启动巨额赎回限制条款,详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七、申购和赎回”的第(七)部分“巨 额赎回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及测算 投资者认购本理财产品时,业绩比较基准为【4.60】%(年化)。业绩比较基准用年化收益率表示,是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仅用于评价投资结果和测算业 绩报酬,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产品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收益的承诺或保障。 业绩比较基准测算: 业绩比较基准由产品管理人依据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资产配置计划,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因素测算。 本理财产品为【混合类】产品,【根据市场不同阶段的变化在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权益类资产中灵活配置资金,同时适当参与以对冲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固定收益类资产部分主要投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权益类资产方面,主要投向股票及股票型基金】。以产品【投资现金等高流动性资产仓位0-20%,同业存单、存款、信用债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仓位50%-80%,股票(含优先股)或衍生品仓位0%-20%,公募基金 0%-30%(含权益型基金),杠杆比例110%】为例,业绩比较基准参考本产品发行时已知的【沪深300指数收益率】、【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期限匹配的非标资产收益率】,考虑本理财产品综合费率、资本利得收益并结合产品投资策略进行测算得出。(产品示例仅供参考,具体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详见产品说明书 “二、理财产品投资”部分。) 本产品成立后,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封闭期开始前根据当时已知的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等测算业绩比较基准。如新测算的业绩比较基准与前一封闭期业绩比较基准不同,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预约周期首日的前 【3】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应信息披露渠道披露下一封闭期业绩比较基 准。 赎回款项到账日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于理财产品赎回确认日后【3】个工作日内到账。在触动巨额赎回限制时,赎回款项的支付按照“七、申购和赎回”的第(七)部分“巨额赎回限制”的规定处理。理财产品赎回 确认日至赎回款项到账日期间不计利息。 理财产品费用 固定管理费:【0.18】%(年化)销售服务费:【0.45】%(年化)托管费:【0.02】%(年化) 认购费、赎回费:【0.00】%申购费:【0.00%】 因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而产生的费用:本理财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如因投资该类资产而产生资产服务费或项目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将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其他:1、投资账户开立及维护费、交易手续费、资金汇划费、清算 费;2、与产品相关的审计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信息披露费;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上述产品费用详见“五、理财产品费用”部分。

  • 履約爭議發生後,履約事項之處理原則如下 (一) 與爭議無關或不受影響之部分應繼續履約。但經甲方同意無須履約者不在此限。

  • 过渡期安排 万盛股份将在标的资产交割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委托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匠芯知本过渡期内的损益进行审计确认。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收益由万盛股份享有,产生的亏损由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承担。过渡期的损益的确定以过渡期损益报告为准。 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同意且承诺,过渡期间,将对匠芯知本尽善良管理义务,保证持续拥有匠芯知本股权的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以使其权属清晰、完整,保证匠芯知本所有重要资产的良好运作;交易对方各自确保其持有的匠芯知本股权在过渡期内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为任何其他第三方设定质押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的情形。 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承诺在过渡期内,将合理、谨慎地运营及管理匠芯知本;确保标的匠芯知本管理层、客户的稳定和业务的正常经营;确保匠芯知本在正常经营之外不进行非正常的导致匠芯知本股权价值减损的行为,亦不从事任何导致匠芯知本无形资产或经营资质无效、失效或丧失权利保护的行为;保证匠芯知本的经营状况将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此外,未经万盛股份事先书面同意,除集成电路基金以外的匠芯知本股东及匠芯知本作为连带责任方保证匠芯知本及其下属企业不进行下述事项:

  •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施工现场确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 包人提供的场内交通条件为现状,由承办人自行负责解决,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已综合考虑。

  • 知識產權 香港貿發局是(以下簡稱為「本局」、「主辦機構」)專責促進香港對外貿易的法定機構,對於推動原創設計以及保護知識產權不遺餘力。 本局訂有一套處理展覽現場侵權投訴的程序,並聘法律顧問,以確定侵權投訴是否理據充足,協助有關方面決定採取進一步行動抑或從速解決糾紛。本局於展覽會開放期間備有法律顧問候命,如投訴人/參展商根據參展商須知向本局作出侵權投訴,本局之法律顧問將於收到本局有關通知後的合理時間內抵達本局之辨事處協助處理有關投訴。這些免費的投訴程序不是投訴人唯一的投訴方法,投訴人也可以向香港海關和/或香港法院提出投訴。 訂定這套程序的目的,是提醒參展商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並同時盡快澄清無理投訴以保障參展商的權益。 茲促請所有參展商(「參展商」),必須遵守香港貿發局展覽會參展規則第 43 項有關參展商權利與責任的條款,內容如下: 參展商保證展品及產品包裝,以及宣傳品或攤位的任何展示部分,在任何各方面均沒有違反或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權利,包括所有知識產權,其中包括但不限於已註冊或未註冊的商標、版權、外觀設計、名稱及專利;並同意悉數賠償主辦機構以及其代理、代表、承包商和僱員因第三者指控參展商及/或主辦機構及/或後者的代理、代表、承包商和僱員侵權而招致的費用、開支及索償。 參展商,無論是投訴他人侵權或被人指控侵權者,同意遵守主辦機構不時發出的任何《香港貿易發展局展覽會保護知識產權措施:參展商須知》(「 參展商須知 」),包括其中所列的處理投訴程序和侵權罰則。假若參展商違反《參展商須知》的任何條款及條件,主辦機構有唯一及絕對酌情權禁止參展商及其任何代表、母公司、有聯繫公司、相關聯公司及/或附屬公司參加香港貿易發展局以後舉辦的任何或所有展覽會,及/或進一步禁止其代表進入參展商當時正在參展的展覽會場。 假若有投訴人 (「投訴人」)按照《參展商須知》向主辦機構提出投訴,並要求主辦機構對其他參展商採取行動,投訴人必須同意免除主辦機構以及其代理、代表、承包商和僱員(包括但不限於所述各方的法律顧問)的所有責任,同時悉數賠償上述各方由於依據有關投訴或有關投訴人所作出的其他要求、指示或指令而採取的行動所招致的任何責任、損失、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法律費用)、開支和賠償;投訴人並同意不會就有關投訴及被指控侵權事件對主辦機構以及其代理、代表、承包商或僱員(包括但不限於所述各方的法律顧問)採取任何法律行動、或提出任何索償或要求。

  • 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 自查表 2. 资格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