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价支付方式 样本条款

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上市公司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交易价款并按照交易进度进行支付。
对价支付方式. 洛钼控股需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之前(含当日)或交易双方一致同意的更晚时间向 NSR 支付 297,000,000 美元的首付款,作为交易对价的一部分。根据双方协商,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该等首付款尚未支付。
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对价以现金方式支付。
对价支付方式.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交易对价。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公司分别向各交易对方支付的股份对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标的公司 名称 对标的公司的出资 额(万元) 本次转让的出资额 (万元) 交易对价 (万元) 股份对价金额 (万元) 发行股份 (万股) 1 欣威科技 赵志祥 1,178.00 1,178.00 10,031.68 10,031.68 326.02
对价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以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交易对方支付收购对价,其中,支付股份对价占比为 70%,支付现金对价占比为 30%。
对价支付方式. 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全部交易对价。
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支付对价及发行股份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股 交易对方 标的资产 支付对价 富士达科技 爱赛克车业 25,492.00 22,400,702 5,000.00 30,492.00 宋学昌 10,164.00 8,931,458 - 10,164.00 窦佩珍 0,000.00 6,804,920 - 7,744.00 天津格雷 天津天任 - - 17,867.00 17,867.00 美乐投资 凤凰自行车 28,910.00 25,404,217 - 28,910.00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及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90%(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12.71 11.45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12.64 11.38 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 12.89 11.61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为 11.38 元/股,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对价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水口山集团持有的水口山有限 100.00%股权,交易作价为 331,636.41 万元,其中交易作价的 85.00%即 281,890.95 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作价的 15.00%即 49,745.46 万元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同时,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湘投金冶持有的株冶有色 20.8333%股权,交易作价为 58,050.82 万元。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根据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具体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向水口山集团发行股份数量=(水口山有限 100.00%股权的交易价格-现金对价)÷本次股份发行价格 向湘投金冶发行股份数量=株冶有色 20.8333%股权的交易价格÷本次股份发行价格 发行的股份数量应为整数并精确至个位,转让对价中折合发行的股份不足一股的零头部分,公司无需支付。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支付对价及发行股份数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交易对方 标的资产 交易作价 (万元) 股份支付 现金支付 (万元) 水口山集团 水 口 山 有 限 100.00%股权 331,636.41 281,890.95 321,060,305 49,745.46 湘投金冶 株 冶 有 色 20.8333%股权 58,050.82 58,050.82 66,117,110 -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按照法律法规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也将作相应调整。 交易对方水口山集团承诺在本次重组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重组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 让不受此限。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股份发行价格,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重组所发 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则水口山集团认购的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交易对方湘投金冶承诺在本次重组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重组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因本次重组取得的股份若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交易对方转让和交易上市公司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过渡期间损益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后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水口山有限在过渡期间如实现盈利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增加净资产的,归上市公司所有;如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净资产减少的,由水口山集团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补足。 株冶有色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或其他原因导致净资产的增加、产生的亏损或其他原因导致净资产的减少由本次交易前原股东按照其对株冶有色的持股比例享有/承担。 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上市公司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交易价款并按照交易进度进行支付,以保证交易成功。 本次交易支付交易价款的汇率基准日暂未确定。 根据《股权购买协议》,交易双方确认,本次交易的基础交易价格为 5.45亿欧元,买方将在交割日以欧元进行最终购买价款的支付。由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经营主体涉及多个国家及地区,需履行的境内外审批程序较多,且标的资产的审计、估值等各方面工作较为复杂,上市公司交易协议的签署日与标的资 产交割日之间的间隔时间较长。因此,上市公司暂未启动购汇程序,尚未确定 支付交易价款的购汇基准日。
对价支付方式.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 年 8 月 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核准通过,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向远超信息原股东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交易对价,即 123,000,000.00 元; 2018 年 9 月 11 日,远超信息取得了出资者变更后的营业执照,铂亚信息为其唯一股东。 2019 年 9 月 30 日,铂亚信息将其持有的远超信息 100%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远超信息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本公司为其唯一股东,远超信息从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原与铂亚信息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业绩承诺、款项支付方式等相关条款将由公司与远超信息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