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 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支付申请.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支付申请.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 3 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
支付申请. 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15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
支付申请. 公司及子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支付申请. 款支付按照第 83.2 款至第 83.5 款规定办理。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工程,支付期、支付方法等需调整的,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应按照第 82.2 款规定在向造价工程师递交竣工结算文件时,根据国家、省规定的格式向造价工程师递交由承包人代表签认的竣工工程款额报告、竣工支付申请一式四份,并附上完整的结算资料,详细列出下列内容,同时抄送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各一份。
支付申请. 承包人在每次支付申请前,应按照监理人的要求提供付款申请单、等额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
支付申请. 乙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后的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酬金和费用总额及细目、金额。 支付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支付申请. 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遵循逐级审批的原则向各级审核和审批人提交付款申请书(表)或费用报销单,详细填写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及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发票或其他相关证明等。
支付申请. 各单位内部经办人员填写资金支付申请凭证,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相关交易或事项发生的原始批准件、计划、发票、验收入库单、有效经济合同或证明等资金业务相关原始单据。资金支出项目涉及前置业务审批的,必须先完成前置业务审批后方可进行资金支出审批及支付;分红、增资、资产购置、对外投资、收购、委托理财、赠与以及章程规定的限额以上的关联交易支出等需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的事项,必须附有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有合同协议的还需提供合同协议原件。薪酬、保险等人力资源支出要提供签批后的工资表等资料;合同第一次付款前要提供合同原件(同时提供电子版,合同签订时资金财务部需留存一份合同原件);罚款、滞纳金、赔偿金等支付时要提供处罚通知书或赔偿协议等。上述申请附件不全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受理。